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微光顯影裝置的鏡式節(jié)能工藝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燈具領域,是一種具有微光顯影裝置和照明燈、鏡子、工藝品、裝飾品、節(jié)能等功能于一體的新型燈具。
傳統(tǒng)的燈具不具備微光顯影和上述諸多功能,傳統(tǒng)的制燈工藝和方法要制造出上述功能的燈具也必然會因為價格昂貴、體積大、不美觀而無人問津。
因此,本申請的目的在于改進上述不足,提供一種價格便易又絢麗多姿,并具備多種功能于一體的新穎燈具。
按照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通過提供一種具有微光顯影裝置的鏡式節(jié)能工藝燈具達到,它包括用于美化和支持燈廂,整體造型如同工藝品的燈座1;用于固定、襯托和裝飾燈廂,又能透光的燈廂支架2;用于既作鏡子又可照明的透、反玻璃前鏡3;用于作照明燈使用的照明裝置4;用于裝設各類圖案的裝璜裝置5;用于微光顯影效果逼真的微光顯影裝置6、7;用于陪襯和反射燈廂內裝璜圖案使之立體感應效果強烈和生動的反射式后鏡8,以及控制電路9、鎮(zhèn)流器10、微光顯影電路11、照明燈4所構成。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其特征和優(yōu)點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具有微光顯影裝置,其顯影圖案可以根據(jù)要求選擇,裝璜成人物、肖像、偶像、十二生肖、魚、鳥、蟲、獸、動物、山水、奇花異樹、樓臺亭閣、異國風光、國畫、油畫、書法、詩詞、格言、座佑銘等等,夜間在微光中使人有一種自臨其境安謐寧神的感覺和美的享受,并且具有安神催眠作用。
附圖
圖1一種典型的實樣舉例。顯示了本申請中諸多造型設計中的一個有代表性的例子和內部結構。
圖2電路方框原理圖。顯示了本申請的基本電路流程。
以下實例,結合附圖加以進一步說明;在附圖中(相同標號表示附圖中相同或相似的部分)燈座1,是由熱塑性塑料或者熱固性塑料注射或壓制而成;其造型可以是花繪、鳥獸、人物、山水、魚蟲等等各種工藝品形狀和圖案;用于美化和支持燈廂使燈具造型如同一個精美的工藝品。燈廂支架2,是用半透明塑料或者塑料鍍金、涂彩或者銅、鋁、鐵皮等金屬材料制成;用于固定和襯托所裝飾的圖案,使光線能透射出燈廂或者直接有裝飾燈廂作用的支架。前鏡3,是利用市售的透、反玻璃鏡(該鏡是在玻璃面上真空蒸鍍一層微薄可透光的鋁或銀等金屬膜制成。)制成園型或者凸園型形狀后、固定在燈廂支架內。它既能作普通鏡子使用,開燈后又能透射出光線作照明燈使用。照明裝置4,是由環(huán)形螢光燈,或者節(jié)能螢光燈,或一般白熾燈組成。裝璜裝置5,由各種彩色塑料、貝殼、金字、彩紙、金屬、木雕、剪紙、織錦、繡花、絹花、毛、彩印、薄膜等等材料裝璜成各式各樣的奇花異樹、飛禽走獸、樓臺亭閣、山水草木、自然風光等等奇麗多姿的圖案。微光顯影裝置6、7,是將半透明彩色塑料或者彩色玻璃,或者光導塑料纖維,制成花、樹、竹、草、日、月、星星、魚、鳥、動物、樓臺、人物等等各種實樣。在實樣內部裝置彩色氖泡或者發(fā)光二極管、小燈泡、電珠或夜光元件,其微光通過前后鏡面的多層次反射和襯托,通體發(fā)出絢麗的立體感應強烈的各色光輝。奇花異樹使人賞心悅目、嘆為觀止。如果將市售的賞觀小烏龜、小白兔、小貓、小虎等會動的仿真小動物裝入燈廂,再加以聲、光裝置,就更能顯得生動逼真。附
圖1中的閃爍的星星和明月僅是本申請的一例。后鏡8是根據(jù)所裝璜景色的不同要求,分別采用普通平面鏡、或者廣角鏡、或者半身鏡、或者多棱鏡或者與前鏡一樣的透、反玻璃鏡組成,用于陪襯和反射燈廂內的裝璜圖案,使之立體感應效果強烈和生動。如果使用與前鏡一樣的透、反玻璃鏡,可使燈具二面都能作鏡子和照明。控制器9,是由三檔控制開關或者二檔控制開關或者磁控開關組成。鎮(zhèn)流器10,是由市售節(jié)能式鎮(zhèn)流器或者鐵芯式鎮(zhèn)流器或電子鎮(zhèn)流器組成。微光顯影電路11,它包括至少一個限流電阻(或者電容器。)至少一個氖泡燈(或者發(fā)光二極管、電珠、小燈泡等發(fā)光元件。)或者至少一個集成塊和發(fā)聲元件(如壓電磁片等)以及磁控開關(或者微動開關)組成。照明燈4等于照明裝置4。
本實用新型適用于制成臺燈、壁燈、吊燈、豪華型燈廂、燈具等等各種型式。還可以與梳裝臺、衣柜、食品柜、寫字臺等家具組合,制成各種實用美觀的家庭器具。
權利要求1.具有微光顯影裝置的鏡式節(jié)能工藝燈,其特征是它包括燈座1、燈廂支架2、前鏡3、照明裝置4、裝璜裝置5、微光顯影裝置6、7,后鏡8,控制電路9、鎮(zhèn)流器10、微光顯影電路11、照明燈4所構成。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藝燈,其特征在于燈廂支架2,是用半透明塑料或者塑料鍍金、涂彩或者銅、鋁、鐵皮等金屬材料制成。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藝燈,其特征在于前鏡3,是利用市售的透、反玻璃鏡(該鏡是在玻璃面上真空蒸鍍一層微薄可透光的鋁或銀等金屬膜制成)制成園型或者凸園型形狀后固定在燈廂支架內。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藝燈,其特征在于后鏡8是根據(jù)所裝璜景色的不同要求,分別采用普通平面鏡、或者廣角鏡、或者半身鏡、或者多棱鏡、或者與前鏡一樣的透、反玻璃鏡組成。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藝燈,其特征在于控制器9是由三檔控制開關或者二檔控制開關或者磁控開關組成。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藝燈,其特征在于鎮(zhèn)流器10,是由市售節(jié)能式鎮(zhèn)流器,或者鐵芯式鎮(zhèn)流器或電子鎮(zhèn)流器組成。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藝燈,其特征在于微光顯影電路11,它包括至少一個限流電阻(或電容),至少一個氖泡(或者發(fā)光二極管、電珠、小燈泡等發(fā)光元件),或者至少一個集成塊和發(fā)聲元件以及磁控開關(或者微動開關)組成。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藝燈,其特征在于照明裝置4,是由環(huán)形螢光燈或者節(jié)能螢光燈或者白熾燈組成。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具有微光顯影和照明燈、鏡子、工藝品、裝飾品、節(jié)能等各種功能于一體的新穎燈具,它由燈座1、燈廂支架2、前鏡3、裝璜裝置5、微光顯影裝置6、7、后鏡8、控制電路9、鎮(zhèn)流器10、微光顯影電路11、照明裝置4構成。本實用新型適用于制成臺燈、壁燈、吊燈、豪華型燈廂、燈具等等各種形式、還可以與梳妝臺、衣柜、食品柜、寫字臺等家具組合,制成各種實用美觀的家庭器具。
文檔編號F21V33/00GK2098613SQ91200220
公開日1992年3月11日 申請日期1991年1月4日 優(yōu)先權日1991年1月4日
發(fā)明者陳國寶, 陳鴻達, 陳鴻雁, 唐桂舒 申請人:陳國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