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點火槍,特別是一種具有可防止兒童誤點火的安全裝置的點火槍,即,如果使用者按常規(guī)只按點火按鈕無法正常點燃該點火槍。
為此,帶有鎖定開關的點火槍被設計出來,該鎖定開關具有“開”或“關”二種位置,當處于“關”位置時,點火扳機即被其阻擋而無法被按下。然而,很多使用者在點火結束后會忘記將該鎖定開關重新處于“關”位置,此時,該鎖定開關就完全失去了作用。
于是,帶有可復位鎖定開關的點火槍也被設計出來,這種點火槍在不用或使用完畢后,在可復位鎖定開關作用下,其點火扳機始終不能被直接按下。如專利號為ZL98247275.7的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一種帶按鈕式保險裝置的點火槍》(公告號為CN2363197Y)中所公開的技術方案就是如此它包括槍管、槍體及按鈕開關,其特征在于在槍體內的按鈕開關之下設置有一由彈簧支撐的保險按鈕,保險按鈕尾部外露于槍體之外,該保險按鈕對著按鈕開關的一面設有凸柱,相應地按扭開關在對應處也設有凸起部位,在自然狀態(tài)下,兩者相對并相抵,此時按鈕開關受阻擋而不能被接下,而當保險按鈕按下時,其上的凸柱偏離按鈕開關對應的凸起部位并與按鈕開關的空檔處相對,此時按鈕開關即可被正常按下而點火。然而,在該技術方案中,由于保險按鈕與按鈕開關(即點火扳機)分別位于槍體的背部和腹部,因此在使用時,手握槍體,自然地會以拇指按壓保險按鈕,而以食指或終止按壓按鈕開關,由于在各手指中拇指的力量較大,因此即使是兒童也有可能會將保險按鈕按下而點火,從而失去防兒童的意義。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包括有一可供握持的把手和一自把手上端向外延伸的點火槍管,在把手內設置有燃氣箱及其氣閥裝置、壓電點火裝置,點火扳機設置在把手的腹部位置,并局部露出于把手殼體之外,其特征在于在點火扳機之下的把手腹部側邊設置有一具有彈簧支撐的保險按鈕,其局部外露于把手殼體之外,其位于把手內的部分具有一向上的凸柱部位,并在自然狀態(tài)下正好擋在點火扳機的側壁之下,而點火扳機則在所述的側壁之后具有一空檔部位。。
所述的彈簧一端頂在所述的保險按鈕上,可以套在保險按鈕的中央凸柱上,其另一端可以頂在殼體上對應的擋片上,也可以頂在位于點火扳機之下的壓電點火裝置之殼體上。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由于將保險按鈕設置在點火扳機的同一側,因此當手握把手時,只能是食指按壓點火扳機,而中指或無名指按壓保險按鈕,因而增加了使用難度,需要更好的指部配合動作,使兒童更不易掌握其操作要領,從而起到防止兒童使用的安全目的。
圖2為處于鎖定狀態(tài)時的局部剖視示意圖。
圖3為處于開鎖狀態(tài)時的局部剖視示意圖。
如
圖1~圖3所示,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包括有一可供握持的把手1和一自把手上端向外延伸的點火槍管2,在把手1內設置有燃氣箱及其氣閥裝置7、壓電點火裝置6,點火扳機3設置在把手1的腹部位置,并局部露出于把手1殼體之外,在點火扳機3之下的把手1腹部側邊設置有一具有彈簧5支撐的保險按鈕4,其局部外露于把手1殼體之外,其位于把手1內的部分具有一向上的凸柱部位42,并且在自然狀態(tài)下,正好擋在點火扳機3的側壁31之下;
所述的彈簧5套在保險按鈕4的中央凸柱41上并將末端頂在其根部,其另一端則頂在位于點火扳機3之下的壓電點火裝置6之殼體上。
在自然狀態(tài)下,點火扳機3由于其側壁31受到保險按鈕4的凸柱部位42阻擋,而無法被按下,從而無法實現(xiàn)點火,參見圖2;而當保險按鈕4被向內按入,則其凸柱部位42正好位于點火扳機3的空檔32處,此時,點火扳機3即被按下而點火。
權利要求1.一種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包括有一可供握持的把手(1)和一自把手上端向外延伸的點火槍管(2),在把手(1)內設置有燃氣箱及其氣閥裝置(7)、壓電點火裝置(6),點火扳機(3)設置在把手的腹部位置,并局部露出于把手殼體之外,其特征在于在點火扳機(3)之下的把手腹部側邊設置有一具有彈簧(5)支撐的保險按鈕(4),其局部外露于把手殼體之外,其位于把手內的部分具有一向上的凸柱部位(42),并在自然狀態(tài)下正好擋在點火扳機的側壁(31)之下,而點火扳機(3)則在所述的側壁之后具有一空檔部位(32)。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簧(5)一端頂在所述的保險按鈕(4)上,另一端頂在殼體上對應的擋片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簧(5)一端頂在所述的保險按鈕(4)上,另一端頂在所述的壓電點火裝置(6)之殼體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的彈簧(5)套在保險按鈕的中央凸柱(41)上。
專利摘要一種防兒童的安全點火槍,包括有一可供握持的把手(1)和一自把手上端向外延伸的點火槍管(2),在把手(1)內設置有燃氣箱及其氣閥裝置(7)、壓電點火裝置(6),點火扳機(3)設置在把手的腹部位置,并局部露出于把手殼體之外,其特征在于在點火扳機(3)之下的把手腹部側邊設置有一具有彈簧(5)支撐的保險按鈕(4),其局部外露于把手殼體之外,其位于把手內的部分具有一向上的凸柱部位(42),并在自然狀態(tài)下正好擋在點火扳機的側壁(31)之下,而點火扳機(3)則在所述的側壁之后具有一空檔部位(32)。本實用新型由于將保險按鈕(4)設置在點火扳機(3)的同一側,因此當手握把手時,只能是食指按壓點火扳機(3),而中指或無名指按壓保險按鈕(4),操作時需要更好的指部配合動作,使兒童更不易掌握其操作要領,從而起到防止兒童使用的安全目的。
文檔編號F23Q2/34GK2591431SQ0229546
公開日2003年12月10日 申請日期2002年12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12月31日
發(fā)明者董伯均 申請人:董伯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