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離心風機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離心蝸殼及離心風機。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空調離心蝸殼由于結構限制,大都設計成垂直結構,但經(jīng)分析發(fā)現(xiàn)蝸殼中下部為氣流主流區(qū),此部分流量和速度都較大,然而設計時并沒有考慮到蝸殼高度方向上的流場分布,導致現(xiàn)有離心蝸殼結構噪音大以及風機效率低。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能提高風機效率的離心蝸殼及離心風機。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離心蝸殼,包括頂板、底板和側壁,頂板、底板和側壁形成離心風腔,頂板上設置有進風口,側壁上設置有出風口,側壁靠近底板一側的半徑大于靠近頂板一側的半徑。
進一步地,側壁的半徑由頂板一側至底板一側逐漸增大。
進一步地,側壁包括靠近頂板一側的半徑不變的豎直段和由豎直段的底端至底板的半徑逐漸增大的擴大段。
進一步地,擴大段為傾斜擴大段。
進一步地,在離心蝸殼的軸向剖面上,豎直段與傾斜擴大段成夾角α,其中,α≤15°。
進一步地,頂板和側壁一體注塑成型。
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離心風機,包括前述的離心蝸殼。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離心蝸殼及離心風機,通過將離心蝸殼的側壁的設置成靠近底板一側的半徑大于靠近頂板一側的半徑,一方面增加氣流主流區(qū)空間,進而增加風機流量,提高了風機效率;另一方面也減小主流區(qū)氣流對蝸殼的沖擊,降低高速氣流沖擊蝸殼的噪音,實現(xiàn)風機噪音的改善。
附圖說明
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離心蝸殼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0、頂板;11、進風口;20、底板;30、側壁;31、豎直段;32、擴大段。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
結合圖1所示,離心風機工作過程中,在軸向方向上,氣流分布不均勻,一般情況下,遠離進風口11的一側為氣流的主流區(qū)。在本實用新型中的第一實施例中,離心蝸殼包括頂板10、底板20和側壁30,頂板10、底板20和側壁30形成離心風腔,頂板10上設置有進風口11,側壁30上設置有出風口,側壁30靠近底板20一側的半徑大于靠近頂板10一側的半徑。本實用新型通過將離心蝸殼的側壁30的設置成靠近底板20一側的半徑大于靠近頂板10一側的半徑,一方面增加氣流主流區(qū)空間,進而增加風機流量,提高了風機效率;另一方面也減小主流區(qū)氣流對蝸殼的沖擊,降低高速氣流沖擊蝸殼的噪音,實現(xiàn)風機噪音的改善。
具體地,在本實用新型的的第一實施例中,側壁30包括靠近頂板10一側的半徑不變的豎直段31和由豎直段31的底端至底板20的半徑逐漸增大的擴大段32。通過設置豎直段31,保證進口側蝸殼空間不變,有助于保證進氣。設置擴大段32,從而不斷提高主流區(qū)空間,增加風機的流量,提高風機的效率。而且增大主流區(qū),可以減小蝸殼主流區(qū)中高速氣流對蝸殼的沖擊,降低氣流沖擊蝸殼的噪音,同時傾斜式蝸殼對氣流沖擊蝸殼噪音有一定的離散作用,實現(xiàn)風機噪音的改善。
優(yōu)選地,擴大段32為傾斜擴大段32,使得的蝸殼空間逐漸增大,也方便成型。另外,根據(jù)需要,也可以在豎直段31和擴大段32的連接處設置圓弧過渡段,能夠進一步降低噪音。
結合圖1所示,在離心蝸殼的軸向剖面上,豎直段31與傾斜擴大段 32成夾角α,其中,α≤15°,對削弱噪音,提高風量的效果較優(yōu)。
在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中,也可以將整個側壁30的半徑由頂板10一側至底板20一側逐漸增大,同樣能夠達到增大主流區(qū),提高風量,降低噪音的目的。
在本實用新型中,頂板10和側壁30可以單獨制造并通過連接裝置密封連接,也可以采用一體注塑成型的方式,簡化生產(chǎn)工序,也能夠提高氣密性。
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離心風機,包括前述的離心蝸殼,從而一方面增加氣流主流區(qū)空間,進而增加風機流量,提高了風機效率;另一方面也減小主流區(qū)氣流對蝸殼的沖擊,降低高速氣流沖擊蝸殼的噪音,實現(xiàn)風機噪音的改善。
從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上述的實施例實現(xiàn)了如下技術效果: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離心蝸殼及離心風機,通過將離心蝸殼的側壁30的設置成靠近底板20一側的半徑大于靠近頂板10一側的半徑,一方面增加氣流主流區(qū)空間,進而增加風機流量,提高了風機效率;另一方面也減小主流區(qū)氣流對蝸殼的沖擊,降低高速氣流沖擊蝸殼的噪音,實現(xiàn)風機噪音的改善。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