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旋開式電子滅火槍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便攜式小型滅火器材。
目前各種家用電器、煤氣、夜化氣罐進入千家萬戶,給人民生活帶來極大方便,但火災發(fā)生率年年增高,造成極大損失。有一種電子干粉滅火槍,該產(chǎn)品使用耐高壓塑料制成,利用壓電晶體擊發(fā)火藥產(chǎn)生高壓氣體,將干粉一次性噴出,使用十分方便,對小面積初發(fā)火情有較好的控制作用,但這種電子干粉滅火槍還有一些不足之處,如它的保險裝置是在滅火槍頂部裝乒乓開關,而乒乓開關兩極間的距離太近,當壓電晶體產(chǎn)生高壓時兩極易擊穿造成短路,起不到保險作用,現(xiàn)在市場上售出的滅火槍保險裝置采用插入銅片的方式來達到保險的目的,這種保險裝置使用時需要一手持槍,用另一只手才能拔出銅片,銅片很小,不易迅速拔出,易丟失,多次拔出后銅片容易變形,在攜帶過程中銅片往往自行脫落易造成走火。另外原有的滅火槍柄不牢固,打幾次后,后座力易將槍柄震裂,且原有的滅火槍采用園蓋形助推罩,助推效果不好不穩(wěn)定,噴射干粉時常出現(xiàn)團狀,利用率不高,助推效果達不到理想狀態(tài)。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安全系數(shù)高;助推效果好的電子滅火槍,它的保險裝置操做方便。
為解決上述任務,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方案是在槍柄上裝有金屬做的保險開關,保險開關是一點固定、其余可旋轉(zhuǎn)的導體,保險開關的位置位于板機的上方,拇指容易操作的地方;槍柄上有一個或多個金屬導線接觸點,金屬導線接觸點與壓電晶體電極相連;槍柄的前端有一圈加強筋,在粉筒內(nèi)裝有一飛翼式復合助推器,飛翼式復合助推器由飛翼式主推罩、前片、支柱、底座組成,在飛翼式主推罩中間有一圓孔,支柱通過圓孔將前片、底座連接起來,底座與火藥室相連接;粉筒的長度在110mm~240mm之間,直徑在60mm~120mm之間,干粉量在300克~600克之間滅火效果最佳。
由于本實用新型是在槍柄上部安裝有一端固定,其余可旋轉(zhuǎn)的保險開關,拇指板動保險開關特別容易,保險開關與金屬導線接觸點接觸或斷開實現(xiàn)保險作用,因此保險裝置操作方便,安全系數(shù)高;又由于在粉筒內(nèi)采用了飛翼式復合助推器,使助推效果明顯增強。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新型做進一步具體說明。
附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附圖2是旋開式電子滅火槍槍柄示意圖附圖3是飛翼式復合助推器的剖示圖圖中1.加強筋 2.保險開關 3.板機 4.護圈 5.槍柄6.粉筒 7.端蓋 8.金屬導線接觸點 9.飛翼式主推罩 10.前片11.支柱 12.底座 13.火藥室在附
圖1中槍柄5上部鉚有一金屬做的保險開關2,其位置位于板機3的上方,保險開關2以鉚接點為軸可自由轉(zhuǎn)動,在板機3的下方設有護圈4,槍柄5與粉筒6通過絲扣連接,槍柄5上的絲扣的周邊上加有加強筋1,滅火粉是通過粉筒6前方的端蓋7沖出去的。
在附圖2中槍柄5上鉚有一金屬導線接觸點8,當保險開關2轉(zhuǎn)動到金屬導線孔8時,滅火槍處于安全狀態(tài)。
在附圖3中粉筒6的筒內(nèi)裝有飛翼式復合助推器,飛翼式復合助推器由飛翼式主推罩9、前片10、支柱11、底座12、火藥室13組成,在飛翼式主推罩9中間有一圓孔,支柱11通過圓孔將前片10、底座12連接起來,底座12與火藥室13相連接。
粉筒6的長度在110mm~240mm之間,直徑在60mm~120mm之間干粉量在300克~600克之間。
權利要求1.一種由槍柄、壓電晶體、火藥室、粉筒組成的旋開式電子滅火槍,其特征在于在槍柄上裝有金屬做的保險開關,保險開關是一點固定在槍柄上;槍柄上有一個或多個金屬導線接觸點,金屬導線接觸點與壓電晶體電極相連;槍柄的前端有一圈加強筋,加強筋可與粉筒相套接,在粉筒內(nèi)裝有一飛翼式復合助推器。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開式電子滅火槍,其特征在于飛翼式復合助推器由飛翼式主推罩、前片、支柱、底座組成;在飛翼式主推罩中間有一圓孔,支柱通過圓孔將前片、底座連接起來,底座與火藥室相連接。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開式電子滅火槍,其特征在于粉筒的長度在110mm~240mm之間,直徑在60mm~120mm之間,干粉量在300克~600克之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旋開式電子干粉滅火器材,其特征在于增強了槍柄的強度;在粉筒內(nèi)安裝了飛翼式復合助推器,因而,可以更加有效、均勻、安全地發(fā)射較大重量的干粉,使滅火效果更佳。另一特征在于提供了一種旋開式保險裝置,使用更加方便快捷,保險系數(shù)更高。在滅火減災活動中,是人們理想的必備物品,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
文檔編號A62C17/00GK2270518SQ9520529
公開日1997年12月17日 申請日期1995年3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1995年3月20日
發(fā)明者張素貞 申請人:張素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