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室外指示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板,其為由外層和內層組成的中空的雙層結構,所述內層和外層的一側通過轉軸活動連接,所述內層上開設有多個通孔,所述內層的表面規(guī)則排布有多個凸出于所述內層表面的卡扣;
燈架,其為長方體結構,所述燈架的面板上帶有上下排列的正極插口和負極插口,所述燈架的頂面上設置有凸槽,所述凸槽與所述正極插口電連接,所述燈架的底板上設置有與所述凸槽配合的凹槽,所述凹槽與所述負極插口電連接,所述燈架的背板中心設有與所述卡扣相配合的卡孔,所述燈架通過所述卡孔固定于所述內層上;另外,所述正極插口和負極插口向內延伸直至所述背板;
發(fā)光二極管,其通過所述正極插口和負極插口連接于所述燈架;
導線,其設置于所述基板內,所述導線的接口與所述正極插口和負極插口相配合;
防護罩,其活動連接于所述基板,所述防護罩為透明防護罩,罩于所述燈架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外指示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燈架的長度為3-6mm,所述燈架的寬度為3-6mm,所述燈架的厚度為20-30m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外指示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層與內層接觸的邊緣和所述防護罩的邊緣均設有硅膠圈。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外指示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層上設置有2個導線孔。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外指示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內設置有充電電池。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外指示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插口和負極插口間的間距為2-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