一種叫車信息服務的系統和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叫車信息服務的系統和方法,至少由手機終端、后臺數據中心和電召中心平臺構成;手機終端內置有定位模塊,可以通過衛(wèi)星定位或者網絡定位來獲取手機位置信息,手機終端與后臺數據中心和電召中心平臺之間通過無線通信方式雙向通訊,后臺數據中心和電召中心平臺之間通過無線或有線方式雙向通訊。電召中心平臺可以有1個或多個。
【專利說明】一種叫車信息服務的系統和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叫車信息服務的系統和方法,屬移動通訊和電召出租車領域。
【背景技術】
[0002]通過電話呼叫來叫車的電召技術已經眾多城市被普遍采用,但是電話叫車的服務體驗一直存在諸多問題。其中最明顯的就是位置的確認,呼叫用戶在電話中經常需要和電召客服人員多次說明溝通才能確認。另外,由于多數電召服務平臺沒有完善的CRM功能,缺少對用戶使用習慣的記錄和分析,很難為呼叫用戶提供更加個性化的服務。
【發(fā)明內容】
[0003]設計目的:避免【背景技術】中的不足之處,本發(fā)明設計了一種叫車信息服務的系統和方法。
[0004]設計方案:為了實現本發(fā)明的上述設計目的,本發(fā)明設計的叫車信息服務的系統,至少由手機終端、后臺數據中心和電召中心平臺構成。手機終端內置有定位模塊,可以通過衛(wèi)星定位或者網絡定位來獲取手機位置信息,手機終端與后臺數據中心和電召中心平臺之間通過無線通信方式雙向通訊,后臺數據中心和電召中心平臺之間通過無線或有線方式雙向通訊,電召中心平臺可以有I個或多個。
[0005]技術方案1:當用戶撥打電話叫車時,安裝于手機終端的檢測程序立即啟動檢測撥出號碼,如果該號碼不是任何一個電召中心平臺的叫車熱線號碼,則用戶正常撥打電話;如果該號碼是某一個電召中心平臺的叫車熱線號碼,則手機終端同時通過定位模塊獲取自身位置信息,將該信息和手機終端的電話號碼、終端設備標識(如手機MEI號碼、MAC地址)一起上傳至后臺數據中心和電召中心平臺。電召中心平臺在接收到該用戶的電話呼叫時,將可以同時接收到該手機終端發(fā)送的上述信息,如是電召中心的客服人員即可直接獲取該用戶的位置信息,而無須再詢問用戶或者搜索位置。
[0006]技術方案2:當電召中心平臺叫車成功后,可以將該訂單記錄(包含叫車用戶的手機號碼、姓名、性別、起點、目的地、時間、應答司機等)發(fā)送至后臺數據中心,后臺數據中心接收后與已保存信息對比,如果該電話號碼已存在,將該記錄增加到該電話號碼的歷史列表之中,如果該電話號碼不存在,則生成一條新的歷史記錄并保存。
[0007]技術方案3:在技術方案I和2的基礎上,當檢測到用戶撥打的號碼為電召中心平臺的熱線號碼時,同時向后臺數據中心發(fā)送查詢請求,獲取后臺數據中心中保存的該手機號碼對應的歷史記錄,并將該歷史記錄信息與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位置信息一起上傳至電召中心平臺;或者由后臺數據中心直接將上述歷史記錄發(fā)送至電召中心平臺,從而電召中心平臺在接收到呼叫電話的同時,即可獲知該用戶的姓名等身份信息,以及之前的打車記錄,便于電召中心平臺的客服人員可以提供更個性化的服務;如果未能從后臺數據中心獲取到對應的歷史記錄,則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電話號碼、終端設備標識)發(fā)送至電召中心平臺。[0008]技術方案4:在技術方案I的基礎上,當檢測到用戶撥打的號碼為電召中心平臺的熱線號碼時,如果該手機終端安裝了第三方打車軟件,則同時向已安裝的打車軟件獲取打車記錄信息,包含叫車用戶的姓名、性別、起點、目的地、時間、應答司機、信用違約記錄等。這些打車記錄信息與手機終端的位置信息一起上傳至電召中心平臺。從而可以根據用戶使用不同軟件的打車歷史記錄,綜合得到用戶的一些使用習慣,如經常打車的出發(fā)地、經常去的目的地等,為用戶提供更個性化的電召服務。
[0009]技術方案5:需要獲取其他第三方打車軟件的打車記錄信息時,可以不通過手機端,而是直接向第三方打車軟件的系統服務器發(fā)送請求,由第三方打車軟件的系統服務器查詢保存的對應用戶打車歷史記錄,然后反饋至手機終端,和手機終端位置信息一起發(fā)送至電召中心平臺;或者第三方打車軟件服務器直接將上述信息發(fā)送至電召中心平臺。
[0010]技術方案6:電召中心平臺幫助用戶匹配到出租車成功生成訂單時,可以將該訂單信息發(fā)送至第三方軟件,如支付軟件(支付寶、微信等)或者打車軟件。這樣用戶就可以通過這些第三方軟件支付此次打車的費用。
[0011]技術方案7:當電召中心平臺接收到呼叫電話時,同時等待接收手機終端上傳的位置、打車歷史記錄等其他信息。該等待時間可調整,超過該等待時間仍未接收到這些信息的,電召中心平臺認為該手機終端未安裝檢測程序,按照普通電話呼入接通。此時,電召中心平臺可向該手機終端發(fā)送短信,推薦用戶安裝所述檢測程序,以便提供更個性化的優(yōu)質電召服務。
[0012]本發(fā)明與【背景技術】相比,提供了一種更加簡便的提供呼叫用戶位置的方法,同時還能夠提供更多的用戶歷史信息,從而實現對用戶習慣的分析,提供更加個性化的優(yōu)質電召服務。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例的系統構成示意圖。
[0014]圖2為本發(fā)明一種實施例的系統邏輯流程圖。
[0015]圖3為本發(fā)明一種實施例通過后臺數據中心獲取用戶信息的示意圖。
[0016]圖4為本發(fā)明一種實施例通過第三方軟件系統獲取用戶信息的示意圖。
[0017]圖5為本發(fā)明一種實施例向用戶發(fā)送安裝提醒消息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8]實施例1:參照附圖1-5。一種叫車信息服務的系統和方法,至少由手機終端1、后臺數據中心2和電召中心平臺3構成。手機終端I內置有定位模塊,可以通過衛(wèi)星定位或者網絡定位來獲取手機位置信息,手機終端I與后臺數據中心3和電召中心平臺4之間通過無線通信方式雙向通訊,后臺數據中心2和電召中心平臺4之間通過無線或有線方式雙向通訊。電召中心平臺3可以有I個或多個。
[0019]實施例2:在實施例1基礎上,一種叫車信息服務的系統,可以自動發(fā)送叫車信息:當用戶撥打電話叫車時,安裝于手機終端I的檢測程序立即啟動檢測撥出號碼,如果該號碼不是任何一個電召中心平臺3的叫車熱線號碼,則用戶正常撥打電話;如果該號碼是某一個電召中心平臺3的叫車熱線號碼,則手機終端I通過定位模塊獲取自身位置信息,將該信息和手機終端I的電話號碼、終端設備標識(如手機頂EI號碼、MAC地址)一起上傳至后臺數據中心2和電召中心平臺3。電召中心平臺3在接收到該用戶的電話呼叫時,將可以同時接收到該手機終端I發(fā)送的上述信息,如是電召中心的客服人員即可直接獲取該用戶的位置信息,而無須再詢問用戶或者搜索位置。
[0020]實施例3:當電召中心平臺3叫車成功后,可以將該訂單記錄(包含叫車用戶的手機號碼、姓名、性別、起點、目的地、時間、應答司機等)發(fā)送至后臺數據中心2,后臺數據中心2接收后與已保存信息對比,如果該電話號碼已存在,將該記錄增加到該電話號碼的歷史列表之中,如果該電話號碼不存在,則生成一條新的歷史記錄并保存。
[0021]實施例4:當檢測到用戶撥打的號碼為電召中心平臺的熱線號碼時,同時向后臺數據中心2發(fā)送查詢請求,獲取后臺數據中心2中保存的該手機號碼對應的歷史記錄,并將該歷史記錄信息與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位置信息一起上傳至電召中心平臺3 ;或者由后臺數據中心2直接將上述歷史記錄發(fā)送至電召中心平臺3。從而電召中心平臺3在接收到呼叫電話的同時,即可獲知該用戶的姓名等身份信息,以及之前的打車記錄,便于電召中心平臺的客服人員可以提供更個性化的服務。如果未能從后臺數據中心2獲取到對應的歷史記錄,則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電話號碼、終端設備標識)發(fā)送至電召中心平臺3。
[0022]實施例5:當檢測程序檢測到用戶撥打的號碼為電召中心平臺的熱線號碼時,如果該手機終端2安裝了第三方打車軟件,則同時向已安裝的打車軟件獲取打車記錄信息,包含叫車用戶的姓名、性別、起點、目的地、時間、應答司機、信用違約記錄等。這些打車記錄信息與手機終端I的位置信息一起上傳至電召中心平臺3。從而可以根據用戶使用不同軟件的打車歷史記錄,綜合得到用戶的一些使用習慣,如經常打車的出發(fā)地、經常去的目的地等,為用戶提供更個性化的電召服務。
[0023]實施例6:需要獲取其他第三方打車軟件的打車記錄信息時,可以不通過手機端,而是直接向第三方打車軟件的系統服務器發(fā)送請求,由第三方打車軟件的系統服務器查詢保存的對應用戶打車歷史記錄,然后反饋至手機終端,和手機終端位置信息一起發(fā)送至電召中心平臺3 ;或者第三方打車軟件服務器直接將上述信息發(fā)送至電召中心平臺3。
[0024]實施例7:電召中心平臺3幫助用戶匹配到出租車成功生成訂單時,可以將該訂單信息發(fā)送至第三方軟件,如支付軟件(支付寶、微信等)或者打車軟件。這樣用戶就可以通過這些第三方軟件支付此次打車的費用。
[0025]實施例8:當電召中心平臺3接收到呼叫電話時,同時等待接收手機終端上傳的位置、打車歷史記錄等其他信息。該等待時間可調整,超過該等待時間仍未接收到這些信息的,電召中心平臺3認為該手機終端未安裝檢測程序,按照普通電話呼入接通。此時,電召中心平臺3可向該手機終端發(fā)送短信,推薦用戶安裝所述檢測程序,以便提供更個性化的優(yōu)質電召服務。
[0026]需要理解到的是:上述實施例雖然對本發(fā)明的設計思路作了比較詳細的文字描述,但是這些文字描述,只是對本發(fā)明設計思路的簡單文字描述,而不是對本發(fā)明設計思路的限制,任何不超出本發(fā)明設計思路的組合、增加或修改,均應落入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叫車信息服務的系統,其特征是至少由手機終端(I)、后臺數據中心(2)和電召中心平臺(3)構成; 手機終端(I)內置有定位模塊,可以通過衛(wèi)星定位或者網絡定位來獲取手機位置信息,手機終端(I)與后臺數據中心(3)和電召中心平臺(4)之間通過無線通信方式雙向通訊,后臺數據中心(2)和電召中心平臺(4)之間通過無線或有線方式雙向通訊,電召中心平臺(3)可以有I個或多個。
2.—種叫車信息服務系統的方法,其特征是可以自動發(fā)送叫車信息: 當用戶撥打電話叫車時,安裝于手機終端(I)的檢測程序立即啟動檢測撥出號碼,如果該號碼不是任何一個電召中心平臺(3)的叫車熱線號碼,則用戶正常撥打電話;如果該號碼是某一個電召中心平臺(3)的叫車熱線號碼,則手機終端(I)同時通過定位模塊獲取手機終端(I)的位置信息,將該信息和手機終端(I)的電話號碼、終端設備標識(如手機IMEI號碼、MAC地址)一起上傳至后臺數據中心(2)和電召中心平臺(3),電召中心平臺(3)在接收到該用戶的電話呼叫時,將可以同時接收到該手機終端(I)發(fā)送的上述信息,如是電召中心的客服人員即可直接獲取該用戶的位置信息,而無須再詢問用戶或者搜索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叫車信息服務系統的方法,其特征是,當電召中心平臺(3)叫車成功后,可以將該訂單記錄(包含叫車用戶的手機號碼、姓名、性別、起點、目的地、時間、應答司機等)發(fā)送至后臺數據中心(2),后臺數據中心(2)接收后與已保存信息對比,如果該電話號碼已存在,將該記錄增加到該電話號碼的歷史列表之中,如果該電話號碼不存在,則生成一條新的歷史記錄并保存。
4.根據權利要求2和3所述的叫車信息服務系統的方法,其特征是,當檢測到用戶撥打的號碼為電召中心 平臺的熱線號碼時,手機終端(I)同時向后臺數據中心(2)發(fā)送查詢請求,獲取后臺數據中心(2)中保存的該手機號碼對應的歷史記錄,并將該歷史記錄信息與權利要求I中所述的位置信息一起上傳至電召中心平臺(3);或者由后臺數據中心(2)直接將上述歷史記錄發(fā)送至電召中心平臺(3),從而電召中心平臺(3)在接收到呼叫電話的同時,即可獲知該用戶的姓名等身份信息,以及之前的打車記錄,便于電召中心平臺的客服人員可以提供更個性化的服務;如果未能從后臺數據中心(2)獲取到對應的歷史記錄,則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電話號碼、終端設備標識)發(fā)送至電召中心平臺(3)。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叫車信息服務系統的方法,其特征是,當檢測到用戶撥打的號碼為電召中心平臺的熱線號碼時,如果該手機終端(2)安裝了第三方打車軟件,則同時向已安裝的打車軟件獲取打車記錄信息,包含叫車用戶的姓名、性別、起點、目的地、時間、應答司機、信用違約記錄等,這些打車記錄信息與手機終端(I)的位置信息一起上傳至電召中心平臺(3),從而可以根據用戶使用不同軟件的打車歷史記錄,綜合得到用戶的一些使用習慣,如經常打車的出發(fā)地、經常去的目的地等,為用戶提供更個性化的電召服務。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叫車信息服務系統的方法,其特征是,需要獲取其他第三方打車軟件的打車記錄信息時,可以不通過手機端,而是直接向第三方打車軟件的系統服務器發(fā)送請求,由第三方打車軟件的系統服務器查詢保存的對應用戶打車歷史記錄,然后反饋至手機終端,和手機終端位置信息一起發(fā)送至電召中心平臺(3);或者第三方打車軟件服務器直接將上述信息發(fā)送至電召中心平臺(3)。
7.—種叫叫車信息服務系統的方法,其特征是,電召中心平臺(3)幫助用戶匹配到出租車成功生成訂單時,可以將該訂單信息發(fā)送至第三方軟件,如支付軟件(支付寶、微信等)或者打車軟件,這樣用戶就可以通過這些第三方軟件支付此次打車的費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叫車信息服務系統的方法,其特征是,當電召中心平臺(3)接收到呼叫電話時,同時等待接收手機終端上傳的位置、打車歷史記錄等其他信息,該等待時間可調整,超過該等待時間仍未接收到這些信息的,電召中心平臺(3)認為該手機終端未安裝檢測程序,按照普通電話呼入接通,此時,電召中心平臺(3)可向該手機終端發(fā)送短信,推薦用戶安裝 所述檢測程序,以便提供更個性化的優(yōu)質電召服務。
【文檔編號】G08G1/127GK103841517SQ201410074204
【公開日】2014年6月4日 申請日期:2014年3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3月3日
【發(fā)明者】黃敏 申請人:杭州九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