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整體造型藝術廣告燈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廣告媒體,具體是指一種整體造型藝術廣告燈箱。
目前,廣告媒體方式繁多,但就燈箱類的廣告媒體而言,有在建筑物外懸掛的燈箱、城市街道旁的固定燈箱,展覽會或博覽會的展示燈箱等。此類燈箱均宣傳內容單一,不易更換,具有一次性使用的特點,其藝術感染力不強,因此成本高,宣傳效果欠佳,城市美化性不突出。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只需一次性投資,宣傳內容可不斷更換,對城市能起到美化作用的整體造型藝術廣告燈箱。
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方案是,它主要由基座、燈箱及頂蓋組成。其特征在于基座由一級以上階梯構成,在基座頂部置放固定燈箱,燈箱頂部封有頂蓋,燈箱其他四個面為透明材料的展示面,其中一個面為有鎖具的燈箱門,燈箱內置有光源。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加以詳細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立體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主視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左(或右或后)視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剖視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3局部剖視圖;圖6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4群體側面示意圖。
上述圖中,1-基座2-燈箱3-頂蓋4-燈箱門5-展示面6-連體件7-連體件8-光源9-支架10-藝術造型體實施例1參見
圖1-圖3,本實用新型主要由基座(1)、燈箱(2)及頂蓋(3)組成,其特征在于基座(1)由三級階梯構成,在基座(1)頂部置放固定燈箱(2),燈箱(2)頂部封有裝飾性較強的頂蓋(3),燈箱(2)的其他四個面為透明材料展示面(5),其中一個面為有鎖具的燈箱門(4),參見圖5,燈箱(2)內置有光源(8),光源(8)由支架(9)支撐,電能由蓄電池提供。
實施例2參見圖4、將本實用新型的基座(1)、燈箱(2)、頂蓋(3)用玻璃鋼進行整體造型成連體件(6),其他同實施例1。
實施例3參見圖5,將本實用新型的燈箱(2)、頂蓋(3)用玻璃鋼進行整體造型成連體件(7),其連體件(7)的下部相嵌于基座(1)內固定,其頂蓋(3)上部置放藝術造型體(10)并固結。
實施例4參見圖6,本實用新型在實施例1、2、3的基礎上,在頂蓋(3)上部安置藝術造型體(10),藝術造型體(10)用十二生肖的抽象雕塑組成群體,這樣可強化宣傳力度,增設美的風景,展現(xiàn)城市風貌。
本實用新型在更換宣傳內各時,只需打開燈箱門(4),進入燈箱(2)內更換,既能保持宣傳內容的新鮮感,又有安全感,既便于清潔,又便于移動。
本實用新型由于結構簡單,宣傳內容更換方便,藝術性強,具有宣傳與美化的雙重價值,特別是組合群體時,宣傳效果更佳,適用于各地廣場、公園、街心花園及交通樞紐等場所,為廣告業(yè)開拓新的途徑提供了幫助。
權利要求1.整體造型藝術廣告燈箱,主要由基痤(1)、燈箱(2)及頂蓋(3)組成,其特征在于基座(1)由一級以上的階梯構成,在基座(1)頂部置放固定燈箱(2),燈箱(2)頂部封有頂蓋(3)、燈箱(2)其他四個面為透明材料展示面(5),其中一個面為有鎖具的燈箱門(4),燈箱(2)內置有光源(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體造型藝術廣告燈箱,其特征在于基座(1)、燈箱(2)、頂蓋(3)用玻璃鋼進行整體造型成連體件(6)。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體造型藝術廣告燈箱,其特征在于燈箱(2)、頂蓋(3)用玻璃鋼進行整體造型成連體件(7),其連體件(7)的下部相嵌于基座(1)內固定,其頂蓋(3)上部置放藝術造型體(10)并固結。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整體造型藝術廣告燈箱,在頂蓋(3)上部安置藝術造型體(10),藝術造型體(10)用十二生肖雕塑組成群體。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廣告媒體,具體是指一種整體造型藝術廣告燈箱,它主要由基座(1),燈箱(2)及頂蓋(3)組成,其特征在于基座(1)由一級以上的階梯構成,在基座(1)頂部置放固定燈箱(2),燈箱(2)頂部封有頂蓋(3),燈箱(2)其他四個面為透明材料的展示面(5),本實用新型由于結構簡單,宣傳內容更換方便,藝術性強,具有宣傳與美化的雙重價值,特別是組合為群體,宣傳效果更佳,適用于各地廣場、公園、街心花園及交通樞紐等場所。
文檔編號G09F13/00GK2312504SQ9723898
公開日1999年3月31日 申請日期1997年10月8日 優(yōu)先權日1997年10月8日
發(fā)明者吳熄峰 申請人:吳熄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