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具有一個燈底盤的燈,該燈底盤支撐燈優(yōu)選熒光燈管,并且一個透明的遮光板借助一個遮光板框架安裝在燈底盤的光射出側。
背景技術:
一種如此構成的燈頭可以是一個落地燈的一部分,但也可以是頂燈、壁燈或臺燈的一部分。此類燈頭的設計首先通過燈框架的造型構成。為了滿足使用者不同的要求,制造商必須根據(jù)設計要求生產(chǎn)大量不同設計的燈并且保持庫存。
發(fā)明內(nèi)容
利用本發(fā)明,要簡化不同結構形式的燈的制造繼而降低成本。按照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建議,這樣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任務,即借助一個卡鎖裝置將遮光板框架可拆卸并可更換地固定在燈底盤上。按照根據(jù)權利要求2的建議,卡鎖裝置可以具有一些可偏移地設置在燈底盤上的卡鎖桿,這些卡鎖桿借助一些卡鎖凸起從下面嵌接遮光板框架并且將遮光板框架固定在其使用位置。這樣的卡鎖桿可以要么可擺動地支承在燈底盤上,要么按照根據(jù)權利要求10的建議自身由彈性可變形的材料構成,以致這些卡鎖桿可以固定地與燈底盤連接。利用權利要求3,除了將遮光板框架固定在其使用位置的卡鎖裝置,還建議一些中間卡鎖裝置,這些中間卡鎖裝置將遮光板框架保持在一個中間位置,因此,該遮光板框架不會意外地落下而由此受損壞。除了所述卡鎖凸起,中間卡鎖裝置還可以設置在卡鎖桿上。相反,按照根據(jù)權利要求4的建議,設置一些附加的卡鎖桿,所述中間卡鎖裝置安裝在這些卡鎖桿上。這些卡鎖桿還可偏移地優(yōu)選可偏轉地設置在燈底盤上。根據(jù)權利要求5,這種類型的卡鎖桿要至少設置在燈底盤的一側,或根據(jù)權利要求 6,設置在燈底盤的相對置的各側。相反,按照根據(jù)權利要求7的建議,遮光板框架在一側具有卡鎖桿并且在與卡鎖桿相對置的那側可擺動和可拆卸地掛在該燈底盤中。根據(jù)權利要求8,為了簡單地操縱卡鎖桿,卡鎖桿設有從外部可接近的操縱鍵。根據(jù)權利要求9,為了卡接遮光板框架,遮光板框架在靠近卡鎖桿的那側配備有為卡鎖桿的卡鎖凸起配設的卡鎖裝置。這樣的卡鎖裝置可以優(yōu)選由一個具有邊緣唇的向內(nèi)突出的接片構成。
下面借助一個在附圖中描述的實施例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主題。在附圖中圖1按本發(fā)明設計的落地燈的透視圖,圖2根據(jù)圖1的具有翻轉的遮光板框架的落地燈的透視圖,圖3在遮光板框架卡接時燈頭在卡鎖桿部分的放大的局部剖面圖,圖4根據(jù)圖3的在遮光板框架松脫時在卡鎖桿16部分的局部剖面圖,圖5在遮光板框架翻轉時根據(jù)圖4的局部剖面圖,圖6根據(jù)圖3的帶有不同的遮光板框架的局部剖面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借助在圖1和2中完整描繪的落地燈說明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解決方案,該落地燈以已知方式包括一個燈頭1,該燈頭由一個立柱30支承,該立柱另一方面以一個底座32平放在地板上。燈頭1主要由一個燈底盤10組成,在燈底盤上借助一些燈座34安裝一些熒光燈管33。利用一個安裝在立柱30 —半高度上的開關31可以打開熒光燈管33。燈底盤10由一個遮光板框架20環(huán)繞,如后面的圖所示的那樣,遮光板框架支承一個覆蓋燈頭1的底面的透明的遮光板21。在松脫保持框架的卡鎖桿11之后,遮光板框架20可以翻轉到圖2所示的位置并且在沿箭頭C方向輕微移動之后被完全移開。因此提供一種按照使用者對完全不同形狀的框架的要求和喜好更換遮光板框架20的可能性,例如更換一個在圖6所示的具有倒圓棱邊的框架。利用按圖4至6的放大的局部剖面圖詳細描述和說明用于固定遮光板框架20的卡鎖裝置??ㄦi裝置包括一些設置在燈底盤10的端側的卡鎖桿11,遮光板框架20以一個設置在上部接片23上并且向下指向的邊緣唇M平放在卡鎖桿的卡鎖凸起12上。在這里所述的實施例中,由彈性塑料制成的卡鎖桿11以一個保持臂14固定在底盤10上。其上部自由端以一個操縱鍵13稍微突出于燈底盤10的上面。借助這個操縱鍵13,卡鎖桿可以沿箭頭A方向朝底盤10偏移,這樣其卡鎖凸起12與遮光板框架20的邊緣唇M脫離嵌接。因此,遮光板框架20可以向下擺出,透明的遮光板21在插入一個密封件22情況下安裝在遮光板框架的下部接片上。為了將具有遮光板21的遮光板框架20保持在一個中間位置,以使更換容易,側向與卡鎖桿11錯置地在燈底盤上設置另一些卡鎖桿16,遮光板框架20以其邊緣唇M平放在這些卡鎖桿的朝遮光板框架20突出的卡鎖凸起17上。這些卡鎖接片16也由彈性可變形的塑料制成并且在其上端部以保持臂18固定在燈底盤10上,而其下端部在壓入卡鎖桿 16時沿箭頭B方向這樣地可偏轉,以致其卡鎖凸起17與遮光板框架20的邊緣唇M脫離嵌接。為保證卡鎖桿的位置,卡鎖桿配備有一個導向臂19,該導向臂在燈底盤10的一個導向縫隙19a中被引導??ㄦi桿11也以相應的方式配備有導向臂15。
在卡鎖凸起17上方,卡鎖桿16設有一個用作手指槽的凹坑16a。在沿箭頭B方向壓入卡鎖桿16之后,如結合圖2已經(jīng)提及的那樣,遮光板框架 20可以完全向下擺出和移開,并且例如更換一個不同構成的、在圖6中所示的遮光板框架
20'。
附圖標記一覽表
1燈頭
10燈底盤
11卡鎖桿
12卡鎖凸起
13操縱鍵
14保持臂
15導向臂
16卡鎖桿
16a凹坑
17卡鎖凸起,中間卡鎖裝置
18保持臂
19導向臂
20遮光板框架
20'遮光板框架
21遮光板
22密封件
23上部接片
24邊緣唇
25下部接片
26接收槽
30立柱
31開關
32底座
33熒光燈管
34燈座
權利要求
1.具有一個燈底盤的燈,該燈底盤支承燈具優(yōu)選熒光燈管,并且一個透明的遮光板借助一個遮光板框架安裝在燈底盤的光射出側,其特征在于,遮光板框架00,20')可拆卸和可更換地固定在燈底盤(10)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卡鎖裝置具有一些可偏移地設置在燈底盤 (10)上的卡鎖桿(11),這些卡鎖桿借助一些卡鎖凸起(1 從下面嵌接遮光板框架00, 20')并且將遮光板框架固定在其使用位置。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除了將遮光板框架O0,20')保持在其使用位置的卡鎖凸起(12),還設置一些中間卡鎖裝置(17),這些中間卡鎖裝置將遮光板框架 (20,20')保持在一個中間位置。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中間卡鎖裝置以卡鎖凸起(17)的形式設置在附加的卡鎖桿(16)上,這些卡鎖桿可偏移地優(yōu)選可偏轉地設置在燈底盤(10)上。
5.根據(jù)權利要求2、3或4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卡鎖桿(11,16)至少設置在燈底盤 (10)的一側。
6.根據(jù)權利要求2、3或4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卡鎖桿(11,16)設置在燈底盤(10) 的相對置的各側。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遮光板框架00,20')在燈底盤(10)的與卡鎖桿(11,16)相對置的那側上可擺動和可拆卸地掛在該燈底盤中。
8.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7之一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卡鎖桿(11)具有從外部可接近的操縱鍵(13)。
9.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8之一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遮光板框架00,20')至少在靠近卡鎖桿(11,16)的那側具有為卡鎖桿(11,16)的卡鎖凸起(12,17)配設的卡鎖裝置,優(yōu)選一個具有邊緣唇04)的向內(nèi)突出的接片03)。
10.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卡鎖桿(11,16)由彈性可變形的材料優(yōu)選柔性塑料制成并且以其一個端部(14,18)固定地與燈底盤(10)連接,而在自由端設置卡鎖凸起(12,17)。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具有一個燈底盤的燈,該燈底盤支承燈具優(yōu)選熒光燈管,并且一個透明的遮光板借助一個遮光板框架安裝在燈底盤的光射出側,其中,遮光板框架(20,20′)可拆卸和可更換地固定在燈底盤(10)上。
文檔編號F21S8/08GK102177396SQ200980140162
公開日2011年9月7日 申請日期2009年9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11月7日
發(fā)明者J·舒勒 申請人:赫伯特瓦爾德曼兩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