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扳手套裝,包括握柄(1),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柄的端部設有不同規(guī)格的扳手(2),所述的握柄設有凹槽(102),所述的扳手能夠展開并收納入對應的凹槽中,所述的握柄設有限制對應扳手展開角度的限位裝置(4)。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扳手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柄的至少一端的端部設有所述不同規(guī)格的扳手。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扳手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裝置包括:
與所述凹槽(102)內壁相固定的軸(401),所述軸的外壁沿周向設有凸起部(403);
套設在軸(401)上的轉動件(402),所述的轉動件設有供軸穿過的通孔(404),所述通孔的內壁沿周向設有卡合凸起部的若干個卡槽(405);所述的扳手與對應的轉動件固定連接。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扳手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件的外表面呈球面。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扳手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柄的側壁由多個平面(101)拼接而成,所述握柄的側壁的橫截面呈多邊形,所述平面設有所述的凹槽。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扳手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柄的每個平面設有一個或兩個扳手,所述的扳手處于平面的端部。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扳手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握柄還設有照明裝置(3)。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扳手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照明裝置包括:
設于握柄的電源(303);
設于握柄端面的照明燈(301);
設于握柄的開關(302);所述的電源、照明燈、開關電連接。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扳手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柄的兩端端部均設有不同規(guī)格的扳手,所述握柄每端的端面均設有照明燈。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扳手套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扳手為內六角扳手或/和外六角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