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空調器室內機風道系統(tǒng)結構和雙出風口空調器室內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空調器室內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空調器室內機風道系統(tǒng)結構和雙出風口空調器室內機。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的空調器室內機只有一個送風口。這樣的設計有以下缺點I.由于低溫空氣比常溫空氣重,空調器制冷時,低溫空氣從空調器出風口吹出后,將從出風口位置往下沉。形成室內高位置的溫度高,室內低位置的溫度低,且上下溫差大, 造成人體感覺不舒服。2.由于高溫空氣比常溫空氣輕,空調器制熱時,高溫空氣從空調器出風口吹出后,將從出風口位置往上升。形成室內高位置的溫度高,室內低位置的溫度低,且上下溫差大,造成人體感覺不舒服。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設計新型的空調器室內機的風道系統(tǒng)結構,使室內機具有兩個出風口。在空調器制冷時,低溫空氣從空調器上出風口往上吹出,在重力作用下,低溫空氣從高位置慢慢向低位置下降,使室內溫度均勻,使人體感覺舒適。在空調器制熱時,高溫空氣從空調器下出風口往下吹出,高溫空氣從低位置慢慢向高位置上升,使室內溫度均勻,使人體感覺舒適。本發(fā)明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空調器室內機風道系統(tǒng)結構,包括空調器室內機、室內機蒸發(fā)器、室內機風扇、第一風門和第二風門;其中,所述空調器室內機包括所述室內機蒸發(fā)器、所述室內機風扇、所述第一風門和所述第二風門;所述室內機蒸發(fā)器位于室內機風扇的前面;所述第一風門位于所述室內機風扇的上部;所述第二風門位于所述室內機風扇的下部。本發(fā)明另一方面還提供了一種包括上述風道系統(tǒng)結構的空調器室內機。本發(fā)明的積極效果I.在空調器制冷時,低溫空氣從空調器上出風口往上吹出,在重力作用下,低溫空氣從高位置慢慢向低位置下降,使室內溫度均勻,使人體感覺舒適。2.在空調器制熱時,高溫空氣從空調器下出風口往下吹出,高溫空氣從低位置慢慢向高位置上升,使室內溫度均勻,使人體感覺舒適。
圖I是一種雙出風口空調器室內機的結構原理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如圖I所示,一種雙出風口空調器室內機主要由空調器室內機101,室內機蒸發(fā)器102,室內機風扇103,第一風門104,第二風門105組成。室內機101包圍著室內機蒸發(fā)器102、室內機風扇103、第一風門104、第二風門105。室內機蒸發(fā)器102位于室內機風扇103的前面,氣流穿過蒸發(fā)器102再進入風扇103。第一風門104位于室內機風扇103的上部。第二風門105位于室內機風扇103的下部。室內機101、室內機風扇103、第一風門104、第二風門105—起組成特殊的風道系統(tǒng)結構。通過第一風門104、第二風門105的開啟和關閉實現(xiàn)雙向送風的風道特性。當空調器制冷時,第一風門104打開,第二風門105關閉,室內空氣在室內機風扇103作用下通過室內機蒸發(fā)器102,形成低溫空氣從空調器上出風口往上吹出,在重力作用下,低溫空氣從高位置慢慢向低位置下降,使室內溫度均勻,使人體感覺舒適。當空調器制熱時,第一風門104關閉,第二風門105打開,室內空氣在室內機風扇103作用下通過室內機蒸發(fā)器102,形成高溫空氣從空調器下出風口往下吹出,高溫空氣從低位置慢慢向高位置上升,使室內溫度均勻,使人體感覺舒適。上述實施例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非用來限定本發(fā)明的實施范圍。即凡依 本發(fā)明內容所作的均等變化與修飾,都為本發(fā)明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范圍所涵蓋。
權利要求
1.一種空調器室內機風道系統(tǒng)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空調器室內機、室內機蒸發(fā)器、室內機風扇、第一風門和第二風門;其中,所述空調器室內機包括所述室內機蒸發(fā)器、所述室內機風扇、所述第一風門和所述第二風門;所述室內機蒸發(fā)器位于所述室內機風扇的前面;所述第一風門位于所述室內機風扇的上部;所述第二風門位于所述室內機風扇的下部。
2.一種雙出風口空調器室內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風道系統(tǒng)結構。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空調器室內機風道系統(tǒng)結構和雙出風口空調器室內機,屬于空調器室內機領域。該風道系統(tǒng)結構包括空調器室內機、室內機蒸發(fā)器、室內機風扇、第一風門和第二風門;其中,所述空調器室內機包括所述室內機蒸發(fā)器、所述室內機風扇、所述第一風門和所述第二風門;所述室內機蒸發(fā)器位于室內機風扇的前面;所述第一風門位于所述室內機風扇的上部;所述第二風門位于所述室內機風扇的下部。本發(fā)明可以使室內溫度均勻,使人體感覺舒適。
文檔編號F24F13/08GK102927626SQ201210422560
公開日2013年2月13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0月30日
發(fā)明者梁燦駒, 譚裕鋒, 黃民柱 申請人: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科龍空調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