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是一種數(shù)控機床絲桿預拉裝置,屬于機械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傳統(tǒng)絲桿裝配是,絲桿兩端都固定死,當絲桿運行一段時間后絲桿摩擦變熱,受熱脹冷縮的影響,絲桿膨脹變形使得絲桿中間會凸起來,影響數(shù)控機床精度。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fā)明目的是提供一種數(shù)控機床絲桿預拉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本發(fā)明使用方便,便于操作,穩(wěn)定性好,可靠性高。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數(shù)控機床絲桿預拉裝置,包括大托板、小托板、鎖母一以及鎖母二,所述大托板的上方安裝有導軌,所述導軌上安裝有滑塊,小托板安裝在滑塊上方,所述大托板的正上方左右兩側均開有孔洞,絲桿貫穿孔洞安裝在大托板的中間位置,所述鎖母一的左端安裝有軸承外圈壓緊套,所述鎖母一的的有短的安裝有軸承內圈壓緊套一,所述軸承內圈壓緊套一安裝在預拉鎖母以及軸承套導向套內部,所述軸承套導向套通過角接觸軸承一連接軸承套,繼而安裝在大托板左側位置的孔洞內,所述鎖母二通過連軸器連接伺服電機,所述鎖母二的左端連接有軸承內圈壓緊套二,所述軸承內圈壓緊套二安裝在軸承外圈壓緊蓋內部,所述軸承外圈壓緊蓋通過角接觸軸承二連接在大托板右側位置的孔洞內。
進一步地,所述導軌設有兩條,兩條導軌對稱的安裝在大托板的上方。
進一步地,所述滑塊設有多個,多個滑塊對稱的安裝在導軌上方。
進一步地,所述絲桿的中間位置套有絲桿中座。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本發(fā)明的一種數(shù)控機床絲桿預拉裝置,通過改進,絲桿一端固定死,另一端軸承套做成活動的,當絲桿運行一段時間后絲桿受熱膨脹,絲桿可通過活動的軸承套,在軸承套導向套的作用下向后移動,讓絲桿不會凸起使其一直保持直線狀態(tài),機床不受冷熱的影響,使得機床保持原有的精度穩(wěn)定運行。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發(fā)明一種數(shù)控機床絲桿預拉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一種數(shù)控機床絲桿預拉裝置的裝配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一種數(shù)控機床絲桿預拉裝置的剖視圖;
圖中:1-軸承外圈壓緊套、2-鎖母一、3-軸承內圈壓緊套一、4-預拉鎖母、5-軸承套導向套、6-角接觸軸承一、7-軸承套、8-大托板、9-導軌、10-絲桿、11-絲桿中座、12-滑塊、13-小托板、14-角接觸軸承二、15-軸承外圈壓緊蓋、16-軸承內圈壓緊套二、17-鎖母二、18-連軸器、19-伺服電機。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
請參閱圖1至圖3,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數(shù)控機床絲桿10預拉裝置,包括大托板8、小托板13、鎖母一2以及鎖母二17,大托板8的上方安裝有導軌9,導軌9上安裝有滑塊12,小托板13安裝在滑塊12上方,大托板8的正上方左右兩側均開有孔洞,絲桿10貫穿孔洞安裝在大托板8的中間位置,鎖母一2的左端安裝有軸承外圈壓緊套1,鎖母一2的的有短的安裝有軸承內圈壓緊套一3,軸承內圈壓緊套一3安裝在預拉鎖母4以及軸承套7導向套5內部,軸承套7導向套5通過角接觸軸承一6連接軸承套7,繼而安裝在大托板8左側位置的孔洞內,鎖母二17通過連軸器18連接伺服電機19,鎖母二17的左端連接有軸承內圈壓緊套二16,軸承內圈壓緊套二16安裝在軸承外圈壓緊蓋15內部,軸承外圈壓緊蓋15通過角接觸軸承二14連接在大托板8右側位置的孔洞內。
導軌9設有兩條,兩條導軌9對稱的安裝在大托板8的上方。
滑塊12設有多個,多個滑塊12對稱的安裝在導軌9上方。
絲桿10的中間位置套有絲桿中座11。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通過改進,絲桿10一端固定死,另一端軸承套7做成活動的,當絲桿10運行一段時間后絲桿10受熱膨脹,絲桿10可通過活動的軸承套7,在軸承套7以及導向套5的作用下向后移動,讓絲桿10不會凸起使其一直保持直線狀態(tài),機床不受冷熱的影響,使得機床保持原有的精度穩(wěn)定運行。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