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噴漆槍的油漆容器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噴漆槍的油漆容器結構,主要是指不會因油漆體而阻塞通氣孔,可保持氣流流動以維持噴漆槍功能的噴漆槍容器的蓋體通氣結構。
背景技術:
2010 年 12 月 2 日公開的美國專利 US2010/0301049 Al《LID FOR MIXING CUPSOF PAINT GUNS》(一種噴漆槍混合容器的蓋體)中描述一種用于噴漆槍的可閉合混合容器的蓋體,該蓋體設有一通氣口,通氣口形成為具有三個相互嵌入的,且彼此間允許空氣流動于圓管體的一迷宮式曲折狀密閉結構。根據其實施方式的描述提供一外圓管體與一蓋體一體成形,且另一較小圓管體設于外圓管體內并朝向頂端開放;一蓋件設置在圓管體與外
圓管體的底端,該蓋件是包含一向上延伸之圓管狀部件,且該圓管狀部件的長度小于圓管體與外圓管體;一蓋件是以圓管狀部件插入圓管體與外圓管體之間隙,并以蓋件封閉圓管體的內部空間,但并未完全封閉;空氣可經由圓管體與外圓管體之間隙的底端,進入圓管體與外圓管體間之空間,意指圓管狀部件所裝置的位置;空氣從此底端向上能通過圓管狀部件且續(xù)向下流通,并因蓋件的具體形狀,可使底端空氣能再次進入到混合杯的內部空間;然而,位于內部空間中的油漆液體不能穿透此通氣道到達外部;一方面,由于在操作期間存在的低壓,另一方面由于液體的黏性使其無法通過該通氣道,液體最多只能進入位于外圓管體與圓管狀部件之間的空間一小截的距離,而不會影響使用性。根據實施例所述的技術方案,一蓋體之內設有一中空外圓管體,而圓管體設于外圓管體內,該圓管體為一中空并貫接至蓋體而為一通氣口 ;另一蓋件設于圓管體與外圓管體之底端,并以一蓋件所設之圓管狀部件,置放入圓管體與外圓管體之間隙;又蓋件所設的圓管狀部件的長度,短于圓管體與外圓管體且蓋件并未完全封閉于兩管體,而產生一空氣流道;惟其所述,當蓋體之連接部件與噴漆槍接合并翻轉,而內部空間的油漆液體因蓋件的圓管狀部件的具體形狀,可使氣體流入內部空間,而所覆蓋的油漆液體流入置于外圓管體與圓管狀部件的空間中,雖暫不影響噴漆槍的作動,當噴漆槍停止工作或需覆加油漆而將內部空間轉正時,所留置于外圓管體與圓管狀部件的空間中的余漆,既會流入外圓管體與圓管狀部件的底部,此時亦會流入與圓管體與圓管狀部件間的底部,且因油漆液體的黏性亦會附著各管體的表面,長時間必會使各管體間之間隙縮少,影響通氣口的功能。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解決噴漆槍容器蓋體的圓管體與圓管狀部件間,所形成的氣口間隙效果不佳,且日久易使油漆堆積而影響通氣口的氣流流通,使油漆容器產生類真空現象,進而影響噴漆槍使用時的作動順暢等缺陷。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噴漆槍的油漆容器結構包括一本體、一蓋體及一通氣件;該本體為一可提供油漆溶劑盛裝的容器,其開口端設一唇緣提供與蓋體凸緣相互扣合,又本體近開口端設一凸階供蓋體的蓋帽頂抵;而該蓋體配合一轉接環(huán)將其中空接合部與噴槍樞接,另于蓋體表面設有一通氣孔,該通氣孔是貫通相對于蓋體內面所設之套合部,該套合部凸伸有一內管體,并設有一提供通氣件插扣的環(huán)槽,其中,環(huán)槽兩內面設有凸緣可將通氣件擴張部的唇緣夾扣;一通氣件為一中空管體,其一端設一擴張部恰可嵌合于套合部的環(huán)槽,又于相對套合部容量槽缺口處設一擋片;一轉接環(huán),一端設有外螺紋可與噴槍連接,另一端環(huán)面于相對蓋體中空接合部凸緣處設有數透孔供扣合,又該轉接環(huán)其流道環(huán)階為相對蓋體之中空接合部,達成組接密閉;當本體翻轉使用時,本體內的油漆溶劑液體藉由內管體管壁流至套合部的容量槽,使內管體與通氣件之間隙仍能保持暢通,空氣即可由通氣孔循內管體與通氣件之間隙流動。采用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可將通氣件內油漆溶劑收集于一容量槽內,而可保持容器中的空氣流動,使噴漆槍作動使用時順暢,構件簡易不僅組裝容易,且可有效降低產品不良率,各構件組裝采凸緣與唇緣扣合方式組裝,組裝容易拆解方便,本技術方案中的附件連接頭的設計,可與蓋體的接合部作定位扣合,使用時便利快速。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圖I是本發(fā)明的立體爆炸 圖2是本發(fā)明的局部剖視 圖3是本發(fā)明的立體 圖4是本發(fā)明的立體剖視 圖5是本發(fā)明的主視圖的剖面 圖6是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示意 其中30.蓋體、31.凸緣、361.凸緣、331.凸緣、32.蓋帽、33.中空接合部、34.套合部、341.通氣孔、35.內管體、36.環(huán)槽、37.容量槽、38.扳塊、40.通氣件、41.擴張部、42.擋片、43.間隙、50.本體、51.唇緣、411.唇緣、52.凸階、60.轉接環(huán)、61.外螺紋、62.透孔、63.流道、70.過濾網。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說明。如圖I、圖2所示噴漆槍的油漆容器結構包括一本體50,為一可提供油漆溶劑盛裝的容器,其開口端設一唇緣51提供與蓋體30凸緣31相互扣合,本體50近開口端設一凸階52供蓋體30的蓋帽32頂抵;一蓋體30,配合一轉接環(huán)60將其中空接合部33與噴槍樞接,另于蓋體30表面設有一通氣孔341,該通氣孔341是貫通相對于蓋體30內面所設的套合部34,該套合部34凸伸有一內管體35,并設有一提供通氣件40插扣的環(huán)槽36,其中,環(huán)槽36兩內面各設有凸緣361,可將通氣件40擴張部41的唇緣411夾扣,又該蓋體30于蓋帽32上設有一扳塊38,方便使用者拆組蓋體30與本體50 通氣件40,為一中空管體其一端設一擴張部41,恰可嵌合于套合部34的環(huán)槽36,又于相對套合部34容量槽37缺口處設一擋片42 轉接環(huán)60,一端設有外螺紋61與噴槍連接,另一端環(huán)面于相對蓋體30中空接合部
33凸緣331處設有數透孔62供扣合,又該轉接環(huán)60其流道63環(huán)階為相對蓋體30的中空接合部33,達成一組接密閉的噴漆槍之油漆容器結構。
如圖4、圖5 —轉接環(huán)60 —端設有外螺紋61提供與噴槍鎖結,另一端環(huán)面于相對蓋體30中空接合部33凸緣331處設有數透孔62供扣合,又該轉接環(huán)60其流道63環(huán)階為相對蓋體30的中空接合部33 ;—蓋體30其中空接合部33其凸緣331恰可與轉接環(huán)60的透孔62卡合,又該蓋體30設一通氣孔341連通容量槽37后,空氣可沿通氣件40與套合部
34的內管體35間的間隙43,與本體50內容器流通,而達成本體50內空氣流通的目的。如圖6當本發(fā)明與噴槍螺合后整體呈倒立狀,此時原于通氣件40與內管體35間隙43的油漆溶劑,因倒立的原因將流至套合部34容量槽37內,同時空氣將由通氣孔341經通氣件40與內管體35間隙43流通至本體50內,使本體50不致產生內壓,而能順利將油漆溶劑經一過濾網70流經蓋體30中空接合部33,再流通至轉接環(huán)60流道63而進入噴槍。盡管結合優(yōu)選實施方案具體展示和介紹了本發(fā)明,但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明 白,在不脫離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內,在形式上和細節(jié)上對本發(fā)明做出各種變化,均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噴漆槍的油漆容器結構,包括一本體、一蓋體及一通氣件,其特征在于一本體,為一可提供油漆溶劑盛裝之容器,其開口端設一唇緣提供與蓋體凸緣相互扣合; 一蓋體,配合一轉接環(huán)將其中空接合部與噴槍樞接,于蓋體表面設有一通氣孔,該通氣孔是貫通相對于蓋體內面所設的套合部,并設有一提供通氣件插扣的環(huán)槽; 一通氣件,為一中空管體其一端設一擴張部,恰可嵌合于套合部之環(huán)槽,又于相對套合部的容量槽缺口處設一擋片。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噴漆槍的油漆容器結構,其特征在于本體近開口端設一凸階供蓋體的蓋帽頂抵。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噴漆槍的油漆容器結構,其特征在于蓋體之環(huán)槽兩內面各設有凸緣,可將通氣件擴張部的唇緣夾扣。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噴漆槍的油漆容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蓋體于蓋帽上設有一扳塊,方便使用者拆組蓋體與本體。
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噴漆槍的油漆容器結構,其特征在于蓋體的中空接合部可配合一轉接環(huán)與噴接螺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噴漆槍的油漆容器結構,其特征在于轉接環(huán)一端設有外螺紋提供與噴槍鎖結,另一端環(huán)面于相對蓋體中空接合部凸緣處設有數透孔供扣合。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噴漆槍的油漆容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轉接環(huán)其流道環(huán)階為相對蓋體的中空接合部。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噴漆槍的油漆容器結構,其特征在于蓋體的中空接合部可配合一過濾網。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噴漆槍的油漆容器結構,其主要系由一本體、一蓋體及一通氣件所構成;該本體為一可提供油漆溶劑盛裝的容器,其開口提供一蓋體扣合,該蓋體設有一樞接噴槍的中空接合部,另于蓋體表面設有一通氣孔,該通氣孔系貫通相對于蓋體內面所設的套合部,又該套合部凸伸有一內管體套合一通氣件,其中,外管體擴張部恰可嵌合于套合部,當本體翻轉使用時,原于通氣件與內管體間隙之油漆溶劑,可藉由內管體管壁流至套合部之容量槽,使該本體仍能達到保持氣流于通氣孔中流動,達成噴漆槍使用時,油漆容器能順暢的將油漆溶劑,流入噴槍內使用的目的。
文檔編號B05B15/00GK102861691SQ20121039449
公開日2013年1月9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17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0月17日
發(fā)明者林志信 申請人:林志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