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能防止水質(zhì)被二次污染的飲水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飲水裝置結(jié)構(gòu)的改進。
現(xiàn)有純凈水或礦泉水的飲水機和飲水桶都沒有空氣凈化裝置,特別是純凈水或礦泉水的飲水桶的出水口和進氣口都使用一個通道,故飲水桶內(nèi)的水會對污濁空氣進行過濾,致使水質(zhì)被二次污染。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研制一種能防止水質(zhì)被二次污染的飲水裝置,本裝置應具有使用操作簡單,可重復使用的特點。
本實用新型包含飲水機、飲水桶,它還包含有空氣凈化器,飲水機的上頂無進空氣孔。空氣凈化器固定在飲水機內(nèi),空氣凈化器由進氣管、出氣管、容器罐、蓋組成,進氣管的入口露在容器罐蓋的外面,進氣管的出口插到容器罐的底部,容器罐內(nèi)裝有高錳酸鉀溶液。出氣管的入口固定在容器罐的蓋內(nèi)上,出氣管的出口露在容器罐蓋的外面。在飲水桶的底部開有一個進氣口,在進氣口內(nèi)封固有一進氣管,在進氣管上設有一活動夾,在飲水桶底部進氣口四周設有進氣管存放室,在存放室的外端設有一密封蓋。使用時飲水桶的桶嘴插在飲水機的插座上,飲水桶的進氣管與空氣凈化器的出氣管相連通。
本實用新型由于在飲水桶上設有專用進氣通道,所以取消了飲水機上的進氣通道,使飲水機上的插座與冷熱水罐之間形成密封體系。外來空氣首先經(jīng)過空氣凈化器的進氣管,進入容器罐內(nèi)的高錳酸鉀溶液進行消毒、氧化、毒氣吸收和凈化,最后再經(jīng)過空氣凈化器的出氣管、飲水桶的進氣管直接進入桶底,而不再被飲水桶內(nèi)的水過濾。當打開飲水機的出水閥門時,隨著出水的增加,飲水桶內(nèi)也不斷補充進經(jīng)過凈化的空氣,使飲水機和飲水桶內(nèi)的水免受污濁空氣的二次污染。本實用新型還具有使用操作簡單,高錳酸鉀溶液可定期更換,空氣凈化器可長期重復使用的優(yōu)點。本實用新型主要適用于作純凈水或礦泉水的飲水裝置。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jié)構(gòu)示意圖,圖2是飲水桶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實施例本實施例由飲水機1、飲水桶2、空氣凈化器3組成。飲水機1的上頂無進空氣孔,飲水機1仍由插嘴4、插座6、冷水閥門7、冷水罐8、熱水罐9、熱水閥門10、熱氣排氣管14組成??諝鈨艋?固定在飲水機內(nèi),空氣凈化器由進氣管12、出氣管13、容器罐5、蓋18組成。進氣管12的入口15露在容器罐蓋18的外面,進氣管12的出口16插到容器罐5的底部,容器罐5內(nèi)裝有不滿的高錳酸鉀溶液17。出氣管13的入口19固定在容器罐5的蓋18內(nèi)上,出氣管13的出口20露在容器罐蓋18的外面。在飲水桶2的底部開有一個進氣口21,在進氣口21內(nèi)封固有一進氣管22,在進氣管22上設有一活動夾25,在飲水桶底部進氣口周圍設有一進氣管存放室23,在存放室23的外端設有一密封蓋24。使用時將飲水桶嘴上的蓋取下,將桶嘴插在飲水機的插座6上,取下密封蓋24取出飲水桶的進氣管22,將進氣管22與空氣凈化器的出氣管的出氣口20相連通,取下活動夾25就可方便使用了。
權利要求1.能防止水質(zhì)被二次污染的飲水裝置,它包含飲水機(1)、飲水桶(2),其特征在于它還包含有空氣凈化器(3),飲水機(1)的上頂無進空氣孔,凈化器(3)固定在飲水機(1)內(nèi),空氣凈化器(3)由進氣管(12)、出氣管(13)、容器罐(5)、蓋(18)組成,進氣管(12)的入口(15)露在容器罐的蓋(18)的外面,進氣管(12)的出口(16)插到容器罐(5)的底部,容器罐(5)內(nèi)裝有不滿的高錳酸鉀溶液(17);出氣管(13)的入口(18)固定在容器罐(5)的蓋(18)內(nèi)上,出氣管(13)的出口(20)露在容器罐的蓋(18)殼體的外面;在飲水桶(2)的底部開有一個進氣口(21),在進氣口(21)內(nèi)封固有一進氣管(22),在進氣管(22)上設有一活動夾(25),在飲水桶底部進氣口周圍設有一進氣管存放室(23),在存放室(23)的外端設有一密封蓋(24);使用時桶嘴插在飲水機的插座(6)上,進氣管(22)與空氣凈化器的出氣管的出氣口(20)相連通。
專利摘要能防止水質(zhì)被二次污染的飲水裝置,它包含飲水機1、飲水桶2,它還包含有空氣凈化器3,空氣凈化器固定在飲水機內(nèi)。飲水機的上頂無進空氣孔。飲水桶的底部封固有一進氣管22,在進氣管上設有一活動夾25,在進氣口四周設有進氣管存放室23。使用時進氣管23與空氣凈化器的出氣管13相連通,空氣經(jīng)過凈化器內(nèi)的高錳酸鉀溶液消毒凈化后才進入飲水桶,這樣可避免純凈水或礦泉水被污濁空氣二次污染。本實用新型還具有使用操作簡單的優(yōu)點。
文檔編號C02F1/50GK2389152SQ99242810
公開日2000年7月26日 申請日期1999年9月7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9月7日
發(fā)明者李興隆 申請人:李興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