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廢物容器運載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廢物容器運載車,它具有設在兩向上延伸的側壁之間的斜面裝置,更具體來說,涉及互鎖和鎖住機構,它可使若干相同的運載車容易地固定在一起,作為一個車組移動。
普通的廢物容器運載車一般是圓形的,具有一個用于支承各種尺寸的廢物容器的基本平的底部。這種運載車可包括各種連接裝置,其有助于固定各種尺寸的廢物容器。其它的運載車也可基本是矩形,具有四個基本向上延伸的側壁,用于將廢物容器固定在運載車上。普通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可包括各種鉤、螺栓和其它構件,其用于將兩個相同的運載車固定在一起以便于廢物容器的運輸。
雖然上述運載車過去一直工作得很好,但是,若干缺陷使其未來的使用不能令人滿意。首先,用戶用手直接地接觸運載車,由于不衛(wèi)生而不盡如人意。雖然一些普通的運載車設有用于將相同的運載車連接起來的固定裝置,但是,這些固定裝置必須由用戶的手來驅動和控制。具體來說,用戶必須彎身將運載車手工地固定在一起,從而與在運載車上積蓄的臟土及其它污物直接地接觸。另外,某些具有身體缺陷的用戶不能進行象用手工將運載車固定在一起的工作。
第二,普通的運載車往往要求用戶抬起廢物容器越過用于將廢物容器固定在運載車上的向上延伸的側壁和前壁。運載車還包括各種固定裝置,其必須由用戶用手驅動以便將容器和運載車保持在一起。上述附加的抬起操作和/或需要手工的那種將容器和運載車固定起來的裝置都要求用戶付出額外的時間和體力。
本發(fā)明克服了上述缺陷,提供一種廢物容器運載車,它具有改進的特征,可提高廢物容器的方便性、安全性和人類工程學特性。這種廢物容器運載車的結構具有一個基本呈矩形的平臺體。平臺體由固定在平臺體下側面上的多個輪或小腳輪支承。平臺體由三個壁,即,第一和第二側壁及一后壁限定,這些壁從平臺體基本向上延伸。另外,一前壁構成一斜面,使用戶基本可以將廢物容器拉上運載車,而無需將廢物容器抬上運載車。這種運載車也包括獨特的鎖定組件,使用戶可容易地將運載車與相同的運載車互鎖,同時盡可能地減少了用戶與運載車的直接接觸。
具體來說,鎖定組件包括分別鄰近運載車第一和第二側壁的前、后部設置的鎖定件。鄰近第一側壁前部設置的第一鎖定件是一個可活動的鉤。鄰近第二側壁前部設置的第二鎖定件是一個從一相同的運載車接納一個鉤的接納件。運載車的后部也包括鎖定件,用于將運載車固定在一相同的運載車上。具體來說,運載車包括一個鄰近第一側壁后部設置的第三鎖定件和一個鄰近第二側壁后部設置的第四鎖定件。第三和第四鎖定件用于當兩運載車相互以特定的定向布置時互鎖。
第一和第二鎖定件通過壓下鄰近運載車前壁設置的腳踏板可容易地與其相應的接納件脫開。因此,腳踏板可使用戶容易地控制鎖定組件的一部分,使相同的運載車容易脫開。一旦運載車的前部已經(jīng)分開,廢物容器可用來操縱運載車,使運載車后部容易地分開。用戶可以通過廢物容器操縱運載車,使運載車占據(jù)第三和第四鎖定件易于互鎖的位置,從而容易地將運載車再次連接起來。然后可將運載車大致并排放置,第一和第二鎖定裝置就可以互鎖,產生一個可聽到的卡嗒聲。因此,這種鎖定組件形成一種拆開和連接裝置,使用戶無需用手直接地接觸運載車,并可以通過可聽到的卡嗒聲和鎖定件可看到的固定來可靠保證安全。
因此,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廢物容器運載車組件,其具有用于將相同的運載車連接和固定起來的改進的機構。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廢物容器運載車組件,其具有一斜面和改進的人類工程學形狀,以提供方便性和實用性。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廢物容器組件,它可以同一個相同的運載車連接和拆開而無需用戶用手直接地接觸運載車或彎身將運載車固定起來。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廢物容器運載車組件,它具有用于將相同的運載車連接和固定在一起的、改進的機構,其中,該機構包括一個用于部分地將運載車分開的腳驅動踏板。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廢物容器運載車組件,其具有用于將相同的運載車連接和固定在一起的、改進的機構,該機構使用方便,在使用中不會降低性能。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廢物容器運載車組件,其制造成本低、方便、易于裝配且操作方便。
通過對以下附圖所示推薦實施例的詳細描述,本專業(yè)技術人員將更清楚理解本發(fā)明的上述的和其它的目的。
圖1是本發(fā)明廢物容器運載車組件的立體圖,表示運載車的第一側壁。
圖2是本發(fā)明運載車的立體圖,表示運載車的第二側壁。
圖3是本發(fā)明運載車的頂視圖。
圖4是本發(fā)明運載車的分解立體圖。
圖5是本發(fā)明運載車的底視圖。
圖6是本發(fā)明運載車的臂構件和腳踏板組件的立體圖。
圖7是固定在一相同運載車上的本發(fā)明運載車的底視圖。
圖8是腳踏板已壓低后的本發(fā)明的運載車的底視圖。
圖9是固定在一相同運載車上的本發(fā)明運載車的后部的前視立體圖。
圖10是松開的運載車和相同的運載車的后部的分解局部前視立體圖。
圖11是部分地固定在一相同運載車上的運載車的底視圖。
首先參閱圖1-4,本發(fā)明的廢物容器運載車組件10包括一由基本平的底座16和三個直立壁,即第一側壁18、第二側壁20和后壁22構成的平臺體12。第一側壁18和第二側壁20的高度不是一致的,而是逐漸傾斜,使后個側壁18和20的后部高度最好等于后壁22的高度。在推薦實施例中,后壁22的高度和側壁18和20的最大高度大致在6至10英寸之間,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大致為8英寸。側壁18和20,以及后壁22高度應使(圖1中虛線所示的)廢物容器25能牢固地限制在平臺體12中。前壁24的高度最小并基本形成一個斜面,這使用戶可以容易地將廢物容器25拉上平臺體12而不必提起廢物容器25越過直立壁。盡管前壁24高度量小,前壁24具有一個傾斜的高度,使廢物容器25必須稍許提起以便將廢物容器25從平臺體12卸下。另外,每個第一側壁18和第二側壁20的底部27是向著平臺體的中央向內傾斜的,因而使各種尺寸的廢物容器25可以貼切地穩(wěn)固在運載車10內。因此,前壁24、以及側壁18和20的形狀可防止廢物容器25意外地從運載車10卸下。在推薦實施例中,前壁24的高度在大約0.5至1.5英寸的范圍內,側壁18和20的高度在大約6至10英寸的范圍內。
運載車10有獨特的鎖定組件,它可使第一和第二相同的運載車10a方便地連接在本發(fā)明的運載車10上并從其上拆下。鎖定組件包括鄰近第一側壁18和第二側壁20設置的各種鎖定裝置。具體來說,第一鎖定裝置鄰近第一側壁18的前部設置。第一鎖定裝置包括在基本從第一側壁18向外的方向上延伸的臂構件26。如圖5和6所示,臂構件26的前部28基本呈L形,象一只鉤子?;境蔐形的凹槽29鄰近第二側壁20的前部設置,稱為第二鎖定裝置,凸起31的位置靠近凹槽29,有助于將運載車與相同的運載車固定在一起。另外,凹槽29的尺寸可接納一相同運載車10a的臂構件的前部28,如圖7所示,這將在下文中描述。另外,相同運載車10a的臂構件前部28的尺寸使其可接納在第二個相同運載車(未畫出)上的凹槽中。
雖然臂構件26和臂構件前部28的尺寸可以變化,但是在推薦實施例中,臂構件26從運載車第一側壁18的凹入的最下部30在向外的方向上延伸大約1至3英寸。第一側壁最下部分30凹入并大致在兩個部位之間向內傾斜,這兩個部位大致鄰近于臂構件26從第一側臂18在向外的方向上凸起的位置和鄰近于第一側壁18的后部設置的第三鎖定裝置的位置。運載車第一側壁最下部分30的凹入可保證一相同運載車10a的凸部的最下部33可以選擇性地緊密固定在一起。
如圖1和5所示,第三鎖定裝置基本包括一個鄰近第一側壁18的后部設置的基本呈C形的凹槽34,以及一個大致鄰近于凹槽34、在從第一側壁18向外方向延伸的第一凸起36。第四鎖定裝置鄰近于運載車第二側壁20的后部設置,如圖2和5所示。第四鎖定裝置包括一個在從第二側壁20向外方向上突出的第二凸起38,以及一個鄰近后壁22設置的,鄰近第二凸起38的凹口或凹槽40。
鎖定組件的另一實施例可包括分別鄰近第一側壁18和第二側壁20設置的第一和第二鎖定裝置。第一和第二鎖定裝置可以包括鄰近第一側壁18設置的、基本呈L形臂構件26,或另一種鎖定裝置可接納在一相同的運載車10a的第二側壁20中。在本發(fā)明的這個實施例中,并不需要第三和第四鎖定裝置。腳踏板50(除在下文描述)可繼續(xù)選擇性地使運載車10和相同的運載車10a脫開。
如圖4-7所示,運載車10和相同的運載車10a設有使用螺栓或螺釘裝在平臺體12下側的輪或小腳輪42,從而使運載車10和10a可以移動?;蛘咭部梢允褂棉D柄式小腳輪,小腳輪的轉柄部分可裝入平臺體12下側面上的孔中。四個小腳輪中的每一個可旋轉完整的360°,因而使運載車10和10a具有充分的移動性。
臂構件26也固定在運載車10的下側面上。具體來說,臂構件后部46在大致鄰近于一個小腳輪42處固定于平臺體12的下側面。臂構件后部46可使用包括螺栓、螺釘和墊圈在內的各種固定裝置固定于運載車10的下側面。臂構件26可以是單件,也可以是兩個或多個分離的構件固定或整體模制在一起。如圖4和5所示,在推薦實施例中,臂構件26是一個具有后部46和前部28的單件。前部28通過一個凸起47可滑動地裝在運載車10的下側面上,凸起47固定在運載車的下側面上且保持在臂構件前部28的一條槽51內。這種固定裝置使臂構件前部28可以在各個位置之間滑動,從而使臂構件26能夠松開或螺固一個相同的運載車10a。臂構件后部46也固定于運載車10的下側面,可通過包括螺母、螺栓和螺釘在內的各種裝置來固定。
臂構件后部46和前部28具有不同的尺寸,這部分是由于它們發(fā)揮不同的作用的緣故。臂構件后部46與臂構件前部28相比較,一般具有較小的寬度和高度尺寸,以便使臂構件26具有適當?shù)膿闲?。臂構?6的長度在8至11英寸之間的范圍內,其寬度大約在0.25至1英寸的范圍內。臂構件26最好由具有彈性記憶的尼龍制成,因而使臂構件26可運動和彎曲并保持其厚米的形狀。臂構件后部46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用作臂構件26的樞軸。臂構件前部28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協(xié)助將運載車10和相同的運載車10a固定在一起,如圖7所示。
圖4和5也表示一個從平臺體12的下側面突出的凸起48。凸起48的方向使臂構件后部46的大致中部直接地接觸凸起48的大致中部。因此,凸起48有助于當用戶壓下腳踏板50時控制臂構件26的運動。在推薦實施例中,腳踏板50包括一個單件,但是,也可將多個構件固定在一起發(fā)揮類似于腳踏板50的作用。另外,臂構件26和腳踏板50也可以構制成單件或固定在一起的多個構件。
如圖4,5和6所示,腳踏板50一般包括一個鄰近前壁24設置的前部52、一個中部54和一個后部56。前部52、后部56和中部54可以整體模制成單件,或通過各種固定裝置固定在一起,而固定裝置并不局限于螺母、螺栓和螺釘。當在腳踏板前部52上施加壓力時,用戶可通過選擇來控制臂構件26的運動,從而最終控制運載車10和相同的運載車10a拆開的定時。如圖5和6所示,腳踏板中部54在一個或多個位置固定于平臺體12的下側面。在推薦實施例中,腳踏板中部54在兩個位置上固定于下側面。腳踏板后部56大致鄰近臂構件26定向,如圖7和8所示,響應于作用在腳踏板前部52上的力而直接地接觸臂構件。腳踏板50和臂構件26最好都由尼龍材料制成,以便減輕摩擦,在兩構件之間減少磨損。腳踏板中部54也可以通過包括凸起58或自攻螺釘和墊圈的裝置可滑動地固定于運載車下側面。凸起58可滑動地保持在腳踏板前部52和/或中部54上的槽60中,因而將腳踏板50的運動局限在槽60的尺寸范圍內。因此,腳踏板50可在至少兩個位置之間滑動,如圖7和8所示,從而有助于控制運載車10和相同的運載車10a的拆開。在推薦實施例中,腳踏板50的長度在大約5至8英寸之間的范圍內,其寬度大約在0.5至4英寸的范圍內,其高度大約在0.5至3英寸的范圍內。
用戶可容易地選擇性地分開運載車10和相同的運載車10a。為了使用戶可以手不接觸運載車地分開兩運載車,用戶必須在容器25上作用一個輕微的向外壓力,同時壓下腳踏板50。當壓下腳踏板前部52時,腳踏板50可在朝著后壁22的向后方向上滑動。腳踏板50的滑動受到槽60尺寸的限制。當腳踏板50處于其最后部件時,腳踏板后部56在臂構件前部28上作用壓力。另外,腳踏板50的滑動也使臂構件后部46使其形狀與凸起48的形狀一致。上述兩種情況都使臂構件前部28在基本朝后的方向上運動。同時受到槽51的尺寸的限制。因此,當臂構件前部28在基本朝后的方向上運動時,它隨后變得與設在第一個相同的運載車10a的第二側壁20上的凹槽29脫開。因此,如圖7和8所示,運載車10和10a的前部容易地被分開。腳踏板后部56在臂構件26上延伸,因而有助于防止臂構件26的垂向運動并限制臂構件26的水平運動。腳踏板后部56可為多種長度和寬度,但是,在推薦實施例中,腳踏板后部56的長度大約在0.5至2.5英寸之間的范圍內。
為了完全脫開運載車10和10a,必須使兩運載車的后部脫開。如圖7-9所示,第一凸起36和第二凸起38,以及相應的凹槽40和34的尺寸使凸起可容易地配合在凹槽中。因此,第一凸起36和第二凸起38互鎖,形成兩運載車10和10a之間的連接。即使運載車10和10a的前部被分開,只要運載車10的第一側壁18基本平行相同運載車10a的第二側壁20,兩運載車仍可短距離一起移動。
盡管運載車10和10a的這種在短距離上一起移動的能力,用戶仍可無需用手直地接觸運載車10和10a就可把兩運載車10和10a容易地分開。使用廢物容器25作為運載車的引導可以容易地操縱運載車10和10a。因而為了完全地分開運載車10和10a,運載車應象圖9所示那樣定向,使運載車10和10a的后部相互成大致10至90度角。當運載車10和10a在上述位置定向時,第一凸起36和第二凸起38可容易地與凹槽40和34分開。運載車,通過廢物容器25,可容易地相互分離,如圖10所示。
就象運載車10和10a容易分開一樣,它們也可容易地連接而無需用手直接地接觸任一運載車。用戶可通過廢物容器25操縱運載車10和10a而將兩運載車10和10a連在一起,使運載車10和10a在類似于圖9所示運載車的位置上定向。運載車10和10a的定向應使其后部相互大致成10至90度角,最好成20至45度角。當運載車象上述那樣定向時,第一凸起36和第二凸起38可容易地插入相同的運載車10a或運載車10的相應凹槽40和34中,從而將運載車后部鎖定在一起。一旦后部鎖定在一起,運載車的定向應使運載車第一側壁18大致平行于相同的運載車10a的第二側壁20。如圖11所示,當運載車10和10a在上述位置定向時,臂構件前部28將最初接觸在相同的運載車10a的第二側壁中定向的基本L形凹槽的外部。這種接觸和凸起61的側向壓力將使臂構件26和臂構件前部28在基本朝后的方向上移動。當臂構件前部28在基本朝后的方向上移動時,臂構件后部46適應凸起48的形狀。凸起48最終使臂構件26在朝前的方向上彈起,使臂構件前部28保持在凹槽29中,使兩運載車鎖定在一起。一旦臂構件前部28保持在凹槽29中,只有用戶將力作用在腳踏板50上,才可將運載車10和10a分開。腳踏板50的壓下將引起臂構件26的運動,如前所述,使運載車的前部分開。
為了成串固定任意數(shù)目的相同運載車而形成一列運載車,可以使用上述連接和拆開方法。上述運載車列車適于在各種表面,包括粗糙和傾斜表面上運輸廢物容器。
雖然上面描述了本發(fā)明的推薦實施例,但是本發(fā)明不局限于此,本專業(yè)技術人員利用上述公開的技術內容可作出其它實施例,也在本發(fā)明的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廢物容器運載車,包括一個用于支承一廢物容器的平臺體,所述平臺體具有至少一個底座、第一及第二側壁和一前壁;多個安裝在所述平臺體下側面上使平臺體可以移動的輪;在從所述第一側壁向外的方向上延伸的第一鎖定裝置和第三鎖定裝置,以及鄰近所述第二側壁設置的第二鎖定裝置和第四鎖定裝置,在所述運載車上的所述第一和第三鎖定裝置用于接合和鎖定在相同的一運載車上的第二和第四鎖定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載車還包括鄰近所述前壁設置的腳驅動裝置,其用于使所述運載車的第一鎖定裝置響應于所述腳驅動裝置的運動與所述相同的運載車的第二鎖定裝置脫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側壁在基本向上的方向上延伸。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運載車與所述相同的運載車成大致10至90度角時,所述運載車的第三鎖定裝置可與所述相同的運載車的第四鎖定裝置分開。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定裝置還包括固定于所述平臺體的第一鉤形件,所述鉤形件響應于所述腳驅動裝置而運動。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載車的所述平臺體具有一個后壁。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驅動裝置還包括一個鄰近所述第一鉤形件固定于所述平臺體的踏板,因而當壓下所述踏板時,所述第一鉤形件在背離所述前壁的方向上移動,并從所述相同的運載車的所述第二鎖定裝置松開。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側壁逐漸向著一個等于所述后壁的高度的高度傾斜。
9.一種廢物容器運載車,包括一個平臺體,它包括一底座、第一及第二側壁和一前壁;多個固定于所述平臺體的下側面所使所述平臺體可以移動的輪;鄰近所述第一側壁設置的第一鎖定裝置和鄰近所述第二側壁設置的第二鎖定裝置,所述第一和第二鎖定裝置用于將所述運載車和相同的運載車鎖定在一起;以及一個安裝在所述平臺體上的腳踏板,其用于協(xié)助至少部分地使所述運載車和所述相同的運載車脫開。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載車還包括鄰近所述第一側壁設置的第三鎖定裝置和鄰近所述第二側壁設置的第四鎖定裝置,其有助于將所述運載車和所述相同的運載車接合和鎖定在一起。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定裝置鄰近于所述第一側壁的前部設置,所述第二鎖定裝置鄰近于所述第二側壁的前部設置。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鎖定裝置還包括一個基本L形凹槽,其用于接納第一鎖定件,所述第一鎖定件是基本呈鉤形件。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鎖定裝置鄰近所述第一側壁的后部設置,所述第四鎖定裝置鄰近所述第二側壁的后部設置。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載車還包括連接和拆開裝置,其用于連接和拆開所述運載車和所述相同的運載車而無需用戶用手直接地接觸所述運載車。
15.一種廢容器運載車,包括一個平臺體,它包括一底座、第一及第二側壁和一前壁及一后壁;多個固定于所述平臺體下側面上使所述平臺體可移動的輪;鄰近所述第一側壁的前部設置的第一鎖定裝置;鄰近所述第二側壁的前部設置的第二鎖定裝置;鄰近所述第一側壁的后部設置的第三鎖定裝置;鄰近所述第二側壁的后部設置的第四鎖定裝置;所述第一鎖定裝置用于與一相同的運載車的第二鎖定裝置接合和鎖定在一起;所述第三鎖定裝置用于與所述相同的運載車的第四鎖定裝置接合和鎖定在一起;鄰近所述平臺體設置的腳驅動裝置,其用于使所述運載車的第一鎖定裝置與所述相同的運載車的第二鎖定裝置脫開。
16.一種廢物容器運載車,包括一個平臺體,它包括底座、第一側壁、第二側壁、前壁和后壁;多個固定在所述平臺體的下側面上使所述平臺體可移動的輪;至少兩個固定在所述平臺體上,用于使所述運載車接合和可卸式鎖定在一個相同的運載車上的鎖定裝置;以及一個固定在所述平臺體上的腳踏板,其用于響應于所述腳踏板的運動脫開所述鎖定裝置中的至少一個。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鎖定裝置鄰近于所述運載車的第一側壁設置。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鎖定裝置與鄰近相同的運載車的第二側壁設置的鎖定裝置接合并可可卸式鎖定。
19.一種廢物容器運載車,包括一個平臺體,它包括一底座、第一側壁、第二側壁、一前壁和一后壁;多個固定于所述平臺體下側面上使所述平臺體可移動的輪;鄰近所述第一側壁設置的第一鎖定裝置,其用于與鄰近第一個相同的運載車的第二側壁設置的第二鎖定裝置相接合;以及一個安裝于所述平臺體上的腳踏板,其用于使所述第一和第二鎖定裝置響應于所述腳踏板的運動而脫開。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載車還包括鄰近所述第一側壁設置的第三鎖定裝置,其用于與鄰近所述第一個相同的運載車的所述第二側壁設置的第四鎖定裝置相接合。
21.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定裝置包括一個第一鉤形件,它在從所述第一側壁基本朝外的方向上延伸,其尺寸使其可由所述第二鎖定裝置接納。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鎖定裝置還包括一個鄰近所述第一個相同的運載車的所述第二側壁設置的第一凹槽,第一凹槽的尺寸可接納所述第一鉤形件。
23.一種廢物容器運載車,包括一個平臺體,它具有一個用于支承一廢物容器的底座;多個固定于所述平臺體下側面上所述所述平臺體可移動的輪;所述平臺體還包括鎖定裝置,其用于在所述運載車和相同的運載車之間建立鎖定接合關系,所述鎖定裝置響應于所述運載車相對于所述相同的運載車的水平運動;以及松開裝置,其有助于響應施加在所述松開裝置上的力至少部分地分開所述運載車和所述相同的運載車。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體還包括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每個所述側壁在從所述底座基本向上的方向上延伸。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體還包括一前壁,其具有基本傾斜的形狀以便于用戶將廢物容器放置在所述運載車上。
26.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載車還包括連接裝置,其使所述運載車和所述相同的運載車可被連接和分開而無需用戶直接地用手接觸所述運載車或所述相同的運載車。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包括所述松開裝置和可分開的互鎖裝置;所述可分開的互鎖裝置還包括鄰近所述運載車的第一側壁設置的第一互鎖連接件和鄰近所述相同的運載車之一的第二側壁設置的相應的第二互鎖件,以便使所述運載車和所述相同的運載車互鎖。
28..如權利要求27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運載車相對于所述相同的運載車成大致10至90度角時,所述互鎖件容易被分開。
29.一種廢物容器運載車,包括一個用于支承一廢物容器的平臺體;多個固定在所述平臺體下側面上使所述平臺體可以移動的輪;鄰近所述平臺體設置的連接裝置,其用于使所述運載車和一相同的運載車可連接和分開而無需用戶的手接觸所述的運載車或所述相同的運載車。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還包括鄰近所述平臺體設置的踏板裝置,其用于控制所述運載車和所述相同的運載車部分分開的時間。
31.一種廢物容器運輸列車組,包括多個支承在輪上的平臺體,所述平臺體具有一前部和一后部;用于將所述平臺體連接在一起的裝置;用于至少部分地分開所述平臺體的腳驅動裝置。
32.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輸列車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列車組還包括用于連接所述平臺體的前部的第一鎖定裝置和用于連接所述平臺體的后部的第二鎖定裝置。
33.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輸列車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腳驅動裝置還包括用于分開所述平臺體前部的裝置。
34.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輸列車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定裝置和所述第二鎖定裝置還包括用于連接和分開所述平臺體而無需用戶用手接觸所述平臺體的裝置。
35.一種廢物容器運輸列車組,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和一個第二并排相鄰設置的運載車,所述第一運載車和第一側面具有用于與鄰近所述第二運載車第二側面設置的第二鎖定裝置接合的第一鎖裝置;以及連接和拆開裝置,其可以使用戶無需用手接觸運載車地連接和拆開所述運載車。
36.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輸列車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列車組還包括腳驅動裝置,其用于至少部分地拆開所述第一和第二運載車。
37.一種廢物容器運載車,包括一個平臺體,它包括一底座、第一和第二側壁和斜面裝置;所述斜面裝置設置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側壁之間,有助于用戶將廢物容器滑上所述運載車。
38.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廢物容器運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載車還包括用于將所述運載車固定于一相同的運載車的互鎖裝置;鄰近所述平臺體設置的腳驅動裝置,其用于至少部分地脫開所述運載車和所述相同的運載車。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包括一個用于支承廢物容器的平臺體的運載車,所述平臺體具有一底座、第一和第二側壁和一個基本傾斜的前壁;并包括互鎖件,其有助于將所述運載車和一相同的運載車固定在一起,其中,互鎖件可響應于固定在運載車上的腳踏板上的壓力而被分開。
文檔編號B65F1/00GK1171345SQ97102160
公開日1998年1月28日 申請日期1997年1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1996年2月2日
發(fā)明者唐納德·C·普雷斯尼勒, 布雷特·塞弗倫斯, 羅伯特·J·托卡什, 喬爾·威特坎普 申請人:勒博美商業(yè)產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