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便攜式四表合一繳費機,包括繳費機主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繳費機主體(1)的控制面板上設有刷卡槽(2)、顯示屏(3)、輸入按鍵區(qū)(4)、導航按鍵區(qū)(5)、工作指示燈(6)和工作模式指示燈(7);
工作指示燈(6)位于控制面板的上部,用于指示繳費機的工作狀態(tài);
工作模式指示燈(7)包括水費模式指示燈、電費模式指示燈、供熱模式指示燈和供熱模式指示燈;
輸入按鍵區(qū)(4)和導航按鍵區(qū)(5)位于控制面板的中下部,輸入按鍵區(qū)(4)設有輸入按鍵,導航按鍵區(qū)(5)設有選擇方向導航按鍵、返回按鍵和確認按鍵;輸入按鍵用于數字、字母或者漢字的輸出操作,導航按鍵用于進行上、下、左、右的導航選擇,返回按鍵用于取消當前操作返回上一級操作界面,確認按鍵用于確認當前的操作;
繳費機主體(1)的一個側面上設有身份證插槽(8)、充電口(9)和數據接口(10);身份證插槽(8)用于識別繳費人的身份信息;
繳費機主體(1)的一個側面上設有票據聯打印出口(12),票據聯打印出口(12)用于打印繳費后相關的繳費信息票據或者機打發(fā)票;繳費機主體(1)的背面板上設有票據聯安裝倉(12-1),票據聯安裝倉(12-1)的拆卸蓋連接到票據聯打印出口(12),以便在安裝票據卷時將票據的一端伸出票據聯打印出口(12);
繳費機主體(1)的背面板上設有電池倉(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四表合一繳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繳費機主體(1)內置無線信號收發(fā)模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四表合一繳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無線信號收發(fā)模塊包括GPRS通信模塊和WiFi收發(fā)模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四表合一繳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繳費機主體(1)的一個側面上設有網線接口(13)。
5.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便攜式四表合一繳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繳費機主體(1)的控制面板上設有身份證讀取指示燈(8-1)。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四表合一繳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繳費機主體(1)的背面板上設有手持固定裝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