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落地燈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落地燈箱。
背景技術:
落地燈箱廣泛應用于各個領域的導向標識,現(xiàn)有技術中的落地燈箱的結構設計不便于安裝和維護,結構繁瑣,加工工藝復雜,不適合生產規(guī)?;M瑫r,現(xiàn)有燈箱的外觀設計笨拙,不美觀,很容易使人們產生視覺疲勞。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落地燈箱,以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安裝和維護不方便的問題。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落地燈箱,燈箱基體框架,包括外框架和與外框架連接的內框架;面板部件,與燈箱基體框架活動連接,包括第一型材框架, 第一型材框架的上、下端與外框架的上、下端均為活動連接;標識板,可拆卸的設置在第一型材框架上。進一步地,外框架的上端上設置有第一安裝柱或第一安裝釘,第一型材框架上端設置有與第一安裝柱或第一安裝釘配合的第一安裝孔。進一步地,外框架的下端設置有第二安裝孔,第一型材框架下端設置有與第二安裝孔配合的第二安裝柱或第二安裝釘。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的落地燈箱還包括兩個第二型材,分別設置在燈箱基體框架的兩側;各第二型材的截面均呈“工”字形[0008]進一步地,標識板和第一型材框架螺接。進一步地,標識板上具有鏤空的標識字符區(qū),面板部件還包括與標識板內側連接的亞克力板。進一步地,標識板和亞克力板粘接并通過螺釘緊固在一起。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的落地燈箱還包括照明裝置和照明安裝板;照明安裝板設置在內框架上,照明裝置設置在照明安裝板上。進一步地,標識板上具有反光標識字符區(qū)。應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面板部件的第一型材框架上、下端與燈箱基體框架的頂部連接框和底座均為活動連接,當需要對落地燈箱內部進行保養(yǎng)和維護時,很容易的將面板部件拆下來,進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說明書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 在附圖中
3[0015]圖1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落地燈箱的實施例的主視示意圖;圖2示出了圖1中的落地燈箱的俯視示意圖;圖3示出了圖1中的落地燈箱的分解示意圖;圖4示出了圖1中的落地燈箱的側視示意圖;圖5示出了圖1中的落地燈箱的第一型材框架的截面示意圖;以及圖6示出了圖2中的落地燈箱的第二型材框架的截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本實用新型的落地燈箱按照是否具有照明裝置來劃分,主要包括有照明裝置的落地燈箱和無照明裝置的落地燈箱。下面將按照上述分類以兩個實施例分別進行詳細介紹, 其中,第一實施例為有照明裝置的落地燈箱和第二實施例為無照明裝置的落地燈箱。第一實施例結合參見圖1至圖3和圖5所示,第一實施例的落地燈箱包括燈箱基體框架10 和面板部件30,該面板部件30與燈箱基體框架10為活動連接。其燈箱基體框架10包括 外框架11和與外框架11連接的內框架13 ;面板部件30包括第一型材框架31和標識板 33。其中面板部件30的第一型材框架31的上、下端與燈箱基體框架10的外框架11的上、 下端均為活動連接,標識板33,可拆卸的設置在第一型材框架31上。當需要對落地燈箱內部進行保養(yǎng)和維護時,很容易的將面板部件30拆下來,進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優(yōu)選地,如圖4所示,外框架11的上端設置有第一安裝柱或第一安裝釘,第一型材框架31上端設置有與第一安裝柱或第一安裝釘配合的第一安裝孔。燈箱基體框架10和面板部件30通過第一安裝柱或第一安裝釘和第一安裝孔的配合連接在一起,這種結構簡單, 成本較低,且使用過程中如需拆下面板部件30,只需向上抬起即可實現(xiàn)面板部件30的拆卸。優(yōu)選地,如圖4所示,外框架11的下端設置有第二安裝孔,第一型材框架31下端設置有與第二安裝孔配合的第二安裝柱或第二安裝釘。燈箱基體框架10和面板部件30連接時,將第一型材框架31下端設置的第二安裝柱或第二安裝釘插入至底座13上的第二安裝孔內,此結構使連接更為穩(wěn)定。優(yōu)選地,結合參見圖2和圖6,從圖中可以看出,本實施例還包括兩個第二型材 50,分別設置在燈箱基體框架10的兩側;各第二型材50的截面均呈“工”字形。使整體結構更為完整、美觀、大方。優(yōu)選地,標識板33和第一型材框架31螺接(圖中未示出),此連接簡單,拆卸方便,在需要更換標識板33時容易進行拆卸和更換。在第一實施例中,標識板33上具有鏤空的標識字符區(qū),在標識板33內側連接有亞克力板,標識板33和亞克力板粘接并通過螺釘緊固在一起。同時,落地燈箱內設有照明裝置和照明安裝板;照明安裝板設置在燈箱基體框架10的內框架13上,照明裝置設置在照明安裝板上。照明裝置可以采用發(fā)光二極管、燈管等光源。第二實施例[0031]第二實施例與第一實施例的區(qū)別之處在于,第二實施例中無需在落地燈箱內設置照明裝置,而是在標識板上設置反光標識字符區(qū)。具體說,是將標識板所顯示的內容進行反光處理,例如利用添加反光材料等方法,這樣既可以達到節(jié)能要求,又可以借助外部光源增強指示效果。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落地燈箱,其特征在于,包括燈箱基體框架(10),包括外框架(11)和與所述外框架(11)連接的內框架(13);面板部件(30),與所述燈箱基體框架(10)活動連接,包括第一型材框架(31),所述第一型材框架(31)的上、下端與所述外框架(11)的上、下端均為活動連接;標識板(33),可拆卸的設置在所述第一型材框架(31)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落地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11)的上端設置有第一安裝柱或第一安裝釘,所述第一型材框架(31)上端設置有與所述第一安裝柱或第一安裝釘配合的第一安裝孔。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落地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11)的下端設置有第二安裝孔,所述第一型材框架(31)下端設置有與所述第二安裝孔配合的第二安裝柱或第二安裝釘。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落地燈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兩個第二型材(50),分別設置在所述燈箱基體框架(10)的兩側;各所述第二型材(50)的截面均呈“工”字形。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落地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板(3 和所述第一型材框架(31)螺接。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落地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板(3 上具有鏤空的標識字符區(qū),所述面板部件(30)還包括與所述標識板(3 內側連接的亞克力板。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落地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板(3 和所述亞克力板粘接并通過螺釘緊固在一起。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落地燈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照明裝置和照明安裝板;所述照明安裝板設置在所述內框架(13)上,所述照明裝置設置在所述照明安裝板上。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落地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板(3 上具有反光標識字符區(qū)。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落地燈箱,包括燈箱基體框架(10),包括外框架(11)和與外框架(11)連接的內框架(13);面板部件(30),與燈箱基體框架(10)活動連接,包括第一型材框架(31),第一型材框架(31)的上、下端與外框架(11)的上、下端均為活動連接;標識板(33),可拆卸的設置在第一型材框架(31)上。應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可以很容易的將面板部件拆下來,提高了維修和保養(yǎng)的工作效率。
文檔編號G09F13/04GK202058396SQ201120077650
公開日2011年11月30日 申請日期2011年3月22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3月22日
發(fā)明者陳舒 申請人: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