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照明裝置技術(shù)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分體透鏡模珠連體雙圈光源。
背景技術(shù):
以往LED燈產(chǎn)品沒有帶連體的雙圈,也沒有帶光學透鏡,一方面具有強光,尤其刺眼,另一方面發(fā)光角度范圍小,造成燈體厚度較大,還有些產(chǎn)品是采用單顆的獨立透鏡,造成安裝不便,效率低下,成本高,且容易脫落,使用壽命短,從而不能滿足人們的使用需求,本實用新型能夠有效的解決上述所出現(xiàn)的問題,來滿足人們的使用需求。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分體透鏡模珠連體雙圈光源,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shù)中提出的問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shù)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分體透鏡模珠連體雙圈光源,包括第一圈體、第二圈體、第三圈體、第四圈體、第五圈體、第六圈體、第七圈體、第八圈體、第一連接板、第一LED燈珠、模珠光學透鏡、螺孔、兩位PC插頭、電路板、第二連接板和第二LED燈珠,所述第一圈體、第二圈體、第三圈體、第四圈體、第五圈體、第六圈體、第七圈體和第八圈體從內(nèi)到外依次套在一起,且第一圈體與第五圈體通過第一連接板連接,第二圈體與第六圈體通過第一連接板連接,第三圈體與第七圈體通過第一連接板連接,第四圈體與第八圈體通過第一連接板連接,所述第一圈體、第二圈體、第三圈體、第四圈體、第五圈體、第六圈體、第七圈體和第八圈體上均安裝有第一LED燈珠,且第一LED燈珠上安裝有模珠光學透鏡,所述第一圈體、第二圈體、第三圈體和第四圈體上安裝有兩位PC插頭,所述第八圈體的四周安裝有電路板,且電路板上安裝有第二LED燈珠。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圈體、第二圈體、第三圈體、第四圈體、第五圈體、第六圈體、第七圈體、第八圈體和電路板上均設置有螺孔。
優(yōu)選的,所述電路板有四塊,四塊電路板均通過第二連接板均勻的連接在第八圈體的四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該分體透鏡模珠連體雙圈光源結(jié)構(gòu)簡單合理、經(jīng)濟實用,通過第一LED燈珠和模珠光學透鏡的配合使用,使得該光源無強光照射,降低燈體安裝的高度,燈光均勻,無暗光,通過第一圈體、第二圈體、第三圈體、第四圈體、第五圈體、第六圈體、第七圈體和第八圈體的配合使用,使得該裝置超薄,從而使得運輸方便,降低運輸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中:1、第一圈體,2、第二圈體,3、第三圈體,4、第四圈體,5、第五圈體,6、第六圈體,7、第七圈體,8、第八圈體,9、第一連接板,10、第一LED燈珠,11、模珠光學透鏡,12、螺孔,13、兩位PC插頭,14、電路板,15、第二連接板,16、第二LED燈珠。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jié)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shù)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shù)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shù)方案:一種分體透鏡模珠連體雙圈光源,包括第一圈體1、第二圈體2、第三圈體3、第四圈體4、第五圈體5、第六圈體6、第七圈體7、第八圈體8、第一連接板9、第一LED燈珠10、模珠光學透鏡11、螺孔12、兩位PC插頭13、電路板14、第二連接板15和第二LED燈珠16,第一圈體1、第二圈體2、第三圈體3、第四圈體4、第五圈體5、第六圈體6、第七圈體7、第八圈體8從內(nèi)到外依次套在一起,且第一圈體1與第五圈體5通過第一連接板9連接,第二圈體2與第六圈體6通過第一連接板9連接,第三圈體3與第七圈體7通過第一連接板9連接,第四圈體4與第八圈體8通過第一連接板9連接,第一圈體1、第二圈體2、第三圈體3、第四圈體4、第五圈體5、第六圈體6、第七圈體7、第八圈體8上均安裝有第一LED燈珠10,且第一LED燈珠10上安裝有模珠光學透鏡11,第一圈體1、第二圈體2、第三圈體3和第四圈體4上安裝有兩位PC插頭13,第八圈體8的四周安裝有電路板14,且電路板14上安裝有第二LED燈珠16,第一圈體1、第二圈體2、第三圈體3、第四圈體4、第五圈體5、第六圈體6、第七圈體7、第八圈體8和電路板14上均設置有螺孔12,電路板14有四塊,四塊電路板14均通過第二連接板15均勻的連接在第八圈體8的四周,通過第一LED燈珠10和模珠光學透鏡11的配合使用,使得該光源無強光照射,降低燈體安裝的高度,燈光均勻,無暗光,通過第一圈體1、第二圈體2、第三圈體3、第四圈體4、第五圈體5、第六圈體6、第七圈體7和第八圈體8的配合使用,使得該裝置超薄,從而使得運輸方便,降低運輸成本。
對于本領域技術(shù)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quán)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quán)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quán)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shù)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shù)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shù)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shù)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