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對偶音頻消聲排氣管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消音排氣管,特別對偶音頻消聲排氣管,屬于內燃式發(fā)動機 的消音裝置領域。
背景技術:
汽車消音排氣管是一個很成熟產品,其基本結構和工作原理在幾十年幾乎沒有改 變,現(xiàn)有的汽車消音排氣管的消音效果也就幾乎沒有太大的提高,新的低價而性能良好的 消音排氣管的報道在相關的專利及技術文獻中并不多見。
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對偶音頻消聲排氣管,其結構簡單,排氣背壓低,消 音效果好。解決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方案是排氣口密封連接主傳音腔且設置音 頻傳感器,主傳音腔另一端密封連接對偶消音腔,對偶消音腔后安裝喇叭,音頻傳感器的信 號經信號放大器、對偶音頻信號發(fā)生器和功率放大器接到喇叭,主傳音腔與對偶消音腔交 匯處依次連接次傳音腔和次消音器,次傳音腔壁旁接排氣管。所述的主傳音腔和對偶消音腔采用對稱的喇叭筒,次傳音腔也采用喇叭筒,次消 音器中設置有多片隔板,隔板中填入吸音材料。在本消聲排氣管的主傳音腔和對偶消音腔相接處裝有環(huán)狀隔熱板,主傳音腔、對 偶消音腔和次傳音腔的喇叭筒都采用真空夾層外壁。發(fā)動機工作時,內燃機排氣口排除廢氣,同時也構成了一個噪聲源。在排氣口位置 安裝音頻傳感器,將排氣口的音頻信號傳輸給信號放大器,經放大后的音頻信號傳輸給對 偶音頻信號發(fā)生器,將該音頻信號反相,即音頻相位移動180°,構成對偶音頻信號,該音頻 信號經功率放大器放大供給喇叭,喇叭所發(fā)出聲音的聲波振幅與排氣口的一致。由于喇叭 狀主傳音腔和對偶消音腔形狀、結構和尺寸完全相同,兩邊的聲波相對傳播,在傳播的過程 中,由于喇叭筒采用夾層真空結構,聲波難以透出。聲波在環(huán)狀隔熱板匯聚抵消了大部分, 殘余的聲波和氣流進入到次傳音腔內。這里,利用了聲波與氣流的不同的物理特性,氣流在 改變流向的同時,聲波依然向前傳播到次消音器內。消音器中的吸音材料將絕大部分殘余 聲波能量吸收,最后經排氣管排除。由于發(fā)動機廢氣氣流并不經過對偶消音腔,再加上隔 熱板的設置,使得喇叭的溫度不會太高,保證了喇叭能正常工作,且對偶消音腔不會產生積 碳。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消聲排氣管的結構簡單,采用對偶音頻消聲的方式 使得消音效果極佳,并且排氣背壓低,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圖1為本發(fā)明主視剖面示意圖。[0010]在圖1中,排氣口 1、夾層外壁2、主傳音腔3、隔熱板4、次傳音腔5、次消音器6、對 偶消音腔7、排氣管8、音頻傳感器9、信號放大器10、對偶音頻信號發(fā)生器11、喇叭12、功率 放大器13。
具體實施方式
參見圖1,排氣口 1密封連接主傳音腔3,且排氣口 1還設置了音頻傳感器9,主傳 音腔3另一端與對偶消音腔7密封連接,對偶消音腔7后安裝喇叭12,音頻傳感器9的信 號經信號放大器10、對偶音頻信號發(fā)生器11和功率放大器13處理后,送到喇叭12。在主 傳音腔3與對偶消音腔7的交匯處連接一次傳音腔5,次傳音腔5后接次消音器6,次傳音 腔5的筒壁旁接排氣管8。主傳音腔3和對偶消音腔7采用對稱的喇叭筒,次傳音腔5也采 用喇叭筒,這幾段喇叭筒都采用隔音的真空夾層外壁2。次消音器5中設置有多片隔板,隔 板中填入了吸音材料。在本消聲排氣管的主傳音腔3和對偶消音腔7相接處裝有環(huán)狀隔熱 板,可防止喇叭12的溫度過高。
權利要求1.一種對偶音頻消聲排氣管,其特征是排氣口密封連接主傳音腔且設置音頻傳感 器,主傳音腔另一端密封連接對偶消音腔,對偶消音腔后安裝喇叭,音頻傳感器的信號經信 號放大器、對偶音頻信號發(fā)生器和功率放大器接到喇叭,主傳音腔與對偶消音腔交匯處依 次連接次傳音腔和次消音器,次傳音腔壁旁接排氣管。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對偶音頻消聲排氣管,其特征是主傳音腔和對偶消音腔采用 對稱的喇叭筒,次傳音腔也采用喇叭筒,次消音器中設置有多片隔板,隔板中填入吸音材 料。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對偶音頻消聲排氣管,其特征是在主傳音腔和對偶消音 腔相接處裝有環(huán)狀隔熱板,主傳音腔、對偶消音腔和次傳音腔的喇叭筒都采用真空夾層外壁。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消音排氣管,特別是對偶音頻消聲排氣管,屬于內燃式發(fā)動機的消音裝置領域。本消音排氣管的排氣口密封連接主傳音腔,且設置音頻傳感器,主傳音腔另一端密封連接對偶消音腔,對偶消音腔后安裝喇叭,音頻傳感器的信號經信號放大器、對偶音頻信號發(fā)生器和功率放大器接到喇叭,主傳音腔與對偶消音腔交匯處依次連接次傳音腔和次消音器,次傳音腔壁旁接排氣管。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采用對偶音頻消聲的方式使得消音效果極佳,并且排氣背壓低,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文檔編號F01N13/08GK201884104SQ201020653428
公開日2011年6月29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12月12日
發(fā)明者陳蜀喬 申請人:昆明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