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玻璃幕墻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懸掛式幕墻的幕墻板。
背景技術:
幕墻是建筑物的外墻護圍,不承重,它是現代大型和高層建筑常用的帶有裝飾效果的輕質墻體?,F有幕墻板的結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支耳懸掛式幕墻板,它是在幕墻板的周邊設置支耳,通過自攻螺絲連接支耳與龍骨;另一種是框槽懸掛式幕墻板,它是將幕墻板裝入框槽中,并通過自攻螺絲加以輔助固定,但是現有的框槽懸掛式幕墻板在安裝時比較麻煩,不便于工人安裝,并且幕墻容易在框槽中晃動。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安裝時比較麻煩,不便于工人安裝,并且幕墻容易在框槽中晃動,而提出的一種懸掛式幕墻的幕墻板。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設計一種懸掛式幕墻的幕墻板,包括框槽,所述框槽為雙層輕質板,且雙層輕質板的外壁開設有用于放置幕墻的放置槽,所述框槽的外壁固定連接有一對卡鉤,所述卡鉤遠離框槽外壁的一端插接在橫龍骨上,所述橫龍骨通過錨固螺栓緊固連接在建筑物外墻,所述橫龍骨上開設有豎直向的懸掛槽,且卡鉤插入懸掛槽的內腔,所述框槽的框體外壁安裝有用于壓緊幕墻的緊固裝置,所述緊固裝置包括螺紋桿,所述螺紋桿垂直設在框槽的框體外壁,所述螺紋桿的外壁套接有緊固環(huán),所述緊固環(huán)靠近框槽的一側垂直設置有一對壓緊桿,所述壓緊桿遠離緊固環(huán)的一端與壓緊板固定連接,所述壓緊板靠近框槽的一側粘接有彈性墊板,且彈性墊板與幕墻的外壁貼合,所述螺紋桿上遠離緊固螺母的一端螺紋連接有緊固螺母。
優(yōu)選的,所述框槽的外壁設置有一對緊固裝置,其中一個緊固裝置位于框槽框體的一側底部,另一個緊固裝置位于框槽框體的另一側頂部。
優(yōu)選的,所述懸掛槽為上下兩段式槽,所述懸掛槽的上部為錐形,其下部為長方體形。
優(yōu)選的,所述緊固環(huán)可在螺紋桿上旋轉,緊固環(huán)上的兩個彈性墊板將相鄰的兩塊幕墻緊固連接在一起。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懸掛式幕墻的幕墻板,有益效果在于:通過在橫龍骨的外壁開設懸掛槽,幕墻板上安裝有卡鉤,在安裝幕墻板時只需將卡鉤插入懸掛槽中即可完成幕墻板的安裝工作,安裝方便,節(jié)省了工人的安裝時間,同時在框槽的框體外壁設置有緊固裝置,緊固裝置將幕墻和與該幕墻臨近的另一塊幕墻通過緊壓的方式連接在一起,防止幕墻在幕墻板中發(fā)生晃動而從幕墻板中脫落,提升了該幕墻板的安全性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懸掛式幕墻的幕墻板的截面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懸掛式幕墻的幕墻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懸掛式幕墻的幕墻板的A部結構結放大圖。
圖中:1橫龍骨、2框槽、3卡鉤、4懸掛槽、5錨固螺栓、6緊固裝置、7幕墻、8緊固螺母、9緊固環(huán)、10壓緊桿、11壓緊板、12彈性墊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3,一種懸掛式幕墻的幕墻板,包括框槽2,框槽2為雙層輕質板,且雙層輕質板的外壁開設有用于放置幕墻7的放置槽,框槽2的外壁固定連接有一對卡鉤3,卡鉤3遠離框槽2外壁的一端插接在橫龍骨1上,橫龍骨1通過錨固螺栓5緊固連接在建筑物外墻,橫龍骨1上開設有豎直向的懸掛槽4,且卡鉤3插入懸掛槽4的內腔,框槽2的框體外壁安裝有用于壓緊幕墻7的緊固裝置6,緊固裝置6包括螺紋桿13,螺紋桿13垂直設在框槽2的框體外壁,螺紋桿13的外壁套接有緊固環(huán)9,緊固環(huán)9靠近框槽2的一側垂直設置有一對壓緊桿10,壓緊桿10遠離緊固環(huán)9的一端與壓緊板11固定連接,壓緊板11靠近框槽2的一側粘接有彈性墊板12,且彈性墊板12與幕墻7的外壁貼合,螺紋桿13上遠離緊固螺母8的一端螺紋連接有緊固螺母8。
框槽2的外壁設置有一對緊固裝置6,其中一個緊固裝置6位于框槽2框體的一側底部,另一個緊固裝置6位于框槽2框體的另一側頂部,懸掛槽4為上下兩段式槽,懸掛槽4的上部為錐形,其下部為長方體形,設置兩段式槽,在安裝該木幕墻板時能夠方便的將卡鉤3插入懸掛槽4中,便于工人安裝該幕墻板,緊固環(huán)9可在螺紋桿13上旋轉,緊固環(huán)9上的兩個彈性墊板12將相鄰的兩塊幕墻7緊固連接在一起,設置一對緊固裝置6將相鄰的兩塊幕墻7緊固連接在一起,使得相鄰的兩塊幕墻板不會發(fā)生位移,組合成一個整體,提升了整個懸掛式幕墻的穩(wěn)定性能。
工作原理:在安裝該幕墻板時將卡鉤3插入預先固定好的橫龍骨3中,即可將該幕墻板安裝在建筑物外墻上,然后擰緊緊固螺母8將相鄰的兩塊幕墻7緊固連接在一起,完成幕墻7的安裝。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