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軸承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氣浮軸承。
背景技術:
氣浮軸承是20世紀中期迅速發(fā)展起來的一項高新技術產品。氣浮軸承就是利用氣體的粘性,提高間隙中氣體的壓力,從而將軸懸浮起來的軸承,氣浮軸承依靠氣體潤滑,與常規(guī)油質潤滑軸承相比,它具有很多良好的特性:摩擦因數和摩擦力矩很小,干凈清潔,氣體支承可在最清潔的狀態(tài)下工作,具有冷態(tài)工作的特點,運動磨損率近乎為零,噪聲低、振動小、精度高、壽命長,可以在很寬的溫度范圍和惡劣環(huán)境中工作,能夠保持很小的間隙。因此廣泛應用于國防、新能源、機床及醫(yī)療等行業(yè),尤其是在高速回轉機械和超精密儀器技術領域更有明顯的優(yōu)越性。
傳統的氣浮軸承,采用帶有節(jié)流孔的節(jié)流器,節(jié)流方式主要有小孔節(jié)流、毛細管節(jié)流、縫隙節(jié)流和薄膜反饋節(jié)流。小孔節(jié)流、毛細管節(jié)流、縫隙節(jié)流剛性較差。根據2012年06月13日公開的CN 102494025 A名稱為一種靜壓氣浮軸承的專利,其結構為小孔節(jié)流,然而沒有通氣狀態(tài)下軸與定子相對滑動容易摩擦抱死,造成軸承損壞;節(jié)流孔直徑較小容易阻塞,節(jié)流孔阻塞會對軸承性能有很大的影響。其結構也相對復雜,體積較大,不適用于轉動慣量較小的應用領域。
由此可見,能否基于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結構改進的氣浮軸承,使其具有結構設計合理,結構精巧,高轉速,體積小的優(yōu)點,有效解決軸與定子相對滑動摩擦力大的問題,避免了軸承因摩擦而損壞,成為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技術難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提供一種結構改進的氣浮軸承,利用多孔材料供氣,結構精巧,高轉速,體積小,可替代市場上現有的同類油膜軸承或紡織行業(yè)的高速旋轉部件,填補這一部分高速空氣軸承的空白。
為了達到上述技術效果,本發(fā)明包括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氣浮軸承,包括相互連接的軸承殼體,所述軸承殼體內設置有轉子,所述軸承殼體上連接有軸承上蓋,所述軸承殼體和軸承上蓋均連接有透氣材料層,所述透氣材料層位于軸承殼體與轉子之間、同時位于軸承上蓋與轉子之間,所述轉子與透氣材料層之間形成有縫隙,所述透氣材料層與軸承殼體和軸承上蓋之間均形成有腔室,所述軸承殼體和/或軸承上蓋設置有進氣口,所述進氣口與腔室相連通。
本發(fā)明提供的氣浮軸承,合理設計各結構,巧妙采用透氣材料層,并且使轉子與透氣材料層之間形成縫隙,進一步的也就是將使轉子與軸承殼體和軸承上蓋之間形成縫隙,在使用時,將氣體通過進氣口通入腔室,氣體進一步通過透氣材料層進入轉子與透氣材料層之間的縫隙,由于氣體粘性特性,縫隙中的氣體壓力提高,將轉子浮起來,轉子浮起來之后就可以再外力驅動下進行高速旋轉。
進一步的,所述的透氣材料層包括相互連接的透氣材料層I和透氣材料層II,所述軸承上蓋與軸承殼體相接觸的一側嵌入連接所述透氣材料層I,所述軸承殼體與軸承上蓋相接觸的一側嵌入連接所述透氣材料層II。
進一步的,所述腔室包括上氣室、側氣室和下氣室中的一種或幾種;所述透氣材料層I與軸承上蓋形成上氣室;所述透氣材料II與軸承殼體分別形成側氣室和下氣室。
其中三個氣室組成的腔室,將進氣口通入的壓縮空氣儲存,將空氣通過透氣材料I和透氣材料II輸送至轉子與透氣材料之間。
進一步的,所述的透氣材料層I和透氣材料層II均為多孔碳材料。
采用多孔碳材料,其本身帶有大量密集毛細孔,內含可以潤滑的石墨,解決空氣軸承沒有通氣狀態(tài)下,不耐磨問題;優(yōu)化結構,多孔材料本身可以起到通氣節(jié)流作用,不用再加工節(jié)流器,解決靜壓軸承軸承結構復雜節(jié)流孔加工難度高問題;而且多孔材料含有大量毛細孔,分布均勻,個別阻塞不會影響整體性能,能適應比較復雜的工作環(huán)境。
進一步的,所述軸承上蓋和透氣材料層I朝向軸承殼體的一側呈水平鏡面狀,所述軸承殼體和透氣材料層II朝向軸承上蓋的一側呈水平鏡面狀。
進一步的,呈水平鏡面狀的所述透氣材料層I與透氣材料層II密封連接,呈水平鏡面狀的所述軸承上蓋與軸承殼體密封連接。
上述結構有效實現軸承上蓋和軸承殼體的密封,不應用任何其他密封輔助工具,平面通過超高精度加工達到直接密封,解決小平面密封難的問題。保證接觸位置不漏氣。連接之前先要放入轉子。兩個組件內都有氣室,總共三個,氣室是進氣口通入的壓縮氣體儲存流動的通道,三個氣室相連通,并通過一個進氣孔供氣。
進一步的,所述透氣材料層與軸承殼體和軸承上蓋之間均設置有氣室貫通槽,所述氣室貫通槽與腔室相連通。
進一步的,所述氣室貫通槽的數量為兩個,且相對設置。
氣室貫通槽的設置,有效實現的上氣室、側氣室和右氣室之間的連通,有效滿足轉子的高速運轉。
進一步的,所述軸承殼體與軸承上蓋通過螺釘連接。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包括以下有益效果: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結構改進的氣浮軸承,采用鋁和多孔碳作為材料,結構輕,體積小,轉動慣量小,轉速高,可替代市場上現有的同類油膜軸承或紡織行業(yè)的高速旋轉部件,填補這一部分高速空氣軸承的技術空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氣浮軸承一種截面圖;
圖2為本發(fā)明氣浮軸承另一種截面圖;
圖3為本發(fā)明氣浮軸承再一種截面圖;
圖中,
1、軸承殼體;2、轉子;3、軸承上蓋;4、進氣口;5、透氣材料層I;6、透氣材料層II;7、上氣室;8、側氣室;9、下氣室;10、氣室貫通槽;11、螺釘。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在本發(fā)明中,術語“上”、“下”、“左”、“右”、“前”、“后”、“頂”、“底”、“內”、“外”、“中”、“豎直”、“水平”、“橫向”、“縱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這些術語主要是為了更好地描述本發(fā)明及其實施例,并非用于限定所指示的裝置、元件或組成部分必須具有特定方位,或以特定方位進行構造和操作。
并且,上述部分術語除了可以用于表示方位或位置關系以外,還可能用于表示其他含義,例如術語“上”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用于表示某種依附關系或連接關系。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這些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此外,術語“安裝”、“設置”、“設有”、“連接”、“相連”“套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可拆卸連接,或整體式構造;可以是機械連接,或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或者是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又或者是兩個裝置、元件或組成部分之間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為兩個或兩個以上。
下面通過具體的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實施例:
一種氣浮軸承,如圖1所示,包括相互連接的軸承殼體1,所述軸承殼體內設置有轉子2,所述軸承殼體上連接有軸承上蓋3,所述軸承殼體和軸承上蓋均連接有透氣材料層,所述透氣材料層位于軸承殼體與轉子之間、同時位于軸承上蓋與轉子之間,所述轉子與透氣材料層之間形成有縫隙,所述透氣材料層與軸承殼體和軸承上蓋之間均形成有腔室,所述軸承殼體和/或軸承上蓋設置有進氣口4,所述進氣口與腔室相連通。
在使用時,將氣體公國進氣口通入腔室,氣體進一步通過透氣材料層進入轉子與透氣材料層之間的縫隙,由于氣體粘性特性,縫隙中的氣體壓力提高,將轉子浮起來,轉子浮起來之后就可以再外力驅動下進行高速旋轉。
在本實施例中,進一步的,如圖1、圖2和圖3所示,所述的透氣材料層包括相互連接的透氣材料層I5和透氣材料層II6,所述軸承上蓋與軸承殼體相接觸的一側嵌入連接所述透氣材料層I,所述軸承殼體與軸承上蓋相接觸的一側嵌入連接所述透氣材料層II。
在本實施例中,進一步的,如圖1、圖2和圖3所示,所述腔室包括上氣室7、側氣室8和下氣室9中的一種或幾種;所述透氣材料層I與軸承上蓋形成上氣室;所述透氣材料II與軸承殼體分別形成側氣室和下氣室。
在本實施例中,進一步的,如圖1、圖2和圖3所示,所述的透氣材料層I和透氣材料層II均為多孔碳材料。
在本實施例中,進一步的,如圖1、圖2和圖3所示,所述軸承上蓋和透氣材料層I朝向軸承殼體的一側呈水平鏡面狀,所述軸承殼體和透氣材料層II朝向軸承上蓋的一側呈水平鏡面狀。
在本實施例中,進一步的,如圖1、圖2和圖3所示,呈水平鏡面狀的所述透氣材料層I與透氣材料層II密封連接,呈水平鏡面狀的所述軸承上蓋與軸承殼體密封連接。
在本實施例中,進一步的,如圖2所示,所述透氣材料層與軸承殼體和軸承上蓋之間均設置有氣室貫通槽10,所述氣室貫通槽與腔室相連通。
在本實施例中,進一步的,所述氣室貫通槽的數量為兩個,且相對設置。
在本實施例中,進一步的,如圖3所示,所述軸承殼體與軸承上蓋通過螺釘11連接。
本發(fā)明工作時,壓縮氣體從進氣口位置進入側氣室,側氣室通過氣室貫通槽進入上氣室和下氣室,壓縮氣體充滿三個氣室之后,由于壓力作用會從透氣材料層進入到轉子與透氣材料層之間的縫隙,由于氣體粘性特性,縫隙中的氣體壓力提高,將轉子浮起來,轉子浮起來之后就可以再外力驅動下進行高速旋轉。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fā)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