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兼有抽油煙功能的微波爐排氣電機機組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微波爐領域。
如圖所示,在兼有抽油煙功能的微波爐的加熱室10上側后端設置了排氣電機機組20。排氣電機機組20如圖2所示,在兩側各設置了一個排氣扇22、24,并由內(nèi)置電機來轉動排氣扇22、24,從側面吸入空氣。而且,兼有抽油煙功能的微波爐底面的左右兩側各設置了一個吸氣口14a、14b。
排氣電機機組20工作時,由排氣扇22、24轉動產(chǎn)生吸力,下方的空氣從微波爐底面的吸氣口14a、14b流入到內(nèi)部。空氣是下方煤氣爐中的氣體燃燒時所產(chǎn)生的煙氣、水蒸氣等,需要排向外部。
從吸氣口14a、14b流入的空氣吸入到排氣電機機組20后再排出到外部。由左側吸氣口14a流入的空氣通過加熱室側面10a和外殼18之間的空隙吸入到左側的排氣扇22。由右側吸氣口14b流入的空氣通過電器室12的后端移動到上部后,吸入到右側的排氣扇24再排出到外部。
由吸氣口14a、14b流入的空氣如上述的說明,包含了燃燒氣體及煙氣,因此要過濾掉。為了凈化空氣在所述吸氣口14a、14b上需要設置過濾器。
在傳統(tǒng)結構中需在微波爐底面的一對吸氣口14a、14b上都要設置過濾器,給安裝工作帶來了很多不便。而且,傳統(tǒng)的排氣電機機組自身沒有過濾功能,因此使用這種排氣電機機組時,在微波爐的其它部分必須設置過濾器,部件數(shù)量增多。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在機殼兩側面的吸氣孔中,有凈化吸入空氣的過濾器。
本發(fā)明采用的另一技術方案是凈化通過排氣扇的空氣的過濾器設置在排氣扇的側面,并與排氣扇一同旋轉。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因為在排氣電機機組內(nèi)設置了過濾器,因此電機機組無論設置在微波爐中的任何部位,都可以凈化通過的空氣。所以,無需在排氣電機機組的空氣通路上另外再設置過濾器。從而在安裝工程及組成部件數(shù)量方面都比以往有所改善。
圖2表示傳統(tǒng)的排氣電機機組立體圖。
圖3表示本發(fā)明設計的排氣電機機組的立體圖。在圖中10.加熱室 10a.加熱室側面12.電器室 14a、14b.吸氣口18.外殼 22、24.排氣扇30.機殼 32.吸氣孔34.排氣孔 50.過濾器如圖3所示,本發(fā)明設計的排氣電機機組由機殼30和設置在機殼內(nèi)部的一對排氣扇22、24構成。
在機殼30的側面上有流入空氣的吸氣孔32,而在正面上形成了排出空氣的排氣孔34。排氣電機機組設置在微波爐內(nèi)時,將排氣孔34設置在微波爐前面頂面,或后面,決定了排氣電機機組排到外部空氣的方向。
通電后,一對排氣扇22、24與設置在其中心部位的電動機(圖中未表示)一同旋轉。由于排氣扇22、24的旋轉,空氣從兩側的吸氣孔32進入到內(nèi)部,再由前面的排氣孔34排出。
在本發(fā)明中,在吸氣孔32的側面上設置了過濾器50。將過濾器50設置在吸氣孔32上,從排氣扇22、24側面流入空氣中的異物會被過濾掉,因此從排氣孔34輸出的空氣是已經(jīng)過濾的空氣。
將過濾器50設置在吸氣孔32中時,可以考慮兩種方案。首先,在排氣扇22、24的側面直接安裝過濾器50,這時,由排氣扇22、24的旋轉,過濾器50一同旋轉來凈化空氣。
而且,不僅在排氣扇22、24的側面,在機殼30流入孔32內(nèi)部也可以直接設置過濾器50。這時,所述排氣扇22、24旋轉時,所述過濾器50靜止,以凈化從排氣扇側面流入的空氣。并且,在本發(fā)明中所使用的過濾器可以采用任何過濾器。即,能夠通過排氣電機的空氣流,并可以清除通過空氣中雜質(zhì)的過濾器都可以使用。
權利要求
1.一種兼有抽油煙功能的微波爐排氣電機機組,包括電動機機殼(30)、電動機、排氣扇(22、24),其特征是在機殼(30)兩側面的吸氣孔(32)中,有凈化吸入空氣的過濾器(50)。
2.一種兼有抽油煙功能的微波爐排氣電機機組,包括電動機機殼(30)、電機、排氣扇(22、24),其特征是凈化通過排氣扇的空氣的過濾器(50)設置在排氣扇的側面,并與排氣扇(22、24)一同旋轉。
全文摘要
一種兼有抽油煙功能的微波爐排氣電機機組包括電動機機殼、電動機、排氣扇,本發(fā)明在機殼內(nèi)側的流入孔中,有凈化吸入空氣的過濾器。本發(fā)明另一方案是,凈化通過排氣扇空氣的過濾器設置在排氣扇的側面,并與排氣扇一同旋轉。因為在排氣電機機組內(nèi)設置了過濾器,因此電機機組無論設置在微波爐中的任何部位,都可以凈化通過的空氣。所以,無需在排氣電機機組的空氣通路上另外再設置過濾器。從而減少了組成部件數(shù)量和便于安裝。
文檔編號F24C7/02GK1467425SQ0212423
公開日2004年1月14日 申請日期2002年7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7月12日
發(fā)明者金右哲 申請人:樂金電子(天津)電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