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兼作臺燈的手電筒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可兼作臺燈的手電筒,包括筒身、尾蓋、筒頭套、透光板和帶中心孔的前蓋,所述筒身上有沿長度方向的凹槽;所述尾蓋呈后端開口的筒形,尾蓋上有一定位孔與尾蓋的蓋板的邊緣和周向壁板相交;尾蓋嵌入筒身的尾端內(nèi);還包括一樞接座、一支撐桿和座蓋,支撐桿一端與樞接座樞接、另一端與座蓋的一端面的邊緣固定連接;尾蓋上的定位孔與凹槽相對;所述座蓋與筒身和尾蓋的周向壁板的端面配合。當支撐桿嵌入凹槽內(nèi),座蓋與筒身的尾端貼合時,可以作為手電筒使用;當支撐桿與凹槽分離,座蓋與支撐面支撐配合時,可以作為臺燈使用,(一)可以調(diào)節(jié)筒身與水平面的夾角,實現(xiàn)垂直于水平面的平面內(nèi)調(diào)光方向;(二)可以在水平面內(nèi)旋轉(zhuǎn)調(diào)節(jié)照射方向。
【專利說明】一種可兼作臺燈的手電筒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手電筒。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現(xiàn)有技術,一種手電筒,包括筒身、尾蓋、筒頭套、反光杯、發(fā)光組件、透光板和帶中心孔的前蓋,筒頭套與筒身前端固定連接,前蓋將透光板固定在筒頭套上;尾蓋設置在筒身的后開口上。存在問題是:只能作為手電筒使用,應用范圍小。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兼作臺燈的手電筒,它不僅可以作為手電筒使用,而且還可以作為臺燈使用。
[0004]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可兼作臺燈的手電筒,包括筒身、尾蓋、筒頭套、透光板和帶中心孔的前蓋,筒頭套與筒身前端固定連接,前蓋將透光板固定在筒頭套上;尾蓋設置在筒身的后開口上;其特殊之處在于:所述筒身上有沿長度方向的凹槽;
[0005]所述尾蓋呈后端開口筒形,尾蓋上有一定位孔與尾蓋的蓋板的邊緣和周向壁板相交;尾蓋嵌入筒身的尾端內(nèi);
[0006]還包括一樞接座、一支撐桿和座蓋,樞接座設置在凹槽內(nèi)與筒頭套相鄰的一端,支撐桿一端與樞接座樞接、另一端與座蓋的一端面的邊緣固定連接;尾蓋上的定位孔與凹槽相對;
[0007]所述座蓋與筒身和尾蓋的周向壁板的端面配合。
[0008]所述一種可兼作臺燈的手電筒,其特殊之處在于:所述樞接座包括座板和設置在座板上的帶軸孔的二個架板;
[0009]所述支撐桿的端有二個樞接架,二個架板插入二個樞接架之間,架板與樞接架樞接。
[0010]所述一種可兼作臺燈的手電筒,其特殊之處在于:所述支撐桿包括頂桿和底撐桿,頂桿一端與樞接座樞接、另一端與底撐桿樞接,底撐桿的另一端與座蓋固定連接。
[0011]所述一種可兼作臺燈的手電筒,其特殊之處在于:所述尾蓋由塑料材料制成。
[0012]本實用新型一種可兼作臺燈的手電筒,由于采用這樣的結(jié)構(gòu),當支撐桿嵌入凹槽內(nèi),座蓋與筒身的尾端貼合時,可以作為手電筒使用;當支撐桿與凹槽分離,座蓋與支撐面支撐配合時,可以作為臺燈使用,(一)可以調(diào)節(jié)筒身與水平面的夾角,實現(xiàn)垂直于水平面的平面內(nèi)調(diào)光方向;(二)可以在水平面內(nèi)旋轉(zhuǎn)調(diào)節(jié)照射方向。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0014]圖2是圖1的A— A視圖。
[0015]圖3是本實用新型另一種狀態(tài)下的剖視圖。
[0016]圖4是本實用新型筒身的右視圖。
[0017]圖5是本實用新型尾蓋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8]下面結(jié)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0019]如圖1所示,一種可兼作臺燈的手電筒,包括筒身1、尾蓋2、筒頭套3、發(fā)光組件(圖中未示出)、電池4、透光板(圖中未示出)和帶中心孔的前蓋5,筒頭套3與筒身I前端固定連接,前蓋5將透光板固定在筒頭套3上;尾蓋2設置在筒身I的后開口上。所述電池4為可充電電池,尾蓋I上設置開關和充電接口。
[0020]如圖4所示,所述筒身I上有沿長度方向的凹槽11。
[0021]如圖2、圖3、圖5所示,尾蓋2由塑料材料制成,具有一定的彈性;所述尾蓋2呈后端開口筒形,尾蓋2上有一定位孔21與尾蓋2的蓋板的邊緣和周向壁板相交;尾蓋2嵌入筒身I的尾端內(nèi);尾蓋2上的定位孔21與凹槽11相對;
[0022]還包括一樞接座6、一支撐桿7和座蓋8,樞接座6設置在凹槽11內(nèi)與筒頭套3相鄰的一端,支撐桿7 —端與樞接座6樞接、另一端與座蓋8的一端面的邊緣固定連接;
[0023]所述座蓋8與筒身2和尾蓋2的周向壁板的端面配合;并封閉尾蓋2和筒身I的后開口。尾蓋2上設置有開關和充電接口。
[0024]如圖1的所示,支撐桿7嵌入凹槽11,支撐桿7與尾蓋2上的定位孔21嵌合;座蓋8封閉筒身2和尾蓋2的開口端;此時可以作為手電筒使用。
[0025]圖1狀態(tài)下,將支撐桿7和座蓋8旋轉(zhuǎn)90度,如圖3所示,座蓋與支撐面支撐配合,此可以作為臺燈使用。
[0026]所述樞接座6包括座板61和設置在座板上的帶軸孔的二個架板62 ;
[0027]所述支撐桿7的端有二個樞接架71,二個架板62插入二個樞接架71之間,架板62與樞接架71樞接。
[0028]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支撐桿7包括頂桿72和底撐桿73,頂桿72 —端與樞接座6樞接、另一端與底撐桿73樞接,底撐桿73的另一端與座蓋8固定連接。
[0029]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先實施方式。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情況下,還可以作出若干改進和變型,這也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可兼作臺燈的手電筒,包括筒身、尾蓋、筒頭套、透光板和帶中心孔的前蓋,筒頭套與筒身前端固定連接,前蓋將透光板固定在筒頭套上;尾蓋設置在筒身的后開口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筒身上有沿長度方向的凹槽; 所述尾蓋呈后端開口的筒形,尾蓋上有一定位孔與尾蓋的蓋板的邊緣和周向壁板相交;尾蓋嵌入筒身的尾端內(nèi); 還包括一樞接座、一支撐桿和座蓋,樞接座設置在凹槽內(nèi)與筒頭套相鄰的一端,支撐桿一端與樞接座樞接、另一端與座蓋的一端面的邊緣固定連接;尾蓋上的定位孔與凹槽相對; 所述座蓋與筒身和尾蓋的周向壁板的端面配合。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一種可兼作臺燈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樞接座包括座板和設置在座板上的帶軸孔的二個架板; 所述支撐桿的端有二個樞接架,二個架板插入二個樞接架之間,架板與樞接架樞接。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一種可兼作臺燈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包括頂桿和底撐桿,頂桿一端與樞接座樞接、另一端與底撐桿樞接,底撐桿的另一端與座蓋固定連接。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2或3所述一種可兼作臺燈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尾蓋由塑料材料制成。
【文檔編號】F21V21/14GK204164682SQ201420498139
【公開日】2015年2月18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1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4年9月1日
【發(fā)明者】張敬忠 申請人:張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