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新型噴槍開關觸發(fā)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開關觸發(fā)機構,尤其是涉及一種噴槍的開關觸發(fā)機構,屬于噴漆工具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噴槍作為一種噴漆工具,被應用于各行各業(yè),噴槍的主要結構為槍體和噴頭,噴槍通過手柄觸動觸發(fā)開關來進行工作,傳統(tǒng)的噴槍開關觸發(fā)機構結構比較復雜,制作困難。
發(fā)明內容
為解決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的新型噴槍開關觸發(fā)機構。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是通過以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一種新型噴槍開關觸發(fā)機構,包括一手柄、前端與手柄轉動連接且橫截面為U形結構的轉動手柄、設置在手柄上部且與轉動手柄具有一定距離的觸發(fā)開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轉動手柄的尾部還開有一滑行槽,且所述的滑行槽兩側的壁面向下延伸形成第二連接端,所述的第二連接端的兩側壁與一滑動塊通過第二銷軸連接,且所述的滑動塊的下端抵在所述的手柄表面,而上端則穿過滑行槽,此外,所述的第二銷軸和轉動手柄的內壁面之間還連接有扭簧。進一步,所述的轉動手柄前端兩側的壁面向下延伸形成第一連接端,所述的第一連接端的兩側壁與所述的手柄通過第一銷軸連接。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結構簡單,通過改變開關觸發(fā)的方式,使得操作更為簡便,大大提高了使用上的便利性,同時降低了制作成本,提高了其應用價值。
圖1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中主要附圖標記含義為1、手柄 2、轉動手柄 3、第一銷軸 4、觸發(fā)開關 5、滑行槽6、滑動塊 7、扭簧8、第二銷軸。
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發(fā)明作詳細的介紹。圖1為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所示一種新型噴槍開關觸發(fā)機構,包括一手柄1、前端與手柄I轉動連接且橫截面為U形結構的轉動手柄2、設置在手柄I上部且與轉動手柄2具有一定距離的觸發(fā)開關3,所述的轉動手柄2的尾部還開有一滑行槽5,且所述的滑行槽5兩側的壁面向下延伸形成第二連接端,所述的第二連接端的兩側壁與一滑動塊6通過第二銷軸8連接,且所述的滑動塊6的下端抵在所述的手柄I表面,而上端則穿過滑行槽5,此外,所述的第二銷軸8和轉動手柄2的內壁面之間還連接有扭簧7。此外,所述的轉動手柄2前端兩側的壁面向下延伸形成第一連接端,所述的第一連接端的兩側壁與所述的手柄I通過第一銷軸3連接。本發(fā)明的工作過程為當向下壓動轉動手柄2時,轉動手柄一第一銷軸3為支點轉動,此時,第二銷軸8向下運動,扭動扭簧7,同時,滑動塊6為了克服受到的向下的壓力,以第二銷軸8為支點,順時針轉動,同時在滑動槽5內滑動產生位移,直至觸發(fā)開關4被壓縮觸發(fā)。然后,松開轉動手柄2,此時,在扭簧7的彈力作用下,轉動手柄復位,而滑動塊8也復位,觸發(fā)開關4復位。本發(fā)明結構簡單,通過改變開關觸發(fā)的方式,使得操作更為簡便,大大提高了使用上的便利性,同時降低了制作成本,提高了其應用價值。上述實施例不以任何形式限制本發(fā)明,凡采用等同替換或等效變換的方式所獲得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新型噴槍開關觸發(fā)機構,包括一手柄、前端與手柄轉動連接且橫截面為U形結構的轉動手柄、設置在手柄上部且與轉動手柄具有一定距離的觸發(fā)開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轉動手柄的尾部還開有一滑行槽,且所述的滑行槽兩側的壁面向下延伸形成第二連接端,所述的第二連接端的兩側壁與一滑動塊通過第二銷軸連接,且所述的滑動塊的下端抵在所述的手柄表面,而上端則穿過滑行槽,此外,所述的第二銷軸和轉動手柄的內壁面之間還連接有扭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噴槍開關觸發(fā)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轉動手柄前端兩側的壁面向下延伸形成第一連接端,所述的第一連接端的兩側壁與所述的手柄通過第一銷軸連接。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新型噴槍開關觸發(fā)機構,包括一手柄、前端與手柄轉動連接且橫截面為U形結構的轉動手柄、設置在手柄上部且與轉動手柄具有一定距離的觸發(fā)開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轉動手柄的尾部還開有一滑行槽,且所述的滑行槽兩側的壁面向下延伸形成第二連接端,所述的第二連接端的兩側壁與一滑動塊通過第二銷軸連接,且所述的滑動塊的下端抵在所述的手柄表面,而上端則穿過滑行槽,此外,所述的第二銷軸和轉動手柄的內壁面之間還連接有扭簧。本發(fā)明結構簡單,通過改變開關觸發(fā)的方式,使得操作更為簡便,大大提高了使用上的便利性,同時降低了制作成本,提高了其應用價值。
文檔編號B05B12/00GK102989618SQ20121041755
公開日2013年3月27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0月29日
發(fā)明者鄭明譽 申請人:鄭明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