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含硼的有機電致發(fā)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的結構如通式(1)所示:
通式(1)中,R1~R9分別獨立的表示為氫、芳基、雜芳基、烷基、烷氧基、或芳胺基;
X1、X2、X3分別獨立的表示為O,S,N-R或者通式(2);
其中,N-R中的R表示為芳基、雜芳基、或芳胺基;
A1-A2分別獨立的表示為碳原子數(shù)為1-6的烷基、取代或者未取代的芳基、雜芳基。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由通式(3)表示:
通式(3)中,R1~R9分別獨立的表示氫、芳基、雜芳基、烷基、烷氧基、或芳胺基,但是不能全部表示為氫;
A1、A2分別獨立的表示為碳原子數(shù)為1-6的烷基、取代或者未取代的芳基、或雜芳基。
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R1~R9分別獨立的表示為氫、取代或者未取代的二芳胺基團、取代或者未取代的含氮的多元雜環(huán)基團,但不能全部表示為氫;
A1、A2分別獨立的表示為碳原子數(shù)為1-6的烷基、取代或者未取代的芳基、或雜芳基。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式(1)中R1~R9至少一個采用通式(4)表示:
通式(4)中,R10、R11分別獨立的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吡啶基、二聯(lián)苯基、三聯(lián)苯基、蒽基、菲基、三嗪基、嘧啶基、喹啉基、二苯并呋喃基、9,9-二甲基芴基、9,9-二苯基芴基、咔唑基、苯并咔唑基、二苯并噻吩基、丫啶基、吲哚并咔唑基、吩噁嗪基、或噻噁嗪基中的一種;R10、R11相同或者不同。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式(1)中R1~R9至少一個用通式(5)或通式(6)表示:
通式(6)中,X1為氧原子、硫原子、硒原子、C1-10直鏈或支鏈烷基取代的亞烷基、芳基取代的亞烷基、烷基或芳基取代的叔胺基中的一種;
R14、R15分別獨立的表示為氫、碳原子1-6的烷基、取代或者為取代的苯基、咔唑基、或者由通式(7)表示:
通式(7)中,R16、R17分別獨立的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吡啶基、二聯(lián)苯基、三聯(lián)苯基、蒽基、菲基、三嗪基、嘧啶基、喹啉基、二苯并呋喃基、9,9-二甲基芴基、9,9-二苯基芴基、咔唑基、苯并咔唑基、二苯并噻吩基、丫啶基、吲哚并咔唑基、吩噁嗪基、噻噁嗪基中的一種;R16、R17相同或者不同。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式中A1-A2分別獨立的表示為:
中的任一種。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具體結構為:
中任何一種。
8.一種含有所述含硼的有機電致發(fā)光化合物的有機電致發(fā)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作為發(fā)光層主體材料或者摻雜材料應用于有機電致發(fā)光二極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