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拋光液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金屬表面拋光的拋光液,特別是一種對黑色金屬零件表面拋光用的拋光液。
在現(xiàn)有技術(shù)中,大部分金屬零件拋光工藝是采用機械研磨方法,即研磨介質(zhì)與零件表面相互磨擦作用以達到對零件表面拋光的目的。這種工藝,耗時長效率低、工作環(huán)境差、占地面積大。近期有的采用離心式拋光機來改進拋光工藝,它使用待定磨液和磨料,經(jīng)拋光后的零件要與磨料進行分離,操作繁瑣,特別對小零件分離更為困難。根據(jù)化學原理配制的拋光液,零件與拋光液接觸,利用化學中富集原理,在局部區(qū)域中濃度差異,對突出部位鋼體先進行化學作用,使零件表面平整,不留下絲痕,有良好光滑性,則可克服磨料拋光工藝的缺點。日本所用的拋光液的組成是在水中加少量的硫酸銅CuSO4·2H2O、石油苯磺酸鈉、磷酸H3PO4和磷酸鈉Na3P2O8。采用這種拋光液,拋光時間過長時會產(chǎn)生在鋼件表面有銅離子吸附的現(xiàn)象,一般需控制拋光時間為1小時,另外,這種拋光液的表面緩沖力不夠,對未經(jīng)淬火的零件,容易產(chǎn)生撞擊痕跡現(xiàn)象。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對黑色金屬零件拋光用的、具有足夠表面緩沖力和拋光速度快的拋光液。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拋光液的組成是按重量計,草酸銨(COOH)2·2H2O為0.1~2%、硫酸H2SO4為0.06~0.8%、磷酸H3PO4為0.05~0.4%、丙三醇C2H8O3為0.05~0.6%、硫酸鋁Al2(SO4)3為0.002~0.02%、過硫酸銨(NH4)2S2O8為0.02~0.2%和十二烷基硫酸鈉CH3(CH2)11SO4·Na為0.006~0.04%,其余為水H2O。
黑色金屬在長期與空氣接觸,由于空氣中水蒸汽和氧氣能緩慢地對金屬表面產(chǎn)生一定程度的侵蝕作用,在金屬表面產(chǎn)生一層氧化層。同理,在高溫淬火處理,包括回火,如果未經(jīng)絕氧條件下的處理,也能較快形成氧化層。采用本拋光液,使得氧化層中的Fe2+或Fe3+與草酸反應而可去除氧化層。要使Fe2+或Fe3+能夠較順利地與草酸反應,其重要條件是拋光液有合適的PH值,因而在拋光液中含有硫酸H2SO4和磷酸H3PO4。同時,磷酸H3PO4能對金屬表面起到一定光亮作用,因為P3+的存在,在金屬表面能起到一層很薄的光亮層,從而提高光潔度。
為了考慮反應的均勻性和提高光潔度,金屬零件與拋光液置于離心式拋光機中進行拋光??墒窃陔x心式拋光機中零件之間相互撞擊,對未經(jīng)淬火過的零件會產(chǎn)生撞擊痕跡。因此本拋光液中加有丙三醇C2H8O3作為緩沖劑,同時又起潤滑作用。由于拋光液本身是酸性的,零件拋光后脫離拋光液之后,很容易生銹。所以本拋光液加有草酸銨(COOH)2·2H2O和過硫酸銨(NH4)2S2O8,使溶液中有一定的氨離子,對酸蝕有一定緩沖作用。拋光液中加有十二烷基硫酸鈉CH3(CH2)11SO4·Na目的在于一方面是去除鋼件表面的垢污,另一方面是作為分散劑,使溶液中各組分濃度能較好分布在各個鋼件周圍。
操作工藝如下①拋光前處理有油污的零件,尤其是油回火零件,需先有磷酸鈉Na3PO4、碳酸鈉Na2CO3或105#除油劑去除零件表面油污;②采用本拋光液在離心式拋光機中拋光,按零件大小,拋光時間控制在0.5~1小時;③經(jīng)拋光后零件立即用自來水沖洗干凈,然后放入1%~2%的105#除油劑以防止生銹。
拋光后廢液的處理只需將其導入廢液槽沉淀數(shù)小時后,測量上面清液的PH值,若PH在6~9時,即可排放。如果未達到上述要求,只需加入氫氧化鈉少許,調(diào)節(jié)至此PH值時即可排放。
本拋光液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較,具有如下優(yōu)點可提高拋光速率;不會在鋼件表面出現(xiàn)銅離子吸附的現(xiàn)象;具有足夠的表面緩沖力,不會因拋光時零件的相互撞擊而留下撞擊痕跡,拋光零件的表面光潔度比原先表面光潔度可提高
2。
具體的實施例是分別對鋼絲圈、鋼針和鋼鉤等細小零件采用本拋光液在離心式拋光機中進行拋光。所用的拋光液的組成是按重量計,草酸銨(COOH)2·2H2O為0.2~1%、硫酸H2SO4為0.12~0.4%、磷酸H3PO4為0.1~0.2%、丙三醇C2H8O3為0.1~0.3%、硫酸鋁Al2(SO4)3為0.005~0.01%、過硫酸銨(NH4)2S2O8為0.04~0.1%和十二烷基硫酸鈉CH3(CH2)11SO4·Na為0.012~0.02%,其余為水H2O。在冬天室溫在5℃以下時,拋光液的水直接用80℃的熱水,拋光時間為40~45分鐘;室溫在15℃以上時,拋光液的水就直接用室溫水,拋光時間為40分鐘左右;在夏季只要用冷水,拋光20分鐘左右即可。拋光后的零件表面光潔度提高
2,無撞擊痕跡。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用于對黑色金屬零件拋光的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拋光液的組成是按重量計,草酸銨(COOH)2·2H2O為0.1~2%、硫酸H2SO4為0.06~0.8%、磷酸H3PO4為0.05~0.4%、丙三醇C2H
O3為0.05~0.6%、硫酸鋁Al2(SO4)3為0.002~0.02%、過硫酸銨(NH4)2S2O3為0.02~0.2%和十二烷基硫酸鈉CH3(CH2)11SO4·Na為0.006~0.04%,其余為水H2O。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拋光液的組成是按重量計,草酸銨(COOH)2·2H2O為0.2~1%、硫酸H2SO4為0.12~0.4%、磷酸H3PO4為0.1~0.2%、丙三醇C2H8O3為0.1~0.3%、硫酸鋁Al2(SO4)3為0.005~0.01%、過硫酸銨(NH4)2S2O8為0.04~0.1%和十二烷基硫酸鈉CH3(CH2)11SO4·Na為0.012~0.02%,其余為水H2O。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黑色金屬零件表面拋光的拋光液,其組成是在水中加入少量的草酸銨、硫酸、磷酸、丙三醇、硫酸鋁、過硫酸銨和十二烷基硫酸鈉。適于在離心式拋光機中采用本拋光液對零件進行拋光,拋光速度快,并能防止零件撞擊而留下的撞擊痕跡。
文檔編號C09G1/04GK1048402SQ89104530
公開日1991年1月9日 申請日期1989年6月30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1989年6月30日
發(fā)明者陳翔鴻 申請人:上海遠東綱絲針布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