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制磚機托板清掃裝置,屬于制磚機領域。
背景技術:
制磚機顧名思義就是制造和生產磚的機械設備,一般利用石粉、粉煤灰、爐渣、礦渣、碎石、沙子、水等添加水泥作為原材料通過液壓動力、震動力、氣動力等生產磚的機械。
現(xiàn)有技術公開了申請?zhí)枮椋篊N201620457693.1的一種制磚機,包括制磚機,所述送板機的右側設有輸送裝置,所述輸送裝置包括外殼,所述外殼的上表面右側設有進料口,所述外殼的下表面左側設有出料口,所述外殼的內腔設有螺旋輸送裝置,所述轉動軸的外壁上設有攪拌葉片,所述攪拌箱的左側設有出料管道,所述出料管道與進料口相連,所述攪拌箱的底端設有支撐架,所述支撐架的內側設有第一電機,所述第一電機通過轉子與轉動軸相連,所述控制器與第一電機電性連接。該制磚機,當磚料沿螺旋輸送裝置前進至外殼頂端時,磚料通過出料口落入制磚機內,可以將磚料混合均勻同時也可以時磚料均勻的落入模具內的所有腔內,保證了磚坯的質量和生產效率。但是其不足之處在于無法自動清掃渣土,需要人工進行清掃,增加工作量,降低了制磚機的實用性。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制磚機托板清掃裝置,以解決現(xiàn)有的制磚機托板無法自動清掃渣土,需要人工進行清掃,增加工作量,降低了制磚機的實用性的問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制磚機托板清掃裝置,其結構包括卡塊、支架框、螺母、底座、托板、收集箱、清掃裝置、制磚器、操作架、固定條、轉軸架、轉軸、升降器,所述卡塊固定連接轉軸,所述螺母設在底座上,所述托板與底座相連接,所述清掃裝置設在托板上,所述清掃裝置由連接塊、伸縮板、傳導器、外殼、清掃板、馬達、清掃軸、導輪組成,所述連接塊固定連接托板,所述伸縮板與連接塊相連接,所述傳導器設在伸縮板上,所述外殼活動連接托板,所述清掃軸設有清掃板,所述馬達設在外殼內,所述清掃軸與外殼相連接,所述導輪活動連接外殼,所述制磚器固定連接升降器,所述操作架與轉軸相連接,所述轉軸架活動連接轉軸,所述轉軸與升降器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支架框與轉軸架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底座固定連接支架框。
進一步地,所述底座設有收集箱。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條設在支架框上。
進一步地,所述升降器通過轉軸固定連接操作架。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清掃裝置,可自動清掃渣土,無需人工進行清掃,減少工作量,提高了制磚機的實用性的,能及時、方便、快速的清除渣土。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制磚機托板清掃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清掃裝置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卡塊-1、支架框-2、螺母-3、底座-4、托板-5、收集箱-6、清掃裝置-7、連接塊-701、伸縮板-702、傳導器-703、外殼-704、清掃板-705、馬達-706、清掃軸-707、導輪-708、制磚器-8、操作架-9、固定條-10、轉軸架-11、轉軸-12、升降器-13。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制磚機托板清掃裝置,其結構包括卡塊1、支架框2、螺母3、底座4、托板5、收集箱6、清掃裝置7、制磚器8、操作架9、固定條10、轉軸架11、轉軸12、升降器13,所述卡塊1固定連接轉軸12,所述螺母3設在底座4上,所述托板5與底座4相連接,所述清掃裝置7設在托板5上,所述清掃裝置7由連接塊701、伸縮板702、傳導器703、外殼704、清掃板705、馬達706、清掃軸707、導輪708組成,所述連接塊701固定連接托板5,所述伸縮板702與連接塊701相連接,所述傳導器703設在伸縮板702上,所述外殼704活動連接托板5,所述清掃軸707設有清掃板705,所述馬達706設在外殼704內,所述清掃軸707與外殼704相連接,所述導輪708活動連接外殼704,所述制磚器8固定連接升降器13,所述操作架9與轉軸12相連接,所述轉軸架11活動連接轉軸12,所述轉軸12與升降器13相連接。所述支架框2與轉軸架11相連接。所述底座4固定連接支架框2。所述底座4設有收集箱6。所述固定條10設在支架框2上。所述升降器13通過轉軸12固定連接操作架9。
請參閱圖3,在進行使用時,將清掃裝置7安裝在托板5上,控制操作架9通過升降器13使制磚器8放下,對托板5進行擠壓,抬起時,馬達706轉動帶動清掃軸707工作,伸縮板702的活動使清掃板705把渣土清掃進收集箱6中,無需人工進行清掃,減少工作量,提高了制磚機的實用性的。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