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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控顯示裝置及其操作方法

文檔序號:6333078閱讀:252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觸控顯示裝置及其操作方法
觸控顯示裝置及其操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是有關于一種觸控裝置,且特別是有關于一種觸控顯示裝置及其操作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光電科技的進步,采用滑鼠來控制電腦及熒幕中的物件的方式已無法滿足使用者的需求,因此,比滑鼠控制更為人性化的方法便逐漸地被發(fā)展出來。在這些人性化的方法中,以手指觸控的方式最接近于人類一般日常生活中的經驗,特別是對于可能無法靈活地操作滑鼠的年長者或小孩,都能夠輕易的采用手指來觸控,這點可從一些自動提款機已采用觸控熒幕來獲得部分的證實。現(xiàn)今一般的觸控裝置的設計大致可區(qū)分為電阻式、電容式、光學式、聲波式及電磁式等。現(xiàn)有光學觸裝置通常是設于顯示裝置的顯示區(qū)之前方的周圍,且包括復數(shù)個光源、復數(shù)個導光條及復數(shù)個光偵測器。復數(shù)個導光條配置于顯示區(qū)的側邊上,光偵測器則配置于顯示區(qū)的角落上。光源所發(fā)出的光經過導光條的導引作用后,會射向顯示區(qū)前的一感測空間。當使用者的手指進入感測空間時,光偵測器可偵測到手指,如此便可完成觸控偵測。然而,由于現(xiàn)有光學觸控裝置在顯示區(qū)上方設置復數(shù)個導光條,因此會因導光條與顯示區(qū)的定位與組裝不易,而造成組裝工時的拉長。另外,導光條及其固定元件之材料的使用往往導致光學觸控裝置的成本之增加。再者,由于使用者的手指在進入感測空間后但尚未接觸到顯示區(qū)時,就會被光偵測器偵測到,因此使得現(xiàn)有光學觸控裝置的操作不夠人性化,且指令的下達亦不明確。美國專利公開第20090073142號揭露了導光板可覆蓋于顯示面板上,以當作一蓋體,且感測器位于導光板的側邊,以偵測物體的位置。此外,中國臺灣專利第358360號、美國專利公開第20100085330及20100066704號亦揭露了其他觸控裝置。

發(fā)明內容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觸控顯示裝置,此觸控顯示裝置較易組裝、成本較低,且可具有較薄的整體厚度。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觸控顯示裝置的操作方法,具有較為便利且人性化的操作方式。本發(fā)明的其他目的和優(yōu)點可以從本發(fā)明所揭露的技術特征中得到進一步的了解。為達上述之一或部份或全部目的或是其他目的,本發(fā)明之一實施例提出一種觸控顯示裝置,包括一顯示單元、一光局限元件、至少一發(fā)光元件及至少一光偵測器。光局限元件配置于顯示單元的一側,且具有一第一全反射面、一相對于第一全反射面的第二全反射面及一連接第一全反射面與第二全反射面的入光面。發(fā)光元件配置于入光面旁,且適于發(fā)出一光束。光束適于經由入光面進入光局限元件中,且第一全反射面與第二全反射面適于不斷地將光局限元件中的光束全反射,以使光束局限于第一全反射面與第二全反射面之間。光偵測器配置于光局限元件旁。當一觸控物體接觸第一全反射面時,第一全反射面對于光束的全反射作用遭到破壞,而使部分光束穿透第一全反射面,且觸控物體適于將部分光束反射至光偵測器。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全反射面與該第二全反射面的粗糙度均小于等于50納米。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局限元件為一透明保護層,以保護該顯示單元。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局限元件與該顯示單元之間存在一空氣間隙。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局限元件與該顯示單元接合,且該光局限元件與該顯示單元之間沒有空氣間隙。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顯示單元為一液晶顯示面板、一發(fā)光二極管陣列面板、一有機發(fā)光二極管陣列面板、一電漿顯示面板或一陰極射線管。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顯示裝置具有一顯示區(qū),且該光偵測器配置于該顯示區(qū)旁。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發(fā)光元件為一紅外光源。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可見光背光模組,適于提供一照明光束,其中該顯示單元配置于該可見光背光模組與該光局限元件之間,且該照明光束適于通過該顯示單元與該光局限元件。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不可見光背光模組,配置于該顯示單元與該可見光背光模組之間,且適于提供一不可見光束,其中該不可見光束適于通過該顯示單元與該光局限元件,且該不可見光束適于被該觸控物體反射至該光偵測器,該可見光束適于通過該不可見光背光模組、該顯示單元及該光局限元件。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全反射面或該第二全反射面上設置有光學涂料。本發(fā)明之另一實施例提出一種觸控顯示裝置的操作方法,包括下列步驟。提供上述觸控顯示裝置。此外,利用至少一觸控物體接觸觸控顯示裝置的光局限元件,以使第一全反射面對于光束的全反射作用遭到破壞,并使部分光束穿透第一全反射面,且利用觸控物體將部分光束反射至光偵測器。當部分光束反射至光偵測器時,光偵測器偵測到觸控物體的觸控動作。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使該觸控物體在該光局限元件上方懸空,并將該觸控物體移動至適當位置后,再使該觸控物體接觸該光局限元件, 以完成觸控動作?;谏鲜?,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可達到下列優(yōu)點或功效之至少其一。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是采用光局限元件并搭配破壞全反射的原理來產生對觸控動作的偵測。由于光局限元件與顯示單元之間的對位容易,且精確度不需很高,因此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組裝較為容易。此外,由于顯示單元上方可以不必設置多個導光條所構成的發(fā)光模組,因此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整體厚度可以較薄,且由于節(jié)省材料的使用而可具有較低的成本。再者,在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操作方法中,由于是藉由觸控物體接觸光局限元件時,才讓觸控顯示裝置感測到觸控動作,因此相較于現(xiàn)有光學觸控裝置的操作方法較為便利且人性化。 為讓本發(fā)明的上述特征和優(yōu)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實施例,并配合所附圖式作詳細說明如下。


圖IA為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
圖IB為圖IA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正視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又一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操作方法。
50 ;觸控物體
100、100a、100b 觸控顯示裝置
200顯示單元
210對向基板
220液晶層
230主動元件陣列基板
300光局限元件
310第一全反射面
320第二全反射面
330-.330a,330b 入光面
340,340a,340b,420 發(fā)光元件
342光束
350,350a,350b 光偵測器
400、400a 可見光背光模組
410,510 導光板
412、414、512、514 表面
416,516 入光面
418光散射結構
422照明光束
430反射片
440燈箱
450擴散板
500不可見光背光模組
518光學微結構
520分色單元
530不可見光發(fā)光元件
532不可見光束
A 顯示區(qū)
G 空氣間隙
SllO S130:步驟具體實施方式有關本發(fā)明的前述及其他技術內容、特點與功效,在以下配合參考圖式之一較佳實施例的詳細說明中,將可清楚的呈現(xiàn)。以下實施例中所提到的方向用語,例如上、下、左、 右、前或后等,僅是參考附加圖式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語是用來說明并非用來限制本發(fā)明。圖IA為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而圖IB為圖IA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正視圖。請參照圖IA與圖1B,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100包括一顯示單元 200、一光局限元件300、至少一發(fā)光元件;340(在圖IA中繪示二發(fā)光元件!MOa與!MOb為例)及至少一光偵測器350(在圖IA與圖IB中繪二光偵測器350a與350b為例)。顯示單元200例如為一液晶顯示面板,且包括一主動元件陣列基板230、一液晶層220及一對向基板210,其中液晶層220配置于主動元件陣列基板230與對向基板210之間。主動元件陣列基板230例如為一薄膜電晶體陣列基板(thin filmtransistor array substrate),而對向基板210例如為一彩色濾光陣列基板。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顯示單元200亦可以是一發(fā)光二極管陣列面板、一有機發(fā)光二極管(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陣列面板、一電漿顯示面板(plasma display panel, PDP)或一陰極射線管(cathoderay tube,CRT)。光局限元件300配置于顯示單元200的一側,且具有一第一全反射面310、一相對于第一全反射面310的第二全反射面320及至少一連接第一全反射面310與第二全反射面 320的入光面330 (在圖IA中是以二個入光面330a與330b為例)。在本實施例中,光局限元件300例如為一透明保護層,以保護顯示單元200。在本實施例中,光局限元件300的莫式硬度可大于等于5H。在一實施例中,光局限元件300的莫氏硬度可大于等于6H,提供足夠的硬度以保護顯示單元200,防止顯示單元200被尖銳物質刮傷。在其他實施例中,光局限元件300的第一全反射面310或第二全反射面320上可設置有例如抗反射(antireflection) 層、防眩(antiglare)層、硬鍍層(hardcoating)等光學涂料或光學膜片。發(fā)光元件340配置于入光面330旁,且適于發(fā)出一光束342。在本實施例中,發(fā)光元件340例如為一紅外光發(fā)光二極管(light emitting diode, LED)或一紅外光雷射二極管(laser diode),而光束342例如為紅外光束。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發(fā)光元件340亦可以是其他不可見光發(fā)光元件或可見光發(fā)光元件。光束342適于經由入光面330進入光局限元件300中,且第一全反射面310與第二全反射面320適于不斷地將光局限元件300中的光束342全反射,以使光束342局限于第一全反射面310與第二全反射面320之間。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全反射面310與第二全反射面320的粗糙度(roughnessaveraghRA)均小于等于50納米,亦即具有如此的粗糙度的表面足夠光滑,以形成全反射面。在一實施例中,第一全反射面310與第二全反射面320 的粗糙度小于等于20納米,以達到較佳的全反射效果。在本實施例中,光局限元件300與顯示單元200之間存在一空氣間隙G。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光局限元件300與顯示單元200接合,例如以粘著劑接合,且光局限元件300 與顯示單元200之間沒有空氣間隙,而是兩者之間存在粘著劑。光偵測器350配置于光局限元件300旁。在本實施例中,光偵測器350例如為電荷華禹合元件(charge coupled device, CCD)、互補式金氧半導體感測元件(complementary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 sensor, CMOSsensor)、光電倍增管(photomultipIier tube, PMT)或其他光偵測器。在本實施例中,觸控顯示裝置100具有一顯示區(qū)A(如圖IB所繪示),顯示區(qū)A亦即觸控顯示裝置100用以顯示影像畫面的區(qū)域。此外,在本實施例中,光偵測器350配置于光局限元件300的上方,且光偵測器350配置于顯示區(qū)A旁。在本實施例中,光偵測器350a、350b分別配置于顯示區(qū)A的兩角落旁,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光偵測器 350亦可以配置于顯示區(qū)A的邊上,而本發(fā)明不以此為限。當一觸控物體50 (例如使用者的手指或觸控筆的筆尖)接觸第一全反射面310 時,第一全反射面310對于光束342的全反射作用遭到破壞。這是因為當觸控物體50接觸第一全反射面310時,第一全反射面310不再是光局限元件300與空氣之間的介面,而是光局限元件300與觸控物體50之間的介面。觸控物體50的折射率不同于空氣的折射率,因此會使原本空氣與光局限元件300所產生的全反射條件改變,而使得第一全反射面310被觸控物體50接觸的部分不產生全反射效果。如此一來,便能使部分光束342穿透第一全反射面310,且觸控物體50適于將穿透第一全反射面310的部分光束342反射至光偵測器350, 而光偵測器350則適于偵測光束342。在本實施例中,觸控顯示裝置100更包括一可見光背光模組400,適于提供一照明光束422,其中顯示單元200配置于可見光背光模組400與光局限元件300之間,且照明光束422適于通過顯示單元200與光局限元件300,并搭載顯示單元200的顯示畫面。在本實施例中,可見光背光模組400例如為一側邊入光式背光模組,且包括一導光板410、至少一發(fā)光元件420及一反射片430。導光板410具有一表面412、一相對于表面412的表面414 及一連接表面412與表面414的入光面416。發(fā)光元件420例如為一可見光發(fā)光二極管或其他可見光發(fā)光元件,以發(fā)出照明光束422,其中照明光束422為可見光。來自發(fā)光元件420 的照明光束422適于經由入光面416進入導光板410中,而傳遞至導光板410之表面(圖 IA中以表面414為例)之光散射結構418后,會被散射至表面412,并穿透表面412而傳遞至顯示單元200。或者,照明光束422會被光散射結構418散射至表面414之一側的反射片 430,而反射片430適于反射照明光束422,以使照明光束422依序穿透表面414與表面412 而傳遞至顯示單元200。當顯示單元200為發(fā)光二極管陣列面板、有機發(fā)光二極管陣列面板、電漿顯示面板或陰極射線管時,則觸控顯示裝置可以不采用可見光背光模組400。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100是采用光局限元件300并搭配破壞全反射的原理來產生對觸控動作的偵測。由于光局限元件300與顯示單元200之間的對位容易,且精確度不需很高,因此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100的組裝較為容易,且可縮短組裝工時。此外, 由于顯示單元200上方可以不必設置多個導光條所構成的發(fā)光模組,因此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100的整體厚度可以較薄,且由于節(jié)省導光條及其固定件的材料的使用而可具有較低的成本。此外,在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100中,是藉由觸控物體50接觸光局限元件300時,才讓觸控顯示裝置100感測到觸控動作。此外,當觸控物體50懸空于光局限元件300上方時,由于沒有破壞光局限元件300的全反射作用,則光束342不會穿透第一全反射面310而被光偵測器350偵測,此時觸控顯示裝置100不會感測到觸控動作。在現(xiàn)有光學觸控裝置中,觸控物體尚未接觸到顯示區(qū)表面時,觸控物體在顯示區(qū)前的感測空間中就會被光偵測器偵測到,而作為觸控動作的判斷。如此一來,在使用現(xiàn)有光學觸控裝置時,使用者便無法讓觸控物體在靠近顯示區(qū)的表面之處平移,而是要先看準要觸控的位置后,才將觸控物體靠近顯示區(qū)。這樣的操作方式并不人性化,且不利于連續(xù)快速地操作。相較之下,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100的使用者可讓觸控物體在靠近光局限元件300之處游移, 而當決定要作某觸控指令時,才讓觸控物體接觸光局限元件300以完成觸控指令,因此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100可以較為人性化的方式操作,且適于連續(xù)快速地操作,并且觸控指的下達亦為明確且便利。圖2為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請參照圖2,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IOOa與圖IA的觸控顯示裝置100類似,而兩者的差異如下所述。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IOOa的可見光背光模組400a為直下式背光模組,且可見光背光模組 400a包括復數(shù)個發(fā)光元件420、一燈箱440及一擴散板450。發(fā)光元件420配置于燈箱440 中,且發(fā)光元件420所發(fā)出的照明光束422經過擴散板450的擴散作用后,較為均勻地傳遞至顯示單元200。圖3為本發(fā)明的又一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剖面示意圖。請參照圖3,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IOOb與圖IA的觸控顯示裝置100類似,而兩者的差異如下所述。在本實施例中,觸控顯示裝置IOOb更包括一不可見光背光模組500,配置于顯示單元200與可見光背光模組400之間,且適于提供一不可見光束532 (例如為紅外光束或其他波段的不可見光束)。不可見光束532適于通過顯示單元200與光局限元件300,且不可見光束532適于被觸控物體50反射至光偵測器350,以讓光偵測器350感測到觸控物體50。不可見光背光模組500與發(fā)光元件340相互搭配后,可使紅外光束的強度更高,進而提升光偵測器350的辦識度。此外,可見光束422適于通過不可見光背光模組500、顯示單元200及光局限元件 300,并搭載顯示單元200所提供的顯示畫面。在本實施例中,不可見光背光模組500包括一導光板510、一分色單元520及至少一不可見光發(fā)光元件530。導光板510具有一表面512、一相對于表面512的表面514及一連接表面512與表面514的入光面516。不可見光發(fā)光元件530例如為一紅外光發(fā)光二極管、一紅外光雷射二極管或其他不可見光發(fā)光元件,且配置于入光面516旁。不可見光發(fā)光元件530適于發(fā)出不可見光束532,且不可見光束532適于經由入光面516進入導光板510 中。分色單元520例如為一分色膜(dichroic film),且配置于表面514上。分色單元520 適于反射不可見光束532 (例如紅外光束),且適于讓可見光束422穿透。當導光板510中的不可見光束532傳遞至導光板510之表面(圖3以表面512為例)上的光學微結構518 時,適于穿透導光板510之表面而傳遞至顯示單元200。圖4為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操作方法。請參照圖IA與圖4,本實施例之操作方法可用以操作圖IA的觸控顯示裝置100或圖2的觸控顯示裝置100a,在此以圖IA的觸控顯示裝置100為例進行說明,而圖2的觸控顯示裝置IOOa的操作方法可以此類推。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操作方法包括下列步驟。首先,執(zhí)行步驟S110,即提供一觸控顯示裝置,在本實施例中即提供觸控顯示裝置100。接著,執(zhí)行步驟S120,使觸控物體 50 (例如使用者的手指或觸控筆的筆尖)在光局限元件300上方懸空,并將觸控物體50移動至適當位置。舉例而言,使用者可使觸控物體50在接近光局限元件300但尚未接觸光局限元件300的距離平移,以將觸控物體50移動至適當?shù)奈恢?。之后,?zhí)行步驟S130,即當觸控物體50移動至適當位置之后,使觸控物體50接觸光局限元件300,以使第一全反射面 310對于光束342的全反射作用遭到破壞,并使部分光束342穿透第一全反射面310,且利用觸控物體50將部分光束342反射至光偵測器350。當部分光束342反射至光偵測器350 時,光偵測器350偵測到觸控物體50的觸控動作,此即完成一次觸控偵測。值得注意的是, 本發(fā)明并不限定觸控物體50的數(shù)量。雖然本實施例是以一個觸控物體50為例,但在其他實施例中,亦可以采用復數(shù)個觸控物體50同時或不同時接觸光局限元件300,以產生單點或多點觸控。此外,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操作方法亦可包括在執(zhí)行步驟SllO后,跳過步驟S120而直接執(zhí)行步驟S130,亦即使用者在看好欲觸控的位置后,直接地讓觸控物體50接觸光局限元件300,而沒有讓觸控物體50懸空地在光局限元件300上方平移或游移。在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操作方法中,是藉由觸控物體50接觸光局限元件 300時,觸控顯示裝置100才會感測到觸控動作。此外,當觸控物體50懸空于光局限元件 300上方時,由于沒有破壞光局限元件300的全反射作用,則光束342不會穿透第一全反射面310而被光偵測器350偵測,此時觸控顯示裝置100不會感測到觸控動作。在現(xiàn)有光學觸控裝置的操作方法中,觸控物體尚未接觸到顯示區(qū)表面時,觸控物體在顯示區(qū)前的感測空間中就會被光偵測器偵測到,而作為觸控動作的判斷。如此一來,在使用現(xiàn)有光學觸控裝置時,使用者便無法讓觸控物體在靠近顯示區(qū)的表面之處平移,而是要先看準要觸控的位置后,才將觸控物體靠近顯示區(qū)。這樣的操作方式并不人性化,且不利于連續(xù)快速地操作。相較之下,采用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操作方法之使用者可讓觸控物體在靠近光局限元件之處游移,而當決定要作某觸控指令時,才讓觸控物體接觸光局限元件以完成觸控指令, 因此本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操作方法可以較為人性化的方式操作,且適于連續(xù)快速地操作,并且觸控指的下達亦為明確且便利。綜上所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可達到下列優(yōu)點或功效的至少其一。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是采用光局限元件并搭配破壞全反射的原理來產生對觸控動作的偵測。由于光局限元件與顯示單元之間的對位容易,且精確度不需很高,因此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組裝較為容易。此外,由于顯示單元上方可以不必設置多個導光條所構成的發(fā)光模組,因此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整體厚度可以較薄,且由于節(jié)省材料的使用而可具有較低的成本。再者,在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操作方法中,由于是藉由觸控物體接觸光局限元件時,才讓觸控顯示裝置感測到觸控動作,因此相較于現(xiàn)有光學觸控裝置的操作方法較為便利且人性化。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之較佳實施例而已,當不能以此限定本發(fā)明實施之范圍,即大凡依本發(fā)明申請專利范圍及發(fā)明說明內容所作之簡單的等效變化與修飾,皆仍屬本發(fā)明專利涵蓋之范圍內。另外本發(fā)明的任一實施例或申請專利范圍不須達成本發(fā)明所揭露之全部目的或優(yōu)點或特點。
權利要求
1.一種觸控顯示裝置,包括一顯示單元;一光局限元件,配置于該顯示單元的一側,且具有一第一全反射面、一相對于該第一全反射面的第二全反射面及一連接該第一全反射面與該第二全反射面的入光面;至少一發(fā)光元件,配置于該入光面旁,且適于發(fā)出一光束,其中該光束適于經由該入光面進入該光局限元件中,且該第一全反射面與該第二全反射面適于不斷地將該光局限元件中的該光束全反射,以使該光束局限于該第一全反射面與該第二全反射面之間;以及至少一光偵測器,配置于該光局限元件旁,其中當一觸控物體接觸該第一全反射面時, 該第一全反射面對于該光束的全反射作用遭到破壞,而使部分該光束穿透該第一全反射面,且該觸控物體適于將部分該光束反射至該光偵測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全反射面與該第二全反射面的粗糙度均小于等于50納米。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局限元件為一透明保護層,以保護該顯示單元。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局限元件與該顯示單元之間存在一空氣間隙。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光局限元件與該顯示單元接合, 且該光局限元件與該顯示單元之間沒有空氣間隙。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顯示單元為一液晶顯示面板、一發(fā)光二極管陣列面板、一有機發(fā)光二極管陣列面板、一電漿顯示面板或一陰極射線管。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顯示裝置具有一顯示區(qū),且該光偵測器配置于該顯示區(qū)旁。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發(fā)光元件為一紅外光源。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可見光背光模組,適于提供一照明光束,其中該顯示單元配置于該可見光背光模組與該光局限元件之間,且該照明光束適于通過該顯示單元與該光局限元件。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不可見光背光模組,配置于該顯示單元與該可見光背光模組之間,且適于提供一不可見光束,其中該不可見光束適于通過該顯示單元與該光局限元件,且該不可見光束適于被該觸控物體反射至該光偵測器,該可見光束適于通過該不可見光背光模組、該顯示單元及該光局限元件。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全反射面或該第二全反射面上設置有光學涂料。
12.一種觸控顯示裝置的操作方法,包括提供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以及利用至少一觸控物體接觸該觸控顯示裝置的該光局限元件,以使該第一全反射面對于該光束的全反射作用遭到破壞,并使部分該光束穿透該第一全反射面,且利用該觸控物體將部分該光束反射至該光偵測器,其中當部分該光束反射至該光偵測器時,該光偵測器偵測到該觸控物體的觸控動作。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觸控顯示裝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使該觸控物體在該光局限元件上方懸空,并將該觸控物體移動至適當位置后,再使該觸控物體接觸該光局限元件,以完成觸控動作。
全文摘要
一種觸控顯示裝置及其操作方法,該觸控顯示裝置,包括一顯示單元、一光局限元件、至少一發(fā)光元件及至少一光偵測器。光局限元件配置于顯示單元的一側,且具有一第一全反射面、一第二全反射面及一連接第一全反射面與第二全反射面的入光面。發(fā)光元件配置于入光面旁,且適于發(fā)出一光束。光束適于經由入光面進入光局限元件中,且第一全反射面與第二全反射面適于不斷地將光局限元件中的光束全反射,以使光束局限于第一全反射面與第二全反射面之間。光偵測器配置于光局限元件旁。當一觸控物體接觸第一全反射面時,全反射作用遭到破壞,且觸控物體將部分光束反射至光偵測器。
文檔編號G06F3/042GK102419660SQ20101029821
公開日2012年4月18日 申請日期2010年9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9月28日
發(fā)明者劉詠龍, 臧志仁, 黃維正 申請人:揚升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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