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液體燃料爐具,具體是一種液體燃料爐具的直噴引射爐芯。
背景技術:
中國專利文獻號cn2872149y公開了一種甲醇爐具,包括有內套、外套、供油管、氣化管、心罩、中軸帶孔螺栓,供油管上端設置有噴油孔,心罩燃燒室,心罩噴火孔置于內套內部,心罩噴火孔與轉化燃燒腔和氣化燃燒室的上轉化腔相通,在內套圓柱面壁上開設有三排進氣孔,最下方為一排斜進氣孔、上部為兩排水平進氣孔,且每排16個孔在柱圓周上均勻分部,位于內套頂部是上轉化腔。
甲醇爐具的燃料直接噴至燃燒室內燃燒,由于液體燃料氣化后,能夠產生旺盛燃燒的火苗,因此在燃燒時需要大量的空氣以輔助燃燒,常規(guī)的甲醇爐具能以為燃燒室提供充足的空氣,導致液體燃料無法完全燃燒,需要進一步改進。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而提供一種液體燃料爐具的直噴引射爐芯,其能夠在輸送氣化燃料時混入充足的空氣,確保氣化燃料能夠完全燃燒。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
一種液體燃料爐具的直噴引射爐芯,包括內部設有引射通道的直噴管,所述直噴管的首端設有與引射通道連通的分火器,尾端設有與引射通道連通的進氣口,側部設有若干與引射通道連通的配風孔。
所述直噴管側部設有調節(jié)塊,調節(jié)塊相對直噴管上下活動改變配風孔的開孔大小。
所述直噴管與調節(jié)塊之間通過螺紋轉動連接,調節(jié)塊通過正反方向轉動以相對直噴管上下活動。
所述調節(jié)塊上環(huán)設有向外延伸的導風帽。
所述導風帽沿中心至四周的方向向下傾斜。
所述配風孔呈周向均布在直噴管的側部。
所述直噴管的側部設有連接部,連接部高于配風孔。
所述連接部呈六角狀。
所述分火器包括分火器主體,其內部設有與引射通道連通的分火通道,表面設有若干與呈周向分布的分火孔,分火孔與分火通道連通。
所述分火器主體分體蓋接在直噴管的首端。
本發(fā)明有益效果是:
在直噴管上設置配風孔,直噴管在輸送氣化燃料時通過配風孔吸入空氣,使其所輸送的氣化燃料能夠混入充足的空氣,確保氣化燃料能夠完全燃燒。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液體燃料爐具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液體燃料爐具燃燒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2的半剖視圖。
圖4為本發(fā)明直噴管的立體圖。
圖5為本發(fā)明分火器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
參見圖1-圖5,本液體燃料爐具的直噴引射爐芯,包括內部設有引射通道10的直噴管1,所述直噴管1的首端設有與引射通道10連通的分火器,尾端設有與引射通道10連通的進氣口11,側部設有若干與引射通道10連通的配風孔12。在直噴管1上設置配風孔12,直噴管1在輸送氣化燃料時通過配風12孔吸入空氣,使其所輸送的氣化燃料能夠混入充足的空氣,確保氣化燃料能夠完全燃燒。
進一步地,所述直噴管1側部設有調節(jié)塊2,調節(jié)塊2相對直噴管1上下活動改變配風孔12的開孔大小。調節(jié)塊2上下活動時,能夠遮擋配風孔12,以改變配風孔12的開孔大小,從而改變直噴管1單位條件下可吸入的空氣量
進一步地,所述直噴管1與調節(jié)塊2之間通過螺紋轉動連接,直噴管1的側部對應配風孔12的外圍位置設有外螺紋,調節(jié)塊2設有與外螺紋螺接的內螺紋,調節(jié)塊2通過正反方向轉動以相對直噴管1上下活動,以調節(jié)空氣及燃料的混合比例,可手動調節(jié)火力大小、及燃燒的充分度。
進一步地,所述調節(jié)塊2上環(huán)設有向外延伸的導風帽21,能夠引導空氣吸引時所產生的氣流,避免產生紊流現(xiàn)象影響燃燒。
進一步地,所述導風帽21沿中心至四周的方向向下傾斜,該技術方案使配風孔12吸入空氣時,其周圍流通的空氣在導風帽21作用下形成自下而上的氣流,避免倒吸直噴管1或分火器上部的空氣,避免產生紊流而影響燃料的燃燒,整個爐具周圍的氣流自下而上流動,下進風的形式能夠為爐具提供充足的空氣(氧氣),也提高燃料的燃燒效果。
進一步地,所述配風孔12呈周向均布在直噴管1的側部,直噴管1能夠從其四周均勻吸入空氣。
進一步地,所述直噴管1的側部設有連接部13,連接部13高于配風孔12,連接部13呈六角狀,便于直噴管1的安裝。
進一步地,所述分火器包括分火器主體3,其內部設有與引射通道10連通的分火通道31,表面設有若干與呈周向分布的分火孔32,分火孔32與分火通道31連通,滿足燃燒的需要。所述分火器主體3分體蓋接在直噴管1的首端,分體的結構方式,便于裝配及加工,有利于節(jié)省成本。
上述實施例只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方案,本發(fā)明還可有其他實施方案。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發(fā)明精神的前提下還可作出等同變形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型或替換均包含在
本技術:
權利要求所設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