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市政排水設施維護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城市下水道疏通裝置。
背景技術:
城市下水道常年使用后會在下水道內壁及底部淤積大量污泥,這些污泥因上時間沉積很難被污水沖走,然而隨著污泥沉積厚度的增加,下水道的通流能力也會逐步受到影響,當暴雨天來臨時,若下水道排水不暢,很容易產生城市內澇,嚴重影響交通出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能夠對城市下水道中沉積的污泥進行蓬松處理的城市下水道疏通裝置。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以下技術方案:一種城市下水道疏通裝置,包括本體以及轉動設置在本體上的兩個回轉支架,所述兩回轉支架的轉軸同軸且兩回轉支架的回轉方向相反,所述回轉支架的外周均勻間隔設置有至少三個用于在下水道內壁上行走的滾輪,所述滾輪沿回轉支架的徑向活動設置,所述回轉支架上設有彈性單元,所述彈性單元被裝配為其彈力能夠驅使?jié)L輪彈性壓緊的下水道內壁上;所述滾輪的軸線相對于回轉支架的軸線傾斜一定角度設置,且兩回轉支架上的各滾輪軸線的傾斜方向相反,使回轉支架轉動時,整個裝置能夠在滾輪的引導下沿下水道的軸向運動,所述本體上設有用于驅動兩回轉支架轉動的驅動單元;所述回轉支架的邊緣設有犁狀的刮板,刮板被裝配為當回轉支架轉動時刮板能夠將下水道內壁上附著的污泥鏟起。
所述滾輪為扁平的碟狀結構。
所述回轉支架包括與本體轉動連接的回轉部,以及三個沿回轉部徑向凸伸設置的支腿,所述滾輪安裝自支腿的頂端。
所述支腿包括與回轉部相對固接的固定部,以及與固定部構成軸向滑動配合的伸縮桿,所述滾輪及刮板安裝在伸縮桿上,所述伸縮桿與固定部之間設壓簧,該壓簧即為所述的彈性單元。
兩回轉支架上的支腿朝遠離彼此的方向傾斜設置。
所述本體的底部設有一配重塊,該配重塊使本體的重心位于兩回轉支架軸線的下方。
所述本體的上下左右側各安裝有一個攝像頭。
所述本體上連接有線纜,所述線纜從裝置行進方向的后方引出。
本發(fā)明的技術效果在于:本發(fā)明采用兩個相對反向轉動的回轉支架使裝置整體保持平衡,并在回轉支架的外周設置犁狀刮板,犁狀刮板將下水道內壁上沉積的污泥鏟起,使污泥能夠被輕易沖走,從而達到疏通下水道的目的。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使用狀態(tài)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使用狀態(tài)的軸向視圖;
圖3是本發(fā)明的爆炸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做進一步詳細描述:
如圖1-3所示,一種城市下水道疏通裝置,包括本體10以及轉動設置在本體10上的兩個回轉支架20,所述兩回轉支架20的轉軸同軸且兩回轉支架20的回轉方向相反,所述回轉支架20的外周均勻間隔設置有至少三個用于在下水道30內壁上行走的滾輪21,所述滾輪21沿回轉支架20的徑向活動設置,所述回轉支架20上設有彈性單元,所述彈性單元被裝配為其彈力能夠驅使?jié)L輪21彈性壓緊的下水道30內壁上;所述滾輪21的軸線相對于回轉支架20的軸線傾斜一定角度設置,且兩回轉支架20上的各滾輪21軸線的傾斜方向相反,使回轉支架20轉動時,整個裝置能夠在滾輪21的引導下沿下水道30的軸向運動,所述本體10上設有用于驅動兩回轉支架20轉動的驅動單元;所述回轉支架20的邊緣設有犁狀的刮板22,刮板22被裝配為當回轉支架20轉動時刮板22能夠將下水道30內壁上附著的污泥鏟起。具體的,所述本體10上內部設有一根與本體10相對固接的轉軸,轉軸兩端分別套裝有一齒輪套15,齒輪套15與轉軸構成轉動配合,驅動單元為兩個電機14,兩電機14分別安裝在本體10兩端設置的凹槽內,電機14的主軸通過小齒輪141與齒輪套15嚙合,回轉支架20與齒輪套15同步轉動連接,本體10兩端還設有兩個端蓋16,兩端蓋16將齒輪套15、電機14以及小齒輪141封堵在本體10兩端的凹槽內,防止污泥進入。
優(yōu)選的,所述滾輪21為扁平的碟狀結構,以減小滾動時污泥對其產生的阻力。
優(yōu)選的,所述回轉支架20包括與本體10轉動連接的回轉部23,以及三個沿回轉部23徑向凸伸設置的支腿。所述支腿包括與回轉部23相對固接的固定部24,以及與固定部24構成軸向滑動配合的伸縮桿25,所述滾輪21及刮板22安裝在伸縮桿25上,所述伸縮桿25與固定部24之間設壓簧26,該壓簧26即為所述的彈性單元。兩回轉支架20上的支腿朝遠離彼此的方向傾斜設置,以提高裝置的整體穩(wěn)定性。
優(yōu)選的,所述本體10的底部設有一配重塊11,該配重塊11使本體10的重心位于兩回轉支架20軸線的下方,進一步確保本體10不會受兩回轉支架20干擾而產生擺動。
優(yōu)選的,所述本體10的上下左右側各安裝有一個攝像頭13,所述本體10上連接有線纜12,所述線纜12從裝置行進方向的后方引出,攝像頭13采集下水道30內的實時畫面,通過線纜12傳輸至下水道30上方的顯示設備,以便操作人員根據下水道30內的污泥沉積情況,對裝置的運行狀態(tài)進行調整。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fā)明的技術范圍作出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據本發(fā)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