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地下洞室溶洞處理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地下洞室溶洞處理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結構是在溶洞(3)的上方洞口外布置一塊混凝土結構的底板(1),底板(1)將溶洞(3)的洞口遮蓋;在底板(1)內部設有網格暗梁(2),底板(1)與網格暗梁(2)形成整體結構。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底板內設置“井”型網格暗梁的結構,能有效地將底板上部荷載傳至溶洞區(qū)域以外可靠的基礎上,降低對底板溶洞范圍基礎承載力的要求;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經濟可行,具有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專利說明】一種用于地下洞室溶洞處理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于地下洞室溶洞處理結構,屬于水利水電工程應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在灰?guī)r地區(qū)的地下洞室工程中,由于巖溶問題在某種程度上的不可預見性,經常會遇到溶洞,且溶洞的發(fā)育深度往往不可預見;若溶洞發(fā)育在地下洞室底板位置,一般采取將溶洞內充填的粘土、粉砂及灰?guī)r塊石等開挖出來然后采用混凝土進行換填,以滿足承載力要求;這樣會使投資增加,又拖延了工期。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為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投資小、結構簡單、方便施工的用于地下洞室溶洞處理結構。
[0004]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0005]本實用新型是用于地下洞室如引水隧洞、導流洞等的溶洞處理結構,它處理的溶洞位于地下洞室的底板下部,溶洞向上開口通向地下洞室內部,溶洞內一般充填充填粘土、粉砂及灰?guī)r塊石。本實用新型的處理結構是在溶洞的上方洞口外布置一塊混凝土結構的底板,底板將溶洞的洞口遮蓋;在底板內部設有網格暗梁,底板與網格暗梁形成整體結構。
[0006]進一步的,網格暗梁由縱橫相交的單獨暗梁組成“井”型結構,每根單獨暗梁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每根單獨暗梁的斷面形狀為矩形。每根單獨暗梁的兩端均位于溶洞洞口范圍之外的可靠基礎上。
[0007]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08]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底板內設置“井”型網格暗梁的結構,能有效地將底板上部荷載傳至溶洞區(qū)域以外可靠的基礎上,降低對底板溶洞范圍基礎承載力的要求;本實用新型的這種溶洞處理結構對地下洞室底板下部有溶洞、溶蝕破碎帶等不利地質條件適宜性較好,可以降低對底板下部溶洞的處理成本,節(jié)約了投資,保證了地下洞室工程的施工工期;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經濟可行,具有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平面圖;
[0010]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剖面圖。
[0011]附圖標記說明:1-底板,2-網格暗梁,3-溶洞。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0013]如圖1所示,圖1展示了本實用新型的平面圖,可以看到,本實用新型的這種處理結構,是通過底板1及其內的網格暗梁2從溶洞3的開口上方將其洞口覆蓋,網格暗梁2由縱橫相交的單獨暗梁組成,每根單獨的暗梁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每根單獨暗梁的兩端均搭在溶洞3的洞口范圍之外的可靠基礎上,以形成簡支梁的可靠支撐,這樣可以將底板1上部傳來的荷載通過底板1和網格暗梁2共同作用傳遞到溶洞3區(qū)域以外可靠的基礎上。圖1中展示的網格暗梁2由四根單獨暗梁組成,四根單獨暗梁形成“井”型網格暗梁2,與底板1一起共同形成對溶洞3的處理結構。實際實施的過程中根據溶洞3范圍、底板1上部的荷載及現(xiàn)場施工條件可由四根、五根、六根、七根單獨暗梁組成網格暗梁3,如采用五根單獨暗梁時,可選擇橫向三根縱向兩根的布置方式,或者橫向兩根縱向三根的布置方式。
[0014]看圖2,圖2展示了本實用新型的剖面圖,從圖中可以看到,底板1及網格暗梁2形成的整體結構將溶洞3的上方開口完全覆蓋。底板1為混凝土結構,厚度一般大于0.3%小于 21110
[0015]溶洞3中一般充填粘土、粉砂及灰?guī)r塊石等,少數(shù)溶洞內沒有填充物。通過本實用新型的處理結構將溶洞3進行處理,可以保證其上方的地下洞室工程的正常施工及運行。
[0016]當然,以上只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應用范例,本實用新型還有其他的實施方式,凡采用等同替換或等效變換形成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實用新型所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地下洞室溶洞處理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結構是在溶洞(3)的上方洞口外布置一塊混凝土結構的底板(I),底板(I)將溶洞(3 )的洞口遮蓋;在底板(I)內部設有網格暗梁(2),底板(I)與網格暗梁(2)形成整體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地下洞室溶洞處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網格暗梁(2)由縱橫相交的單獨暗梁組成“井”型結構,每根單獨暗梁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每根單獨暗梁的斷面形狀為矩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地下洞室溶洞處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每根單獨暗梁的兩端均位于溶洞(3)洞口范圍之外的可靠基礎上。
【文檔編號】E02D29/045GK204185881SQ201420637140
【公開日】2015年3月4日 申請日期:2014年10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0月30日
【發(fā)明者】秦曉亮, 陳海坤, 彭繼樂, 俞靈光, 余志超, 趙繼勇 申請人:中國電建集團貴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