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夾芯地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地板,具體地說,是一種地板中部具有夾芯層的地板。
背景技術:
地板是人們比較喜愛的鋪設地面的材料之一,現(xiàn)有技術的地板,大多是竹材、木材、竹木復合制成,地板通體為優(yōu)秀材質(zhì)的實體狀,其不足之處在于,優(yōu)秀材質(zhì)用量過大,造成產(chǎn)品的銷售價格高,市場競爭力相對薄弱。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能夠減少優(yōu)秀材質(zhì)用量、降低產(chǎn)品的銷售價格、提高市場競爭力的夾芯地板。 本實用新型夾芯地板的技術方案包括竹質(zhì)或者木質(zhì)或者竹木復合地板本體,所述地板本體的中部空心,所述空心處具有竹片編織簾粘膠填充。所述竹片編織簾可以具有編織線編織,也可以是無線編織。所述竹片編織簾是一層或者二層或二層以上。所述竹片編織簾相鄰層的竹片拼接縫相互錯開或者成90度角。 本實用新型夾芯地板的有益效果在于,地板本體的中部空心,空心處具有竹片編織簾粘膠填充,竹片編織簾的竹片材質(zhì)要求較低,制成的夾芯地板既能夠減少優(yōu)秀材質(zhì)用量、降低產(chǎn)品的銷售價格、提高市場競爭力,又不影響地板的使用效果。
圖1是本實用新型夾芯地板第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1的左視圖;圖3是圖2中I處的放大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夾芯地板第二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5是圖4的左視圖;圖6是圖5中II處的放大圖;圖7是本實用新型夾芯地板第三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8是圖7的左視圖;圖9是圖8中III處的放大圖;圖10是本實用新型夾芯地板第四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11是圖10的左視圖;圖12是圖11中III處的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第一實施例 圖1、圖2、圖3所示的夾芯地板,包括竹質(zhì)復合地板本體l,所述地板本體1的中部
3空心,所述空心處具有竹片編織簾2粘膠填充。所述竹片編織簾2具有編織線3編織,所述竹片編織簾2是三層,所述竹片編織簾2相鄰層的竹片拼接縫成90度角。[0020] 第二實施例 圖4、圖5、圖6所示的夾芯地板,包括竹質(zhì)復合地板本體1,所述地板本體1的中部空心,所述空心處具有竹片編織簾2粘膠填充。所述竹片編織簾2具有編織線3編織,所述竹片編織簾2是三層,所述竹片編織簾2相鄰層的竹片拼接縫成90度角。[0022] 第三實施例 圖7、圖8、圖9所示的夾芯地板,包括竹質(zhì)復合地板本體1,所述地板本體1的中部空心,所述空心處具有竹片編織簾2粘膠填充。所述竹片編織簾2具有編織線3編織,所述竹片編織簾2是三層,所述竹片編織簾2相鄰層的竹片拼接縫相互錯開。[0024] 第四實施例 圖10、圖11、圖12所示的夾芯地板,包括竹質(zhì)復合地板本體l,所述地板本體1的中部空心,所述空心處具有竹片編織簾2粘膠填充。所述竹片編織簾2具有編織線3編織,所述竹片編織簾2是三層,所述竹片編織簾2相鄰層的竹片拼接縫相互錯開。[0026] 當然,所述地板本體1中部空心處的填充物也可以是人工集成的板材。
權利要求一種夾芯地板,包括竹質(zhì)或者木質(zhì)或者竹木復合地板本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本體(1)的中部空心,所述空心處具有竹片編織簾(2)粘膠填充。
2.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夾芯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竹片編織簾(2)具有編織線(3)編織。
3.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夾芯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竹片編織簾(2)是無線編織。
4. 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夾芯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竹片編織簾(2)是一層。
5. 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夾芯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竹片編織簾(2)是二層或二層以上。
6. 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夾芯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竹片編織簾(2)相鄰層的竹片拼接縫相互錯開。
7. 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夾芯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竹片編織簾(2)相鄰層的竹片拼接縫成90度角。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夾芯地板,包括竹質(zhì)或者木質(zhì)或者竹木復合地板本體,所述地板本體的中部空心,所述空心處具有竹片編織簾粘膠填充。所述竹片編織簾可以具有編織線編織,也可以是無線編織。所述竹片編織簾是一層或者二層或二層以上。所述竹片編織簾相鄰層的竹片拼接縫相互錯開或者成90度角。有益效果在于,地板本體的中部空心,空心處具有竹片編織簾粘膠填充,竹片編織簾的竹片材質(zhì)要求較低,制成的夾芯地板既能夠減少優(yōu)秀材質(zhì)用量、降低產(chǎn)品的銷售價格、提高市場競爭力,又不影響地板的使用效果。
文檔編號E04F15/04GK201460134SQ20092012253
公開日2010年5月12日 申請日期2009年6月22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6月22日
發(fā)明者于春水 申請人:于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