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水處理技術領域,具體說,涉及一種離子交換再生廢液減排及回收利用的裝置。
背景技術:
離子軟化系統(tǒng)的主要功能是去除水中的硬度、重金屬離子,廣泛應用于水處理行業(yè)。軟化系統(tǒng)的運行需要消耗大量的再生鹽、清水,同時產(chǎn)生大量的再生廢液。
現(xiàn)有軟化系統(tǒng)主要包括:再生液溶解池、再生液罐、再生泵、軟化罐和再生廢液池。參圖1所示的現(xiàn)有技術離子交換再生過程示意圖,再生鹽與清水在再生液池混配成濃再生鹽溶液,通過水泵輸送到再生液罐,再生時,軟化罐再生進水閥打開,中排打開,再生泵啟動,通過再生泵出口的射流混合器按照比例吸入濃的再生鹽液,濃的再生鹽液通過射流混合器和清水混合成稀的再生鹽液體,稀再生鹽液進入軟化罐,與失效的樹脂接觸,使得失效樹脂被再生,再生完成后通入清水置換出再生廢液,再生廢液外排。該過程需要消耗大量的清水,產(chǎn)生大量的再生廢液,且再生成本高。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離子交換再生廢液減排及回收利用的裝置,以解決上述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離子交換再生廢液減排及回收利用的裝置,包括用于輸送原液的再生廢液輸送裝置和用于輸送驅動液的濃再生液輸送裝置,再生廢液輸送裝置包括原液池,濃再生液輸送裝置包括驅動液池;原液和驅動液通過正滲透膜組件耦合在一起。
進一步,再生廢液輸送裝置還包括與原液池連接的原液泵,濃再生液輸送裝置還包括與驅動液池連接的驅動液泵。
進一步,原液池的進液端連接離子交換罐,出液端連接正滲透膜組件,正滲透膜組件將再生廢液濃縮后通過管道排出;驅動液池的進液端用于輸入再生鹽,出液端連接正滲透膜組件,正滲透膜組件將濃再生液稀釋后通過再生液罐與離子交換罐連接。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正滲透膜組件減少了再生廢液排放量,節(jié)約了清水,降低了再生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現(xiàn)有技術離子交換再生過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離子交換再生廢液減排及回收利用的裝置的結構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所示的各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但應當說明的是,這些實施方式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根據(jù)這些實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結構上的等效變換或替代,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參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離子交換再生廢液減排及回收利用的裝置的結構框圖。
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離子交換再生廢液減排及回收利用的裝置,包括用于輸送原液的再生廢液輸送裝置和用于輸送驅動液的濃再生液輸送裝置,再生廢液輸送裝置包括原液池2,濃再生液輸送裝置包括驅動液池3;原液和驅動液通過正滲透膜組件1耦合在一起。
該裝置主要應用于離子交換再生廢液的處理,也可以用作各種不適宜直接采用膜法或者熱法濃縮的廢水。COD含量較高、熱敏感、容易結垢的各種工業(yè)廢水都可以采用此種方法濃縮減量,尤其適用于離子交換再生廢液的處理。該裝置通過正滲透膜組件減少了再生廢液排放量,節(jié)約了清水,降低了再生成本。
在本實施例中,再生廢液輸送裝置還包括與原液池2連接的原液泵,濃再生液輸送裝置還包括與驅動液池3連接的驅動液泵。
在本實施例中,原液池2的進液端連接離子交換罐5,出液端連接正滲透膜組件1,正滲透膜組件1將再生廢液濃縮后(濃再生廢液)通過管道排出;驅動液池3的進液端用于輸入再生鹽,出液端連接正滲透膜組件1,正滲透膜組件1將濃再生液稀釋后(稀再生液)通過再生液罐4與離子交換罐5連接。
該裝置利用再生廢液為正滲透原液,濃再生液為正滲透驅動液,再生廢液和濃再生液通過正滲透膜(FO)組件耦合在一起,由于再生廢液的滲透壓遠遠小于再生濃液的滲透壓,在滲透壓差的驅動下,稀再生廢液中的水源源不斷的通過膜透過到濃再生液中,稀再生廢液在得到濃縮的同時也使得濃再生液不斷的被稀釋。
下面通過具體實例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
某化工園區(qū)廢水,廢水量1250t/h,采用軟化系統(tǒng)去除硬度離子,采用14套直徑3.0m的鈉型樹脂軟化罐,12用2備,單套額定處理量125t/h。
運用該方法前單次再生情況(見圖1):自來水消耗25t,再生鹽消耗1.5t,再生廢液排放50t。
運用該方法后單次再生情況(見圖2):自來水消耗0t,再生鹽消耗1.5t,再生廢液排放25t。
通過對比分析,運用該方法使軟化系統(tǒng)的水耗減少1倍,廢液排量減少0.5倍,節(jié)能減排效果非常顯著。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詳細說明僅僅是針對本實用新型的可行性實施方式的具體說明,它們并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藝精神所作的等效實施方式或變更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