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應急照明升降裝置,適用于搶修車在夜間施工作業(yè)時的應急照明。
背景技術: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fā)展,社會對供電、通信、市政等的運行穩(wěn)定性要求也越來越高。一旦出現問題,即使在夜晚時間,也需要搶修工程車及時去搶修。搶修工程車上一般采用照明燈(裝置)來提供現場照明,但是普通工程搶修車上的照明燈是固定在一個特定位置上的,不能移動導致其照明燈的照明區(qū)域受到限制;并且,普通工程搶修車上照明燈(裝置)的最高照明高度為4---5米,對于超過4---5米的高空作業(yè),照明燈(裝置)就顯得有些力不從心了。因此,現有的照明燈在結構和功能上的局限性要求需要我們對工程搶修車上的應急照明燈(裝置)進行創(chuàng)新。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實現當工程搶修車上的照明裝置進行夜間照明時,其照明位置和照明高度均可根據需要進行調節(jié),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工程搶修車用應急照明裝置。
實現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工程搶修車用應急照明裝置,包括殼體,所述殼體上端安裝有燈座,燈頭安裝在所述燈座上,所述燈座通過所述殼體內的滑輪總成與鋼絲繩總成連接,所述鋼絲繩總成的輸入端連接在手搖輪上,所述手搖輪安裝在工程搶修車的車架上。
上述方案中,所述殼體通過連接桿固定安裝在轉動架上,所述轉動架與支座通過轉動副連接。
上述方案中,所述燈頭為YFW6210型遙控探照燈頭。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1)通過搖動手搖輪,燈座在滑輪總成與鋼絲繩總成的作用下能夠在殼體所在的豎直平面內轉動,從而帶動燈座上的燈頭最高朝上上揚86°,最低朝下俯射30°,從而實現照明高度的調節(jié);(2)通過轉動轉動架,殼體在連接桿的作用下繞轉動架的軸心相對支座進行旋轉,從而實現燈座上燈頭照明位置發(fā)生改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裝置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裝置的左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殼體;2.燈座;3.滑輪總成;4.鋼絲繩總成;5.手搖輪;6.連接桿;7.轉動架;8.支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更詳細的說明。
如圖1和圖2所示,本發(fā)明的工程搶修車用應急照明裝置,包括殼體1,所述殼體1通過連接桿6固定安裝在轉動架7上,所述轉動架7與支座8通過轉動副連接;所述殼體1上端安裝有燈座2,燈頭安裝在所述燈座2上,所述燈座2通過所述殼體1內的滑輪總成3與鋼絲繩總成4連接,所述鋼絲繩總成4的輸入端連接在手搖輪5上,所述手搖輪5安裝在工程搶修車的車架上。優(yōu)選的,所述燈頭選用YFW6210型遙控探照燈頭(見圖所示)。
本實用新型實現改變燈頭的照明區(qū)域的工作原理為:通過搖動手搖輪5,燈座2在滑輪總成3與鋼絲繩總成4的作用下能夠在殼體1所在的豎直平面內轉動,從而帶動燈座2上的燈頭最高朝上上揚86°,最低朝下俯射30°,從而實現照明高度的調節(jié);通過轉動轉動架7,殼體1在連接桿6的作用下繞轉動架7的軸心相對支座8進行旋轉,從而實現燈座2上燈頭照明位置發(fā)生改變;通過照明高度和照明位置的改變來綜合實現對燈頭的照明區(qū)域的改變。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