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統(tǒng),具體地說是一種可隨身攜帶,不受場地空間限制,在任意場合都可運用自如的為KTV使用的設計。
背景技術:
KTV又稱影音伴唱,是先以音樂歌詞文件及影像預錄在錄像帶等儲存媒介上,其內容可以隱藏主唱人歌聲,在播放時,有著節(jié)拍提示的歌詞,然后由參與者邊看著歌詞邊持麥克風附合節(jié)拍唱歌的一種伴唱電子娛樂活動。其原本源自日本的娛樂性質歌唱活動,迄今它已成為各地最受歡迎的大眾休閑娛樂方式之一。
目前KTV的影音伴唱必需借助電子屏幕(如電視)、麥克風、音響、話筒人聲處理器、電腦點歌系統(tǒng)、電子存儲等單元,其體積必需占據(jù)一定的空間,因此要進行此種娛樂,就必需到坊間的KTV服務店或自購相關的電子產品,才能享受高歌歡唱的樂趣。
然而目前的KTV的娛樂,是無法隨個人或三五好友隨興而起,隨時隨地的歡唱,必需于特定地點娛樂,似乎不足以滿足現(xiàn)代人的娛樂需求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隨身攜帶,不受地點場合限
制,隨時可即興為KTV娛樂的設計。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統(tǒng),其特征包括一麥克風,具有一收音部,其中,收音部下設有本部及左右部,本部設有可供連桿入位的切槽,而左右部可向本部收合;一連桿, 一端設在麥克風本部切槽下端的較大孔位,另端則設在底座一端; 一主機,具有顯示器、喇叭,KTV點歌系統(tǒng),KTV播放系統(tǒng)、話筒回響混響處理系統(tǒng),混音系統(tǒng),伴奏原唱切換系統(tǒng),無線發(fā)射系統(tǒng),以轉體與底座連結,可在底座上旋動;及一底座;當為收合狀態(tài)時,連桿隱位在切槽內,而使底座位于主機之后,都處在收音部下端;當展開時,連桿呈預定的角度,將麥克風撐起,并將左右部收合在收音部下,而主機可借轉體旋轉至娛樂者易于觀看顯示器的角度。
本發(fā)明進一步的進一步技術方案為左右部與本部間設有如鉸煉的活動連結物。
本發(fā)明進一步的進一步技術方案為連桿兩端都設有T型套筒。
本發(fā)明進一步的進一步技術方案為本部切槽下端形成較大孔位,以供連桿的T型套筒配合軸入位及活動。
本發(fā)明進一步的進一步技術方案為T型套筒上預定角度位置設有塊體,使當連桿旋動至一預定角度時,即會頂靠較大孔位的壁面。
本發(fā)明進一步的進一步技術方案為底座槽孔位置設有可供連桿T型套筒配合軸入位活動相對凸堤。
本發(fā)明進一步的進一步技術方案為至少一凸堤上設有如插梢等可將T型套筒定位于預定角度的定位單元。
本發(fā)明進一步的進一步技術方案為該主機包含有歌曲庫,并設 有可更新歌曲的數(shù)字輸入孔,以及供外接電源、蓄電和外接喇叭、電 訊設備之用的電訊輸入孔。同時,主機顯示器更具有觸摸屏功能。
本發(fā)明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以連桿使麥克風與 屏幕主機連結在一起,是借連桿將二者收合或展開,供使用者手持麥 克風就可隨屏幕節(jié)拍而進行歡唱,因此可達成隨身攜帶的效果。
本發(fā)明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進一步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一種符合 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統(tǒng)在主機上設有觸摸屏的屏幕、喇 叭、電源系統(tǒng),并可內置歌曲庫等,因此可達到如同KTV的伴唱效 果。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發(fā)明的立體收合實施例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立體展開圖示之一。
圖3為本發(fā)明的立體展開圖示之二。
圖4為本發(fā)明的平面使用圖例。
圖5為本發(fā)明的手持使用圖例。
圖6為本發(fā)明麥克風的本部及左右部位置簡圖。
圖7為本發(fā)明連桿與麥克風本部之結構示意圖。
圖8為本發(fā)明連桿與底座的結構示意圖。主要組件符號說明
lo-…麥克風11……收音部12..…-本部
rn"…-切槽122.…-,孔位123.'…-,壁面
13…'…左部14".…右部15.'-活動連結物
20……連桿21.…"塊體22、23…T型套筒
221、231…軸30.…"主機31"
32…'…喇叭33…'..轉體40..,…底座
4卜.'…凸堤42.....-槽孔50"-定位單元
51…'…插梢52"彈簧232.…^孔洞
具體實施例方式
為了更充分理解本發(fā)明的技術內容,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 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一步介紹和說明。
本發(fā)明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統(tǒng)的結構設計, 可同時參考圖l至圖3的實施例,當收合時,可為手掌般大小,其麥 克風10及主機30皆合為一體,當欲使用為KTV娛樂時,將主機30 向外撥開,即可引出藏于麥克風10內的連桿20,待主機30與麥克 風10呈一定預設角度后,以底座40為主,將主機30轉橫,以使屏 幕有較大面積供使用者觀視。
其娛樂方式,如圖4置于如平面的桌面上,或如圖5所示以手握 持。因麥克風10與主機30內部都設有電源系統(tǒng),可外接電源或設以 (蓄)電池方式供電,因主機30具有影像及文字顯示器31、喇叭32,且顯示器31具有觸摸屏功能,可作為控制音量、選歌等選擇項目的 功能,其中,主機30內設有歌曲庫,并設有數(shù)字輸入孔以更新歌曲, 及設有電訊輸入孔以外接電源、或進行蓄電;為使能與音響及電視屏 幕聯(lián)機以加大其娛樂的效果,其另可設電訊輸入孔以外接喇叭、電訊 設備,在家庭或有影音設備的場所,聯(lián)機娛樂。當然其用于室外任何 地點時,因麥克風10與主機30都設有電源系統(tǒng),故可不受地點限制 使用。
其中,主機30背部設有轉體33與底座40連結,當本發(fā)明展開 如圖3時,唱者可依其視覺將主機30借轉體33旋轉至最佳角度使用。
而麥克風10包含有收音部11,及位于收音部11下方的本部12 及左、右部13、 14,本部12中設有一切槽121,正可供連桿20入位, 而在切槽121底部形成較大孔位122,是供連桿20前端的T型套筒 22運動空間之用。
其電源系統(tǒng)設于左、右部B、 14,可以外接電源、或(蓄)電池供 電,請參照圖6所示的本部12及左右13、 14方位簡意示意圖,及圖 2、圖3所示,當主機30向展開至定位時,連桿20也離開了本部12 的切槽121,此時,就可將左右13、 14向內收合,而形成可方便手 持的把柄狀,而左右13、 14與本部12是以如鉸煉之類的活動連結物 15相連結。
而本發(fā)明如圖3所示展開時,以連桿20連接麥克風10及底座40 的設計上,必需使支撐的麥克風IO為平衡狀態(tài),故連桿20介于麥克 風10與底座40必需限制其角度,如圖7所示,連桿20前端設有T型套筒22而穿以軸221而位于本部12底較大孔位122中,T型套 筒22位于孔位122內側設有一塊體21,此塊體21的凸起狀正可依 持于孔位122的壁面123,而使連桿20達到預設的前傾角度。
另外連桿20底端也設有T型套筒23,如圖8所示,連設在底座 40上,底座40—端設有可供連桿20活動的槽孔42,而在槽孔42兩 側設有凸堤41,其間可供T型套筒23入位以軸231固定,而其上設 有可將T型套筒23固定于預定角度的定位單元50,此定位單元50 可為習式的插梢51及彈簧52的配合,入位于相對位T型套筒23的 孔洞232即可達到固定于預定的位置,也就是使連桿20與底座40呈 一預定角度,以達平衡的目的。
在娛樂時,將主機30展開后,即可依使用需要及場所而設于平 面上,如圖4所示的方式,或于室外、不特定場所以手持麥克風10 為自由活動式、任意位置進行伴唱娛樂方式,如圖5所示;若娛樂地 點在室內,或為擴大音響及影音效果,可外接音響、顯示器配合使用。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可移動KTV系 統(tǒng)可提供消費者不受場地限制,進行KTV的娛樂。以上所述從具體 實施例的角度對本發(fā)明的技術內容進一步地披露,其目的在于讓 大家更容易了解本發(fā)明的技術內容,但不代表本發(fā)明的實施 方式和權利保護局限于此,本發(fā)明的權利保護范圍應以本發(fā)明 的權利要求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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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要求
1. 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統(tǒng),其特征包括一麥克風,具有一收音部,其中,收音部下設有本部及左右部,本部設有可供連桿入位的切槽,而左右部可向本部收合;一連桿,一端設在麥克風本部切槽下端的較大孔位,另端則設在底座一端;一主機,具有顯示器、喇叭,KTV點歌系統(tǒng),KTV播放系統(tǒng)、話筒回響混響處理系統(tǒng),混音系統(tǒng),伴奏原唱切換系統(tǒng),無線發(fā)射系統(tǒng),以轉體與底座連結,可在底座上旋動;及一底座;當為收合狀態(tài)時,連桿隱位在切槽內,而使底座位于主機之后,都處在收音部下端;當展開時,連桿呈預定的角度,將麥克風撐起,并將左右部收合在收音部下,而主機可借轉體旋轉至娛樂者易于觀看顯示器的角度。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 統(tǒng),其特征在于左右部與本部間設有如鉸煉的活動連結物。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 統(tǒng),其特征在于連桿兩端都設有T型套筒。
4.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 統(tǒng),其特征在于本部切槽下端形成較大孔位,以供連桿的T型套 筒配合軸入位及活動。
5. 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T型套筒上預定角度位置設有塊體,使當連桿旋動 至一預定角度時,即會頂靠較大孔位的壁面。
6.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 統(tǒng),其特征在于底座槽孔位置設有可供連桿T型套筒配合軸入位活 動相對凸堤。
7. 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 統(tǒng),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凸堤上設有如插梢等可將T型套筒定位于預 定角度的定位單元。
8.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 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主機包含有歌曲庫,并設有可更新歌曲的數(shù)字輸 入孔,以及供外接電源、蓄電和外接喇叭、電訊設備之用的電訊輸 入孔。
9.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 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主機顯示器更具有觸摸屏功能。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符合手持話筒演唱習慣的移動KTV系統(tǒng),尤其特指一種可隨身攜帶,不受地點場合的限制,隨時可即興為KTV的娛樂;其基本由麥克風及借連桿與具屏幕、喇叭的主機連結,設于主機下的底座等單元組成。其基本特征在于,麥克風收音部下端設有本部和裝設電源系統(tǒng)的左右部,左右部可向內收合靠抵本部而供手持為柄部的功能,主機以轉體與底座連結,以便借轉體轉換方向,而連桿一端則位于本部下端,另端則位于底座一端,因此可使主機內藏在麥克風下部而方便攜行,展開時,只要將力施于主機將連桿自本部切槽引出即可使用。
文檔編號G10H1/36GK101477795SQ20081024130
公開日2009年7月8日 申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12月15日
發(fā)明者侃 沈 申請人:侃 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