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方法與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方法與系統(tǒng)。該方法包括在支付成功后,移動終端基于納稅人標識通過網絡發(fā)票服務器獲取納稅人類型;將獲取的納稅人類型和支付過程中獲取的支付設備標識轉發(fā)至支付公司服務器;支付公司服務器根據接收的支付設備標識查找對應的支付設備類型;支付公司服務器將查找到的支付設備類型與接收到的納稅人類型進行比較;如果兩者相一致,則表明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正常,否則確定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異常。本發(fā)明可以及時監(jiān)測到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與其經營的業(yè)務是否一致。
【專利說明】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方法與系統(tǒng)
【技術領域】
[0001]本公開涉及移動互聯(lián)網,特別地,涉及一種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方法與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0002]目前,部分商戶在使用POS(Point of Sales,銷售點)機提供刷卡服務時,存在套用其它行業(yè)POS機以逃避刷卡手續(xù)費的行為,例如,餐飲企業(yè)辦理的POS機手續(xù)費標準是3%,但如果他們借用其它手續(xù)費標準較低行業(yè)的POS機就可以少繳刷卡手續(xù)費。此類行為是央行規(guī)范刷卡消費過程中需要嚴格監(jiān)管、并且一經發(fā)現必須要嚴處的行為。
[0003]但是,由于目前納稅人的真實行業(yè)屬性與刷卡支付分屬兩套彼此獨立的系統(tǒng)、互不聯(lián)通,因此無法從數據傳輸的角度實現刷卡異常監(jiān)控。
【發(fā)明內容】
[0004]本公開鑒于以上問題中的至少一個提出了新的技術方案。
[0005]本公開在其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方法,其可以及時監(jiān)測到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與其經營的業(yè)務是否一致。
[0006]本公開在其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系統(tǒng),其可以及時監(jiān)測到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與其經營的業(yè)務是否一致。
[0007]根據本公開,提供一種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方法,包括:
[0008]在支付成功后,移動終端基于納稅人標識通過網絡發(fā)票服務器獲取納稅人類型;
[0009]將獲取的納稅人類型和支付過程中獲取的支付設備標識轉發(fā)至支付公司服務器;
[0010]支付公司服務器根據接收的支付設備標識查找對應的支付設備類型;
[0011]支付公司服務器將查找到的支付設備類型與接收到的納稅人類型進行比較;
[0012]如果兩者相一致,則表明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正常,否則確定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異常。
[0013]在本公開的一些實施例中,納稅人類型包括通信類納稅人、餐飲類納稅人、娛樂類納稅人與物流類納稅人。
[0014]在本公開的一些實施例中,該方法還包括:
[0015]在監(jiān)測到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異常的情況下,記錄納稅人信息與交易金額。
[0016]根據本公開,還提供了一種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系統(tǒng),包括移動終端、支付公司服務器和網絡發(fā)票服務器,其中,
[0017]移動終端,用于在支付成功后基于納稅人標識通過網絡發(fā)票服務器獲取納稅人類型,并將獲取的納稅人類型和支付過程中獲取的支付設備標識轉發(fā)至支付公司服務器;
[0018]網絡發(fā)票服務器,用于向移動終端提供納稅人類型;
[0019]支付公司服務器,用于接收支付設備標識,根據接收的支付設備標識查找對應的支付設備類型,將查找到的支付設備類型與接收到的納稅人類型進行比較,如果兩者相一致,則表明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正常,否則確定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異常。
[0020]在本公開的一些實施例中,納稅人類型包括通信類納稅人、餐飲類納稅人、娛樂類納稅人與物流類納稅人。
[0021]在本公開的一些實施例中,支付公司服務器還在監(jiān)測到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異常的情況下,記錄納稅人信息與交易金額。
[0022]在本公開的一些實施例中,系統(tǒng)還包括支付設備,用于與移動終端與支付公司服務器配合實現支付。
[0023]在本公開一些實施例中,移動終端通過3G網絡分別與支付公司服務器和網絡發(fā)票服務器交互。
[0024]在本公開的一些實施例中,移動終端通過音頻接口與支付設備交互。
[0025]在本公開的技術方案中,由于移動終端將獲取的納稅人類型信息發(fā)送至支付公司服務器,由其對納稅人類型信息與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類型進行比較,如果兩者一致,則表明納稅人使用了合法的支付設備,否則,表明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不合法。因此,可以及時監(jiān)測到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與其經營的業(yè)務是否一致。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6]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公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在附圖中:
[0027]圖1是本公開一個實施例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0028]圖2是本公開另一實施例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0029]圖3是本公開一個實施例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系統(tǒng)的結構示意圖。
[0030]圖4是本公開另一實施例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系統(tǒng)的結構示意圖。
[0031]圖5是本公開又一實施例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系統(tǒng)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2]下面將參照附圖描述本公開。要注意的是,以下的描述在本質上僅是解釋性和示例性的,決不作為對本公開及其應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除非另外特別說明,否則,在實施例中闡述的部件和步驟的相對布置以及數字表達式和數值并不限制本公開的范圍。另外,本領域技術人員已知的技術、方法和裝置可能不被詳細討論,但在適當的情況下意在成為說明書的一部分。
[0033]本公開下述實施例在商務交易等過程中,將電信運營商主導建設運營的網絡發(fā)票服務器上掌握的真實的納稅人行業(yè)屬性與移動刷卡支付和3G終端相結合,實現了對納稅人是否使用合法支付設備的有效監(jiān)控,可以對納稅人的違規(guī)行為做出預警提示,能夠達到對套用不相匹配支付設備的行為進行有效監(jiān)管的目的。
[0034]圖1是本公開一個實施例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0035]如圖1所示,該實施例可以包括以下步驟:
[0036]S102,在支付成功后,移動終端基于納稅人標識通過網絡發(fā)票服務器獲取納稅人類型;
[0037]具體地,移動終端將納稅人標識發(fā)往網絡發(fā)票服務器,網絡發(fā)票服務器再將該信息轉發(fā)到稅務系統(tǒng),稅務系統(tǒng)根據納稅人標識來識別納稅人,根據納稅人標識查找到相應納稅人的類型信息,再通過網絡發(fā)票服務器轉發(fā)至移動終端。
[0038]S104,將獲取的納稅人類型和支付過程中自支付設備獲取的支付設備標識轉發(fā)至支付公司服務器,以確定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是否合法。
[0039]S106,支付公司服務器根據接收的支付設備標識查找對應的支付設備類型;
[0040]具體地,納稅人所經營的業(yè)務類型可以與一種或多種支付設備類型相對應,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業(yè)務類型將具有不同的支付設備類型。
[0041]S108,支付公司服務器將查找到的支付設備類型與接收到的納稅人類型進行比較。
[0042]S110,如果兩者相一致,則表明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正常,否則確定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異常。
[0043]在該實施例中,由于移動終端將獲取的納稅人類型信息發(fā)送至支付公司服務器,由其對納稅人類型信息與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類型進行比較,如果兩者一致,則表明納稅人使用了合法的支付設備,否則,表明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不合法。因此,可以及時監(jiān)測到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與其經營的業(yè)務是否一致。
[0044]其中,納稅人類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通信類納稅人、餐飲類納稅人、娛樂類納稅人與物流類納稅人。
[0045]進一步地,在步驟SllO之后,在監(jiān)測到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異常的情況下,記錄納稅人信息與交易金額,以便于支付公司服務器能夠及時、準確地將納稅人使用與其經營業(yè)務不相符的支付設備的信息告知相關的監(jiān)管系統(tǒng),以使監(jiān)管系統(tǒng)能夠真正實現對納稅人的有效監(jiān)管。
[0046]圖2是本公開另一實施例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0047]如圖2所示,該實施例可以包括以下步驟:
[0048]S202,3G移動終端發(fā)起支付操作;
[0049]S204,POS機完成刷卡操作,并通過3G移動終端將支付信息等提交至支付公司服務器;
[0050]S206,支付公司服務器確認支付成功;
[0051]S208,3G移動終端啟動開票流程,開票信息由支付環(huán)節(jié)自動帶入;
[0052]S210,網絡發(fā)票服務器確認開票成功;
[0053]S212,刷卡服務提供者的納稅人相關信息,至少包括納稅人類型自動同步給支付公司服務器,支付公司服務器將其與所使用POS機的行業(yè)類型是否一致進行比對監(jiān)控,發(fā)現異常進行提示;
[0054]S214,發(fā)票打印。
[0055]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實現上述方法實施例的全部和部分步驟可以通過程序指令相關的硬件來完成,前述的程序可以存儲于一計算設備可讀取存儲介質中,該程序在執(zhí)行時,執(zhí)行包括上述方法實施例的步驟,而前述的存儲介質可以包括ROM、RAM、磁碟和光盤等各種可以存儲程序代碼的介質。
[0056]圖3是本公開一個實施例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系統(tǒng)的結構示意圖。
[0057]如圖3所示,該實施例中的系統(tǒng)30可以包括移動終端302、支付公司服務器304和網絡發(fā)票服務器306,其中,
[0058]移動終端302,用于在支付成功后基于納稅人標識通過網絡發(fā)票服務器獲取納稅人類型,并將獲取的納稅人類型和支付過程中獲取的支付設備標識轉發(fā)至支付公司服務器;
[0059]網絡發(fā)票服務器306,用于向移動終端提供納稅人類型;
[0060]支付公司服務器304,用于接收支付設備標識,根據接收的支付設備標識查找對應的支付設備類型,將查找到的支付設備類型與接收到的納稅人類型進行比較,如果兩者相一致,則表明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正常,否則確定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異常。
[0061]在該實施例中,由于移動終端將獲取的納稅人類型信息發(fā)送至支付公司服務器,由其對納稅人類型信息與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類型進行比較,如果兩者一致,則表明納稅人使用了合法的支付設備,否則,表明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不合法。因此,可以及時監(jiān)測到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與其經營的業(yè)務是否一致。
[0062]其中,納稅人類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通信類納稅人、餐飲類納稅人、娛樂類納稅人與物流類納稅人。
[0063]進一步地,支付公司服務器還在監(jiān)測到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異常的情況下,記錄納稅人信息與交易金額。
[0064]圖4是本公開另一實施例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系統(tǒng)的結構示意圖。
[0065]如圖4所示,與圖3中的實施例相比,該實施例中的系統(tǒng)40還包括支付設備402,用于與移動終端302與支付公司服務器304配合實現支付。
[0066]進一步地,移動終端通過3G網絡分別與支付公司服務器和網絡發(fā)票服務器交互。
[0067]進一步地,移動終端通過音頻接口與支付設備交互。
[0068]圖5是本公開又一實施例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系統(tǒng)的結構示意圖。
[0069]如圖5所示,與圖4中的實施例相比,該實施例中的系統(tǒng)50還包括發(fā)票打印機502。
[0070]具體地,移動終端從網絡發(fā)票服務器獲取到刷卡服務提供者的納稅人類型,將其自動同步至支付公司服務器一端,與存儲在支付公司服務器內的POS機類型進行比對,如果發(fā)現兩者不一致,則系統(tǒng)發(fā)出預警提示。其中,納稅人類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餐飲、娛樂、物流、通信、現代服務業(yè)等。
[0071]接下來,詳細說明系統(tǒng)中各設備之間的接口:
[0072](I) A接口(介于移動終端與支付公司服務器之間):通過3G網絡連接支付公司服務器的數據接口,有安全支付API (Applicat1n Program Interface,應用程序接口)可供調用;
[0073](2) B接口(介于移動終端與網絡發(fā)票服務器之間):移動終端通過3G網絡對接網絡發(fā)票服務器的數據接口,接口協(xié)議可以包括但不限于HTTP、HTTPS POST ;
[0074](3) C接口(介于移動終端和發(fā)票打印機之間):打印接口,既可以通過3G網絡連接也可以通過藍牙連接;
[0075](4) D接口(介于移動終端與支付設備之間):3.5mm音頻接口,實現對支付設備的調用。
[0076]本說明書中各個實施例均采用遞進的方式描述,每個實施例重點說明的都是與其他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各個實施例之間相同和相似的部分可以相互參見。對于裝置實施例而言,由于其與方法實施例基本相似,所以描述的比較簡單,相關之處可以參見方法實施例部分的說明。
[0077]本公開上述實施例在支付成功后將從稅局端獲取的納稅人類型信息同步給支付公司服務器進行比對,對違規(guī)行為做出預警提示,實現對刷卡支付合規(guī)性的監(jiān)控,滿足了央行對于刷卡機合規(guī)性的監(jiān)管要求,同時實現了支付和開票的自動化融合,確保開票的合規(guī)性。
[0078]雖然已參照示例性實施例描述了本公開,但應理解,本公開不限于上述的示例性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顯然的是,可以在不背離本公開的范圍和精神的條件下修改上述的示例性實施例。所附的權利要求的范圍應被賦予最寬的解釋,以包含所有這樣的修改以及等同的結構和功能。
【權利要求】
1.一種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支付成功后,移動終端基于納稅人標識通過網絡發(fā)票服務器獲取納稅人類型; 將獲取的納稅人類型和支付過程中獲取的支付設備標識轉發(fā)至支付公司服務器; 所述支付公司服務器根據接收的支付設備標識查找對應的支付設備類型; 所述支付公司服務器將查找到的支付設備類型與接收到的納稅人類型進行比較; 如果兩者相一致,則表明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正常,否則確定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異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稅人類型包括通信類納稅人、餐飲類納稅人、娛樂類納稅人與物流類納稅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監(jiān)測到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異常的情況下,記錄納稅人信息與交易金額。
4.一種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移動終端、支付公司服務器和網絡發(fā)票服務器,其中, 所述移動終端,用于在支付成功后基于納稅人標識通過所述網絡發(fā)票服務器獲取納稅人類型,并將獲取的納稅人類型和支付過程中獲取的支付設備標識轉發(fā)至所述支付公司服務器; 所述網絡發(fā)票服務器,用于向所述移動終端提供納稅人類型; 所述支付公司服務器,用于接收支付設備標識,根據接收的支付設備標識查找對應的支付設備類型,將查找到的支付設備類型與接收到的納稅人類型進行比較,如果兩者相一致,則表明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正常,否則確定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異常。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稅人類型包括通信類納稅人、餐飲類納稅人、娛樂類納稅人與物流類納稅人。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公司服務器還在監(jiān)測到納稅人所使用的支付設備異常的情況下,記錄納稅人信息與交易金額。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tǒng)還包括支付設備,用于與所述移動終端與所述支付公司服務器配合實現支付。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通過3G網絡分別與所述支付公司服務器和所述網絡發(fā)票服務器交互。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監(jiān)控支付設備是否異常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通過音頻接口與所述支付設備交互。
【文檔編號】G07G1/12GK104182877SQ201310195760
【公開日】2014年12月3日 申請日期:2013年5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5月24日
【發(fā)明者】張珂, 劉婷, 趙曉垠 申請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