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個人鑒別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個人鑒別系統,特別涉及通過識別使用者的指紋來完成個人鑒別的這樣一種個人鑒別系統。
以往,在日本公布NO.H1-154295(即154295/1989)中,已披露過一種指紋讀出系統。這種系統是相當大的設備,例如一臺ATM(自動檢標機)或一臺ECR(電子出納機)。在系統中,指紋讀出頭被設置在按鍵的頂面,實現ATM中對被觸的應答所確定的特種功能。當使用者的一個手指觸壓上述按鍵時,系統從按鍵的頂面提取使用者的指紋,以鑒別使用者。
還有一些常用的個人鑒別系統,當使用者請求聯入計算機系統或操作應用時,是通過檢驗由使用者提供的密碼來鑒別使用者的。
但是,這些常用的系統都有一些問題。在前者系統中,如果指紋讀出系統被集裝在輸入裝置,例如個人計算機系統的鍵盤中,輸入裝置的尺度就顯得較大,因為把指文讀出系統裝進小尺度的輸入裝置這一點,從未被考慮過。
另一方面,在后者系統中,密碼容易通過窺視它在屏幕上的顯示而被竊取,或者容易從使用者的生日而被推斷出來。結果是系統有可能被非使用者不受歡迎地或非法地利用。
因此,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包括小尺度輸入裝置的個人鑒別系統。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能防止別人使用該系統的個人鑒別系統。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所提供的個人鑒別系統包括用于鑒別使用者的計算機。該系統包括使用者向計算機輸入指令的輸入裝置;指紋傳感器,當使用者以使用者的手指碰觸該傳感器時,該指紋傳感器檢測使用者的指紋信息;與計算機相連并預先寄存使用者指紋信息的存儲器裝置;核對裝置,它與計算機相連,并將指紋傳感器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存儲裝置中寄存的指紋信息對照核對。
系統還允許使用者對計算機進行預定的操作,如果它確定檢測到的指紋信息經核對裝置核對,與被寄存的指紋信息相符合的話。
圖1是表示根據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例的個人鑒別系統的方塊圖;圖2簡略表示圖1所示的個人鑒別系統的鍵盤和指紋傳感器;圖3簡略表示圖1所示的個人鑒別系統請求聯機操作的程序框圖;圖4簡略表示圖1所示的個人鑒別系統數據加密操作的程序框圖;圖5簡略表示圖1所示的個人鑒別系統數據解密操作的程序框圖;圖6簡略表示圖1所示的個人鑒別系統數據加標記操作的程序框圖;圖7簡略表示圖1所示的個人鑒別系統標記修改操作的程序框圖;圖8是表示根據本發(fā)明的第二個實施例的個人鑒別系統方塊圖。
圖1表示本發(fā)明的個人鑒別系統的第一個實施例。如圖1所示,個人鑒別系統包括計算機1,通過接口2與計算機1相連的輸入裝置3,與計算機相連的指紋數據庫4。計算機1包括應用軟件5;與應用軟件5互通信息的中間件6,與中間件6通信的驅動軟件7。
輸入裝置3包括鍵盤8,指紋傳感器9,顯示裝置10;指紋核對裝置12,與這些部件8-10,12相連的適配器電路11。適配器電路11通過接口2也與計算機1相連。
計算機1可以是例如個人計算機(PC),工作站(WS),服務器計算機,或超級計算機。應用軟件5實現多種操作,例如向計算機1請求聯機操作,數據加密操作,數據解密操作,數據加標記操作和修改標記操作。
中間件6包含鑒別結果通知和鍵盤8的裝置鑒別能力。如果指文核對裝置12沒有個人鑒別能力,那么,中間件6還包含對指紋的個人鑒別能力。
接口2的結構以例如RS-232C或USB接口標準為基礎。
而輸入裝置3則包括鍵盤8,指紋傳感器9,顯示裝置10,指紋核對裝置12和適配器電路11;顯示裝置10和指紋核對裝置12可以不包括在輸入裝置3中,而單獨地直接與計算機1相連。
為檢測和核對指紋,可以使用各種公知的常用方法,例如可以用日本揭示公布(Japanese Laid-Open Publication)No.S55/13874( 187174/1980)和S56/24675(即24675/1981)中揭示的方法。
如圖2所示,指紋傳感器9被集成在輸入裝置3中,作為對使用者碰觸指紋傳感器9的操作的應答,輸入裝置3向計算機1輸出一個包含所測得的指紋信息的信號。
指紋傳感器9可以由光學傳感器或半導體傳感器組成。當使用者的手指碰觸指紋傳感器9時,傳感器9檢測指紋信息,并從信息中產生一個信號,將此信號送至適配器電路11。
使用者的指信息預先寄存在指紋數據庫4中。所以,計算機1能用寄存在指紋數據庫4中的指紋,核對由指紋傳感器9測得的指紋。如果指紋彼此符合,計算機1就允許使用者實現上述操作,例如請求聯機或數據加密。
圖3,4,5,6和7分別是關于請求聯機、數據加密、數據解密、數據加標記和修改標記等操作的程序框圖。以下將參考圖3至7,說明本發(fā)明的操作。
在圖3中,首選是在步驟S1,確定使用者是否要請求聯機,如果用戶想連機,則在步驟S2中顯示裝置10上就顯示指紋輸入請求的信息。其次是步驟S3,確定傳感器9是否檢測使用者的指紋信息。
如果傳感器9已檢測指紋信息,程序則進行到步驟S4,確定被檢測的指紋信息是否與寄存在指紋數據庫4中的指紋信息相符合。
如果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寄存的指紋信息相符合,在步驟S5,使用者被允許與計算機1聯機,否則,在步驟S6使用者被禁止使用計算機1。
在圖4中,首先是在步驟S11,確定使用者是否要給數據加密。如果使用者要給數據加密,則在步驟S12,顯示裝置10上顯示指紋輸入請求的信息。其次在步驟13,確定傳感器9是否檢測使用者的指紋信息。
如果傳感器9檢測指紋信息,程序則進行到S14,確定檢測到的指紋信息是否與寄存在指紋數據庫4中的指紋信息相符合。
如果檢測到指紋信息與寄存的指紋信息相符合,則在步驟S15,使用者被允許用指定給使用者的按鍵(每一個使用者都有一個彼此不同的按鍵,并可存儲在數據庫4中)對數據加密。否則,在步驟S16,使用者被禁止給數據解密。
在圖5中,首先在步驟S21,確定使用者是否要給數據解密。如果使用者要給數據解密,則在步驟S22,顯示裝置10上顯示指紋輸入請求的信息。其次在步驟S23,確定傳感器9是否檢測使用者的指紋的指紋信息。
如果傳感器9檢測指紋信息,程序則進行至步驟S24,確定檢測到的指紋信息是否與寄存在指紋數據庫4中的指紋信息相符合。
如果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寄存的指紋信息相符合,則在步驟S25,使用者被允許用指定給使用者的按鍵,給數據解密。否則,在步驟26使用者被禁止給數據解密。
在圖6中,首先是步驟S31,確定使用者是否要給數據加標記。如果使用者要對數據加標記,則在步驟32,顯示裝置10上顯示指紋輸入請求的信息。其次在步驟33,確定傳感器9是否檢測使用者的指紋信息。
如果傳感器9檢測指紋信息,程序則進行至步驟S34,確定檢測到的指紋信息是否與寄存在指紋數據庫4中的指紋信息相符合。
如果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寄存的指紋信息相符合,則在步驟S35,使用者被允許用指定給使用者的按鍵,給數據加標記。否則,在步驟36,使用者被禁止給數據加標記。
在圖7中,首選是步驟41,確定使用者是否要修改標記。如果使用者要修改標記,則在步驟42,顯示裝置10上顯示指紋輸入請求的信息。其次在步驟43,確定傳感器9是否檢測使用者的指紋信息。
如果傳感器檢測指紋信息,程序則進行到步驟S44,確定檢測到的指紋是否與寄存在指紋數據庫4中的指紋信息相符合。
如果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寄存的指紋信息相符合,則在步驟45,使用者被允許用指定給使用者的按鍵修改標記。否則,在步驟46,使用者被禁止修改標記。
下面,參考圖8說明本發(fā)明的第二個實施例。圖8是本發(fā)明個人鑒別系統的第二個實施例的方塊圖。圖8所示系統包括一個服務器計算機13,它被連接到許多客戶計算機14,指紋數據庫18,指紋核對裝置19和個人數據庫20。
每一個客戶計算機14包括鍵盤15,集成于鍵盤15內的指紋傳感器16和顯示裝置17。指紋數據庫18預先存儲客戶的許多指紋信息。被允許使用系統的使用者的指紋信息,被存儲在數據庫18。
指紋核對裝置19,將指紋傳感器16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存儲在指紋數據庫18中的指紋信息核對。個人數據庫20包含許多使用者的個人數據。
本發(fā)明的第二個實施例,除了包括多個用戶計算機14,鍵盤15和顯示裝置16,以及個人數據庫20以外,與圖1所未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例相同。
在本發(fā)明的第二個實施例中,當指紋核對裝置19將指紋傳感器16檢測到的使用者的指紋信息,與寄存在指紋數據庫18中的指紋信息核對,并確認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寄存的指紋信息相符合時,服務器計算機向輸入指紋信息的客戶計算機14發(fā)送與使用者相應的個人數據。
如上所述,本發(fā)明個人鑒別系統有小尺度的輸入裝置,因為指紋傳感器被集成在鍵盤內,另外,系統不能被別人使用,因為使用指紋對各人進行識別。
權利要求
1.一種包含計算機,用于鑒別使用者的個人鑒別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輸入裝置,使用者通過該輸入裝置向計算機發(fā)送指令;指紋傳感器,當使用者以使用者的手指碰觸該傳感器時,該傳感器檢測使用者的指紋信息;存儲裝置,該存儲裝置與計算機相連,并預先寄存使用者的指紋信息;核對裝置,該核對裝置與計算機相連,并將指紋傳感器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寄存在存儲裝置中的指紋信息比較核對;當通過核對裝置確認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寄存的指紋信息相符合時,計算機允許使用者對計算機進行預定的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顯示裝置,該顯示裝置與計算機相連,并向使用者顯示指紋輸入請求的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指紋傳感器被集成在輸入裝置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對計算機的預定操作包括下列之一的操作向計算機請求聯機,用指定給使用者的按鍵給數據加密,用指定給使用者的按鍵給數據解密,用指定給使用者的按鍵給數據加標記,和用指定給使用者的按鍵修改標記。
5.一種用于鑒別使用者的個人鑒別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個服務器計算機和多個客戶計算機,每一個客戶計算機包括輸入裝置,使用者通過該輸入裝置,向客戶計算機或服務器計算機發(fā)送指令;指紋傳感器,當使用者以使用者的手指碰觸該傳感器時,該傳感器檢測使用者的指紋信息;服務器計算機包括存儲裝置,該存儲裝置預先寄存使用者的指紋信息;核對裝置,該核對裝置將指紋傳感器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寄存在存儲裝置中的指紋信息比較核對。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中服務器計算機進一步包括第二存儲器裝置,該存儲裝置存儲使用者的個人信息;當通過核對裝置確認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寄存的指紋信息相符合時,服務器計算機向檢測指紋信息的客戶計算機提供第二存儲裝置中與使用者相應的個人信息。
7.一種鑒別計算機使用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驟預先寄存使用者的指紋信息;當使用者以使用者的手指碰觸指紋傳感器時,檢測指紋信息;核對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寄存的指紋信息;當確認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寄存的指紋信息相符合時,允許使用者對計算機進行預定的操作。
8.一種計算機可讀媒體,可存儲用于鑒別計算機使用者的程序,其特征在于這種程序包括下列步驟預先寄存使用者的指紋信息;當使用者以使用者的手指碰觸指紋傳感器時,檢測指紋信息;核對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寄存的指紋信息;當確認檢測到的指紋信息與寄存的指紋信息相符合時,允許使用者對計算機進行預定的操作。
全文摘要
一種鑒別系統,包括:計算機1,輸入裝置3,指紋數據庫4,顯示裝置10,適配器電路11和指紋核對裝置12。輸入裝置包括鍵盤8和指紋傳感器9。指紋傳感器9被集成在鍵盤8內。只有在指紋傳感器檢測到的使用者指紋信息與寄存在指紋數據庫4中的指紋信息相符合的時候,鑒別系統才允許使用者對計算機1實現預定的操作。
文檔編號G06F21/20GK1220433SQ9812520
公開日1999年6月23日 申請日期1998年12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1997年12月10日
發(fā)明者星野聰 申請人:日本電氣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