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織機和開口機的驅動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用于織機和開口機的驅動裝置,它具有補償織機和開口機驅動裝置的轉速波動的機構。
背景技術:
從EP-A 0726345中知道了這樣的驅動裝置,即它通過傳動件作用于設有一轉換齒輪的主傳動軸。轉換齒輪在第一位置上不僅與一個至少用于驅動織機筘座的齒輪嚙合,而且與一個至少用于驅動開口機構的齒輪嚙合,而在第二位置上,轉換齒輪僅與這兩個齒輪之一嚙合。
從WO 98/31856中知道了一種用于織機的驅動裝置,織機驅動裝置與主傳動軸同軸而設并直接同它相連??棛C的主傳動軸可通過液壓式或氣動式調節(jié)系統(tǒng)在某方向上如此移動,即該驅動裝置僅作用于開口裝置。此外,主傳動軸可通過電機在另一方向如此移動,即驅動不僅對筘座起作用,必要時也對劍桿起作用,而且對開口裝置也起作用,也就是說,主傳動軸的這個位置是進行織造工作的位置。
上述的解決辦法出自一中央驅動方式以及織機與開口機在織造工作中的形狀配合連接。因此,所有的交變力矩通過主傳動軸或至少其部分來傳遞。隨后的扭轉會引起傳給整個結構的振動,這種振動導致織造質量降低,結果,不僅使驅動系統(tǒng)的耗電量增大,而且使整臺機器的停車率增高。此外,織機與開口機之間的形狀配合連接會磨損和損耗。
對于驅動裝置的配置而言,上述解決辦法也不是有利的,因為織機與開口機之間的形狀配合連接始終要求它們同時起動。因此,為了消除織物中的開車痕,便需要一極高的起動動態(tài)性能,這涉及其轉矩增大地需要慣性非常小的電機(驅動裝置)。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這樣的驅動裝置具有對連續(xù)運行來說都不夠的熱態(tài)轉矩(額定轉矩),因此必須采用外部冷卻,至少是油冷或水冷。
另一個缺點是,在已知解決方案中設置的用于轉換齒輪或主傳動軸的調節(jié)機構是附加的磨損部件,這意味著需要額外的維護費用。從EP0893525 A1中知道了一用于織機的驅動裝置,它包括一個具有一作為主電機或副電機的驅動電機的織機、一個具有相應作為副電機或主電機的驅動電機的開口機和一個控制裝置。依照調整策略來設計控制裝置,以便相對主電機以同步運行方式或以超前或滯后的角度位置來運行副電機。但EP0893525 A1并未公開,在這樣的驅動裝置中,如何盡可能地補償與織機主軸和開口機傳動軸有關的開口機與織機的驅動裝置轉速波動。
從DE4436424 A1中還知道了另一種用來驅動織機的方法。根據(jù)此方法,織機主軸借助至少一個與主軸同軸相連的電機驅動裝置被驅動轉動。電機驅動裝置與電流網(wǎng)相連并與一個控制單元有效連接。
驅動裝置是由控制單元且最好是通過在控制單元中發(fā)生的正弦波控制信號來如此操作,即主軸在電機驅動裝置的相應旋轉中以可變的轉速或角速度加速或減速地轉動。
電機驅動裝置在這里是直流電機驅動裝置,如此控制它,即它有時以直流電機形式工作,有時以直流發(fā)電機形式工作。在以直流電機形式工作時,它從配電網(wǎng)中吸取電能,而以直流發(fā)電機形式工作時,則把驅動系統(tǒng)所產(chǎn)生的電能回饋給供電網(wǎng)。
由于根據(jù)已知技術現(xiàn)狀,織機和開口機在起動階段基本上同步運行,所以電力網(wǎng)必須在起動階段提供相當高的總驅動電能。
這種情況不僅對配備有至少一臺主驅動電機的且開口機的動力來源于織機主傳動軸的開口機有效,而且對具有根據(jù)EP0893525 A1的驅動裝置的織機有效。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第一個任務是,在允許織機和開口機單獨工作的驅動裝置中,與各機器的傳動軸有關地盡可能補償織機和開口機的傳動軸的轉速波動。
本發(fā)明的第二個任務是,在考慮到對第一任務的解決方案的情況下,如此設計織機和開口機的起動過程,即,使從電力網(wǎng)吸取的電能及建立的起動功率即可能地小。
在以下陳述中,將使用術語“正在運行”,它表示一臺機器或一個機器系統(tǒng)從關閉起動起到再停車的運行??棛C和/或開口機的“正在運行”的結果是獲得織物,因此,它涉及織造生產(chǎn)。術語“織造運行”被術語“正在運行”所包含。
按照本發(fā)明,第一任務是通過權利要求1的特征完成的。在這里,在開口機的傳動軸上,附帶設有一作用于該傳動軸的飛輪質量,在最簡單的情況下,它被設計成一個厚度均勻的與傳動軸相連的旋轉對稱體形式。因此,它能與開口機有關地盡可能補償傳動軸的轉速波動。也就是說,明顯減小慣性力矩的最大瞬時值與最小瞬時值的商。根據(jù)動量守恒定律,這個附加作用于傳動軸的飛輪質量在開口機傳動軸上作用一個很小的自然轉速波動。由此一來,在“正在運行”中,與此相應地減小了開口機轉速調整或位置調整所需的正或負的加速力矩,從而又減小了所需的熱測定力矩(額定力矩)及驅動裝置從供電網(wǎng)中汲取的驅動電能。在“正在運行”中,這樣的機構對驅動電機起到了附加卸載作用,即可以取消在臨界機器轉角區(qū)外的開口機與織機的位置同步性,按照動量守恒定律,所述臨界機器轉角區(qū)允許出現(xiàn)在開口機傳動軸上的自然振蕩。
完成第二任務的方案的依據(jù)是,只要上述開口機與織機之間的位置同步性的取消根據(jù)專利申請DE10053079所述地允許兩個起動狀態(tài)彼此無關聯(lián),則首先起動開口機并相當緩慢地將其加速到工作轉速,以便適時地在第一次打緯前并且在“正在運行”且特別是“織造運行”所容許的公差范圍內(nèi)轉速和位置適當?shù)嘏c較晚起動但加速相當快的織機會合。
相反地,也可以比織機緩慢地使開口機再次停下來。為此也參見DE10053079。
這樣,可以減小開口機驅動裝置所需的加速力矩和制動力。因此,由于上述在“正在運行”中的運動自由度,開口機驅動電機的狀況在動力方面不一定是最佳的,但可被設計成耗電最少。
另一方面,因拋開了開口機負擔(還可通過相應的織機傳動級結構變輕而改善),所以從現(xiàn)在起,可以把織機主傳動軸的動力設計得較小,特別是起動過程所需的加速力矩減小了。
不過,本發(fā)明在這里規(guī)定了,主傳動軸設有附加作用在其上的飛輪質量,在最簡單的情況下,它被設計成一個厚度均勻的旋轉對稱體形式。因此,它與織機傳動軸有關地盡可能補償主傳動軸的轉速波動,也就是說,明顯減小了慣性力矩的最大瞬時值與最小瞬時值的商。這個附加質量雖然又一次提高了所需的加速力矩,但它對驅動設計方案具有與在開口機中一樣的積極作用。另外,附加質量被分配給織機主傳動軸兩側,這可減小由于主軸扭轉引起的振動并消除與之有關的上述缺點。
最好被設計成厚度均勻、旋轉對稱且質量分布均勻的附加質量通過差動齒輪作用于織機主傳動軸或開口機傳動軸,從而與相應的軸有關地,不僅可以部分補償驅動裝置的轉速波動,也可以全部補償。這樣的也與以減小機器振動有關的差動齒輪的設計可按照眾所周知地記載在專業(yè)文獻中的數(shù)學定律來實現(xiàn)。
另外,為了完成第二任務,本發(fā)明規(guī)定了,如此設計比織機提前起動的開口機,即織機的隨后起動一方面通過開口機驅動裝置且另一方面通過開口機所傳遞的動能來支持。另外,根據(jù)本發(fā)明,通過權利要求23的特征完成第二任務。在這里,如此給開口機配備一個適于靜止運行的驅動裝置,即其定子或轉子形狀匹配地并最好是同軸地或通過減速器同織機主傳動軸相連,而相反地,其轉子或定子形狀匹配地并最好同軸地或通過減速器與開口機傳動軸相連。此外,存在這樣的織機主傳動軸制動的可能性,即開口機傳動軸保持可自由移動。為了首先進行的開口機起動,給上述驅動裝置通電,而同時使織機主傳動軸保持靜止制動狀態(tài)。這樣,在驅動裝置的定子與轉子之間的作用力即轉矩便用于開口機的起動。此外,開口機最好被加速到一個超過織造運行所需的轉速為止,因為它為了隨后起動織機而再回收其部分動能。為了織機起動,先解除其主傳動軸的制動,同時給開口機驅動裝置通電,從而在三相交流電機的情況下,構成力矩的旋轉磁場根據(jù)電機形式具有一個從開口機轉速起快速降低的或者立即被調到很小值如0赫茲的頻率。在這里要注意,旋轉磁場的頻率是通過定子與轉子之間的轉速差來定義的。也就是說,在同步情況下,力求頻率為0赫茲的旋轉磁場,定子與轉子之間的轉速頻率減到0弧度/秒或保持在0弧度/秒。給織機施加這樣的轉矩負載,即它力求在轉速方面與開口機保持同步。但還有另一種直接配屬于織機的驅動裝置,它支持織機的起動并為此相應地通過相應的控制技術設備與開口機驅動裝置協(xié)調。在“正在運行”(織造)中,此驅動裝置首先通過相應的能量輸送來補償織造過程的損耗(由于摩擦等),而開口機的驅動裝置首先起到織機與開口機之間的非接觸型離合器的作用,即保證其位置同步地運行。制動過程是與起動過程相反地進行。原則上,也可使用非三相交流電機,為此,其力矩的控制或調整可按上述過程來協(xié)調。
由峰值力矩減小即負載狀態(tài)標準及所需的加速和制動力矩的減小,不僅得到了對織機或開口機的驅動電機的上述優(yōu)點,而且得到了對驅動裝置的執(zhí)行機構或變頻器尺寸選取的優(yōu)點。
根據(jù)經(jīng)紗的不同,其每個花紋組織強烈變化的織物可能導致在循環(huán)之間有明顯不同的負載力矩(在這里,一個循環(huán)是指織機主軸從織筘打緯到織筘打緯的完整一圈)。
為使力矩需求在整個花式范圍內(nèi)一致,允許不同組織的循環(huán)之間存在轉速差,因此,為了在臨界機器轉角區(qū)內(nèi)與開口機同步,織機必須就其含義而言依照轉速波動,由此一來,在臨界機器轉角區(qū)內(nèi),筘座的動能有可能不同。
當通過一個相應的與機器角度有關的梭口閉合的移動補償上述筘座動能差時,在本身已知的開口機和織機的驅動裝置分開后,隨之而來的就是要求筘座打緯質量保持均勻。
用于影響打緯的梭口閉合移動對織物也是有利的,它們主要取決于緯紗地需要變化的工作轉速。
在按照權利要求23的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梭口閉合移動能這樣實現(xiàn),即在開口機驅動裝置的定子與轉子之間,通過相應的供電獲得這樣的力矩,即它不具有同步化的即聯(lián)動的形成轉速差的作用,而是具有排斥作用。此驅動裝置的暫時斷開(電流=0)對織機與開口機之間的角偏差也是實用的。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有利的設計方案在于,把織機驅動裝置分布到機器兩側,或必要時,分布于主傳動軸總長度上地分段設置。在這兩種情況下,通過可以有差異地控制驅動裝置部分,可以積極克服主傳動軸的特別是交變的扭轉和與之有關的振動。
還有一種可能性,即復合開口機和織機的執(zhí)行機構/變頻器的中間電路。因而,其中一個驅動裝置的反饋電能便能作為電網(wǎng)電能地用于另一個驅動裝置。這對織機起動過程中的電網(wǎng)負載也有利。此外,開口機與織機的相互能量供應的最佳化可通過相應地設計在非臨界機器轉角區(qū)內(nèi)的運動自由度以及通過相應地相關設計織機和開口機的慣性力矩特征曲線和通過相應地設計上述附加質量來實現(xiàn)。如果設有上述的共用中間電路,則這些機構對從電力網(wǎng)汲取的電功率的減小和比較也是有意義的。
從驅動技術角度出發(fā),總共得到以下優(yōu)點·與現(xiàn)有的解決方案相比,驅動整臺機器(織機和開口機)工作的汲取電能量更低。
·通過減小熱態(tài)制動力矩,在電網(wǎng)功率相同的情況下,得到了可以比按現(xiàn)有技術的解決方案中的任何驅動電機更早地獲得省掉附加冷卻驅動電機的可能性。
·通過在織機和開口機上的附加質量,可提高機器的內(nèi)部動能并進而提高對在“正在運行”中的不足的或振蕩的電力網(wǎng)的不敏感性。這尤其涉及按照權利要求1、23的本發(fā)明實施例,因為,在這里,起著織機與開口機之間的離合器的功能的驅動裝置還以較低的功率需求保持著織機與開口機的同步運行,其中在按照權利要求23的設置中,在電力網(wǎng)徹底發(fā)生事故時,織機驅動裝置本身作為供電發(fā)電機地通過織機和開口機的部分動能獲得了起到離合器作用的開口機驅動裝置所需的功率。
另外,按照權利要求1或23的裝置允許在起動時和進而在制動時對不足的或振蕩的電力網(wǎng)呈現(xiàn)出較高的不敏感性。因為開口機的動能可被用于關鍵的織機起動,例如在電網(wǎng)電壓低時,開口機加速到較高轉速,從而它以其較大動能補償電力網(wǎng)提供的較少能量。
以下,結合實施例來詳細描述本發(fā)明。
圖1以示意圖示出了用于其主傳動軸上抗轉動地設有飛輪質量的織機的驅動裝置。
圖2以示意圖示出了用于其傳動軸上抗轉動地設有飛輪質量的開口機的驅動裝置。
圖4表示一個可與一旋轉傳動軸連接的飛輪質量。
圖5表示一個具有第一、第二驅動裝置部分的織機驅動裝置。
圖6表示與圖5中的織機驅動裝置不同的裝置。
圖7表示一個用于織機或開口機的驅動裝置,其中傳動軸是一臺線性電機的組成部分。
圖8表示具有一個傳動機構的織機驅動裝置和兩個通過附加傳動機構工作的飛輪質量。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在圖1中,織機的主傳動軸1.8由一驅動電機1帶動。電機由定子1.2、轉子1.3及一體化的制動器1.1組成,其中制動器在正常情況下只執(zhí)行停住機器的制動功能。轉子通過離合器1.4與主傳動軸牢固連接。在主傳動軸上,還裝有齒輪1.6和1.9,它們又同齒輪1.7或1.10嚙合。齒輪1.6和1.7及1.9和1.10分別代表織機左側或右側的減速器。附加飛輪質量1.5和1.11同樣被固定在主傳動軸1.8上,它們用于補償織機驅動裝置的轉速波動。
按照圖2,一個象征性示出的開口機的傳動軸2.8用一個獨立的驅動電機2來帶動。該電機由定子2.2和轉子2.3以及一體化的制動器2.1組成,其中制動器在正常情況下只執(zhí)行停止機器的制動功能。轉子2.3通過離合器2.4與傳動軸2.8牢固連接。在傳動軸上還裝有齒輪2.6,它又與齒輪2.7嚙合。齒輪2.6和2.7代表開口機的減速器。同樣被固定在傳動軸2.8上的還有附加的飛輪質量2.5,它主要用來補償開口機驅動的轉速波動。
符號M表示,制動器1.1或2.1造成相對“大地”即相對機架或地面使機器停止。為更清楚起見,除了1.1、1.3、1.4;1.8和2.8外,圖1、2以截面圖示出了實施例的所有組成部分。
沒有圖3。
圖4表示一個飛輪質量4.4,它與軸4.1有關地借助一個由部件4.2、4.3組成的非接觸型離合器進行連接或脫開。代替該離合器地,也可以采用一適于靜止工作的電機,其中4.2可以是定子,4.3是轉子(=外轉子電機原理),或者,4.3是定子,4.2是轉子。另外,最好在使用一臺電機時,在采用適當執(zhí)行機構(例如變頻器)的情況下控制或調節(jié)作用于4.2與4.3之間的轉矩。由此,可減小和/或使軸4.1的扭矩標準化,從而減小軸的振動并改善其平靜運行。另外,在采用電機時,也可以進行一與4.1形狀配合連接的作功機械(織機和/或開口機)的起動及停車(=停車制動)或支持另一驅動裝置。為了起動,在作功機械已停止(從而軸4.1停止,見止動制動器4.5)的情況下,給由4.2和4.3組成的電機4通電,從而借助其電動轉矩把飛輪質量4.4加速到目標轉速ω41,接著,斷開作功機械的制動器4.5并給電機4通電,即其電動轉矩力求把飛輪質量4.4與軸4.1之間的轉速差減小到0弧度/秒。在這里,在飛輪質量與作功機械之間發(fā)生能量平衡,即飛輪質量給作功機械傳動能量,因此,飛輪質量4.4和軸4.1最后以同步轉速ω42旋轉,在此,無其它措施地得到ω42<ω41。此時,電機4以非接觸型離合器方式運行。停車情況與起動相反地實現(xiàn)。即,首先如此給電機4通電,即其電動轉矩力圖在4.4與4.1之間產(chǎn)生一轉速差,從而4.1通過此轉矩作用被制動到停止。而在作功機械損耗小時,飛輪質量的轉速反而又提高。人們可形象地說,在作功機械起動時,飛輪質量4.4與軸4.1互相吸引,而在作功機械停止時,則互相排斥。
當作功機械要制動到停時,用于停住作功機械的止動制動器又介入。在作功機械停止后,4.4能自然慢慢停下來,或通過電機4以相應的較小反饋功率使之停止。原則上,通過借助電機和上述執(zhí)行機構而將電機4作為離合器時,也可以不是借助制動電阻地將作功機械和飛輪質量在制動時發(fā)出的能量轉變成尋好熱量,而是象發(fā)電機那樣即作為有效制動地反饋到電力網(wǎng)和/或電容器和/或其它儲能器中。
在設計制動器4.5時還要注意,雖然它是止動制動器,但同時必須有這樣大的制動力矩,即該止動力矩確保作功機械的停止不受在起動和再停車過程中由4.3和4.4作用的加速轉矩和減速轉矩的影響。
符號M的意義與圖1相同。
圖5表示一個裝置,它首先包括一個由定子5.1和轉子5.2組成的織機驅動裝置5,其通過離合器5.3與織機主傳動軸5.7牢固相連。在主傳動軸上,還裝有齒輪5.5和5.8,它們又同齒輪5.6和5.9嚙合,齒輪5.5和5.6或5.8和5.9分別代表織機左側或右側的減速器。同樣固定安裝在主傳動軸5.7上的是附加的飛輪質量5.4,它主要用于補償織機驅動裝置的轉速波動。
此外,主傳動軸通過離合器5.10與一個軸5.11相連,該軸又牢固連接地裝有一個在電氣方面起到電機的轉子或定子作用的部件5.12。相應地,部件5.13起到定子或轉子的功能,從而使5.12和5.13共同構成電機5A。該電機適于靜止運行并且它如此與一個相應的執(zhí)行機構相連地運行,即可以控制或調整定子與轉子之間的轉矩和/或機械角速度。
在組件5.13上裝有飛輪質量5.14和一個齒輪5.15,其中齒輪5.15又同齒輪5.16嚙合。5.15和5.16構成開口機的一個減速級,齒輪5.16被安裝在開口機的傳動軸5.17上。
制動器5.18在正常情況下完成用于軸5.11和進而用于5.7和5.2的止動制動器的功能,制動器5.19在正常情況下完成用于5.17的止動制動器的作用。
符號M的含義與圖1相同。
要指出的是,部件5.11和5.12在結構和功能上能融合成一個部件,即就象轉子5.2通過5.3和進而用5.12和5.13表示的電機5A的轉子或定子通過5.10直接與主傳動軸5.7相連。
當根據(jù)圖5的裝置起動時,首先給由5.12和5.13組成的且作為開口機驅動裝置的電機通電,而此時制動器5.19是打開的。制動器5.18保持關閉,5.13開始圍繞5.12旋轉,飛輪盤5.14及齒輪5.15也與5.13同時被帶動旋轉。因而,齒輪5.1 6和開口機傳動軸5.17也旋轉。通過由5.12和5.13構成的電機5A,使開口機加速到轉速ωFBM(與齒輪5.15有關),該轉速最好略高于后來主傳動軸5.7所要求的工作轉速ωBetr。當達到ωFBM時,在制動器5.18打開的情況下,如此給由5.12和5.13組成的電機通電,即通過起電動轉矩而在轉子與定子之間力求獲得0弧度/秒的角速度差。在三相交流電機的情況下,這意味著,產(chǎn)生轉矩的旋轉磁場根據(jù)電機類型的不同而具有一個從開口機轉速起快速降低的或者立即處于很低的如0赫茲的頻率。由此一來,織機的主傳動軸5.7獲得一加速力矩,織機起動,在這里,該起動過程相應同步地得到了由5.3和5.2組成的電機5的支持。
由于由5.12和5.13組成的電機力圖在轉子與定子之間獲得0弧度/秒的角速度差并進而希望起到一個在織機與開口機之間的非接觸型離合器的作用,所以,與織機加速同時地進行轉速降低,即開口機減速。為了兩臺機器在所希望的轉速ωBetr下相遇,最好如上所述地一開始就把開口機加速到轉速ωFBM>ωBetr??棛C加速與開口機減速的關系決定性地通過兩臺機器的慣性力矩關系來確定,通過選擇附加飛輪質量,能在很大的范圍內(nèi)影響起動過程及ωFBMωBetr的關系。如果ωFBN不能大于以后的工作轉速ωBetr,則必須從織機起動開始,給整個系統(tǒng)(織機+開口機,包括驅動裝置和附加質量)輸送附加能量,以補償上述開口機的轉速降低。首先,可以在織機起動期間內(nèi)通過電機5和/或5A來進行,其次,可以在完成織機起動后通過電機5A來進行,其中在第二種情況下,電機5克服由5A產(chǎn)生的反作用力矩地使織機主傳動軸5.7保持工作轉速。此外,在第二種情況下要注意,開口機與起動的織機相比在機器轉角方面仍必須超前這樣的程度,即只有在開口機也達到工作轉速時,這兩臺機器的轉角才能會合在所需的公差范圍內(nèi)。
當如此給由5.12和5.13組成的電機通電規(guī)定時間時,即通過電動轉矩在轉子與定子之間力求獲得0弧度/秒的角速度差,在“正在運行”即“織造運行”中,可以在兩個方向上調節(jié)通過各自轉角限定的在織機主傳動軸與開口機傳動軸之間的相位。因此,電機的控制和調整可這樣進行,即隨著到達所希望的新相位,也可返回離合器運行狀態(tài)。在調整過程中,也相應同步地控制或調整由5.1和5.2組成的電機。制動過程可與起動過程相反地進行。也就是說,首先,通過給由5.1和5.2或5.12和5.13組成的電機5、5A通電,將織機制動到靜止狀態(tài)。當達到靜止狀態(tài)時,制動器5.18介入。在織機制動過程中,在機器無損耗的情況下,開口機轉速再次上升(與上述起動過程相反)。于是,從織機靜止狀態(tài)起,開口機從該轉速起通過由5.12和5.13組成的電機進行制動。
電機及其所屬的執(zhí)行機構必須把由作功機械發(fā)出的能量或是通過制動電阻變?yōu)闊岷模蚴窃试S發(fā)電機式運行即有效制動,也就是說,最好反饋給供電網(wǎng)和/或電容器和/或其它儲能裝置。
在設計制動器5.18時還應注意,即它雖然是一個止動制動器,但在這里必須有這樣大的制動力矩,即該制動力矩克服了在起動和再次停車過程中作用在開口機上的加速轉矩或減速轉矩地保證了織機主傳動軸5.7和所有同它形狀匹配連接的部件。
原則上,圖5的裝置也可這樣工作,即電機5A的部件5.12和5.13在“正在運行”中相對旋轉,也就是說,5A并不起離合器的作用,而5.12和5.13之間的角速度等于織機和開口機的工作轉速之和或其由傳動情況決定的多倍。
圖6表示一臺裝置,它與圖5的裝置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在圖5中由5.12和5.13組成的電機被分成兩臺電機6、6A。其中一臺由6.2和6.3組成的電機6設置在織機左減速器的左邊。在這里,該左減速器由裝在織機主傳動軸6.7上的齒輪6.8及與其嚙合的齒輪6.9代表。另一個由6.14和6.15組成的電機6A設置在織機右減速器的右側。該右減速器在這里由裝在織機主傳動軸6.7上的齒輪6.10及與其嚙合的齒輪6.11代表。所述電機的部件6.3或6.15與主傳動軸6.7的連接是這樣實現(xiàn)的,即6.3首先同軸6.1牢固相連,6.15與軸6.13牢固相連,而6.1通過離合器6.6并且6.13通過離合器6.12又與6.7相連。如圖5所示地把5.11與5.12融合成一個組件的可能性同樣可在6.1與6.3之間及6.13與6.15之間實現(xiàn)。
此外,織機和/或開口機的主傳動軸/傳動軸也能直接用作轉子或定子。于是,便能省略離合器6.6和6.12.同樣,也能省略在以上附圖中的如1.4、2.4、5.3和5.10。從維護的觀點出發(fā),可以把電力驅動單元從織機或開口機的主傳動軸或傳動軸上拆下來是有利的。
飛輪質量6.5同6.2牢固連接,飛輪質量6.16同6.14牢固連接。如果開口機的驅動能從兩個位置起進行,則圖6的裝置特別有利。在這里,動力有利地從左側和右側被傳遞給傳動軸6.19。與此相應地,在圖6中,齒輪6.4同6.2牢固連接連并又與齒輪6.20嚙合,齒輪6.20與開口機傳動軸6.19相連。此外,齒輪6.7同6.14相連并又與同6.19相連的齒輪6.21嚙合。
開口機的起動、運轉控制和再次停車借助從兩側輸入或輸出力矩來實現(xiàn)。為此,左側和右側的驅動單元必須相應地同步化。為了跟蹤控制機器損耗和支持織機的起動和再次停車,最好又采用一臺如圖所5示的由5.1和5.2組成的電機,它最好通過一離合器與6.1相連并相應地與另一個驅動裝置同步地運行。
符號M的含義與圖1相同。
在圖7中示出了一根軸,最好是織機或開口機的主傳動軸/傳動軸。齒輪7.1和7.7與軸7.3相連,7.1又同齒輪7.2嚙合,而7.7則同齒輪7.8嚙合。此外,在軸7.3上牢固地裝有部件7.5,它在電氣方面起到直線電機的定子或轉子的作用。與此相反,7.4在電氣方面構成該直線電機的轉子或定子,其中最好是7.4作為轉子功能。在7.4兩側畫出的箭頭7.4’表示直線運動。一個最好是成摩擦輪形式的旋轉部件7.6同7.4相連。7.6最好通過摩擦而傳力地與起到飛輪質量作用的并最好也成摩擦輪形式的旋轉部件7.9相連。部件7.6和7.9構成一個可無級調節(jié)的減速器。通過可調節(jié)的7.6到7.9的傳動比,可以相應地調節(jié)部件7.9方對7.3有效的慣性力矩。
在“正在運行”中,這樣的裝置對經(jīng)常取決于織物的轉速變化是是有幫助的。同樣,機器首先克服一個對軸7.3作用小的慣性力矩而起動,在“正在運行”中,減小7.6與7.9之間的轉速比_=ω76ω79(即,7.4同7.6的位置向7.9的轉軸方向移動)。通過_的減小,使7.9相對7.3的慣性力矩增大,因為與7.3有關地達到系數(shù)1∶_2=_-2。
7.9與軸7.10相連,而7.10又通過一個可雙向循環(huán)旋轉的軸承7.11同軸7.12相連,該軸再與大地相連(對“大地”或符號M的含義見圖1的說明)。為使機器再次停車,最好盡可能地減小_。按照動量守恒定律,機器的速度降低,從而明顯減輕工作制動器的負載,盡管由其接納的動能沒有因_值改變而變化。
另一個支持各機器的起動和再次停車的適當措施是,在7.4與7.5之間不僅可以有平移運動(直線),而且可以附加上旋轉運動。此旋轉運動最好以電氣方式即通過相應通電來進行。于是,除直線驅動裝置的功能外,7.4和7.5還構成一個用于靜止運行的且適用作離合器的驅動裝置,如圖5中的5.12和5.13那樣。為了起動,在軸7.3靜止的情況下,首先使7.9加速到相應轉速,隨后,7.9的動能被用到屬于軸7.3的機器的起動。該機器的再次停車可相反地進行,或者,通過切斷相應電流供應而使7.4與7.5之間不再有轉矩作用,從而機器與飛輪質量7.9脫離關聯(lián)。
圖中彎曲的箭頭表示ω76∶ω79之間的方向關系,若ω76改變方向,則ω79的方向也同樣改變。
圖8表示一個裝置,它最好也能以最后在圖5中描述的方式運行。它由一織機的主傳動軸8.1組成,在該軸上裝有齒輪8.2和8.4,它們分別又同齒輪8.3和8.5嚙合。8.2和8.3或8.4和8.5依次代表織機的左減速器或右減速器。此外,8.1通過離合器8.6同軸8.7相連,軸8.7上牢固連接地裝有兩個在功能上相互分開的部件8.8和8.11。部件8.8在電氣方面起到了電機的轉子或定子的作用。與此相反,部件8.9起到了定子或轉子的作用。因此,8.8和8.9共同構成一電機8B。部件8.9還同飛輪質量8.10相連。
部件8.11也在電氣方面起到一電機的轉子或定子的作用。與此相應地,部件8.12起到定子或轉子的作用。因此,8.11和8.12共同組成一電機8。
同8.12相連的還有一個部件8.16,它在電氣方面起到電機的轉子或定子的作用,與此相應地,部件8.17用作定子或轉子。因此,8.16和8.17構成一電機8A。部件8.17同飛輪質量8.18相連。
此外,與8.12相連的是齒輪8.13,它又與齒輪8.14嚙合。8.13和8.14構成或代表開口機的一個減速級。齒輪8.14被安裝在開口機傳動軸8.15上。
在正常情況下,一個制動器8.19完成對軸8.7和進而對8.1的止動制動功能,而制動器8.20在正常情況下完成對8.12和進而對8.13~8.15的止動制動功能。
制動器8.20能這樣來實施,即它另外還作為8.17和從而8.18的停止制動的功能。
符號M的含義與圖1中相同。
要指出的是,一方面,部件8.8同8.7,另一方面,部件8.11和8.7在結構和功能方面能這樣融合在一起,即電機8B的轉子或定子通過8.6直接與主傳動軸8.1相連,另一方面,其直接同電機8的轉子或定子相連,或與其構成一個所謂的制造工藝設備單元。對于圖8的裝置的起動過程來說,有許多種可能性。原則上,按照對圖4所述的原理,首先能通過電機8B把飛輪質量8.10和/或通過電機8A把飛輪質量8.18加速到一個所需的轉速,以便緊接著將其動能用于起動織機(在8.10的情況下)或起動開口機(在8.18的情況下)。
現(xiàn)在,對起動過程說明如下。首先,同時進行8.10(通過電機8B)的起動和連同飛輪質量8.18的開口機(通過電機8)的起動(在制動器8.20打開的情況下)。也就是說,電機8A起到非接觸型離合器的作用。8.10的旋轉方向與開口機和飛輪質量8.18的方向相反。在完成起動后,打開制動器8.19并給電機8B通電,從而如參照圖4所述地力圖把8.7與8.10之間的轉速差降低到0弧度/秒。這樣一來,8.7和進而織機主傳動軸被加速??棛C的起動得到了同時給電機8通電的支持,即其電動轉矩造成部件8.11和8.12和進而織機和開口機的相對轉動。也就是說,8.11和8.12互相排斥。分別對織機和開口機有效的加速度(在無損耗和無作用力的系統(tǒng)中)與其慣性力矩成反比。由于電機8A起到非接觸型離合器的作用,因此,8.18的慣性力矩與開口機的固有慣性力矩相加。結果,在支持織機的急速起動的同時,只能是略微隨后加速如此緩慢的開口機。
在“正在運行”中,電機8通過一電動轉矩補償織機和開口機的能量損耗,該轉矩保持織機和開口機的相反運動。為了能改變織機和開口機的加速度比,例如這是為了調節(jié)織機和開口機的機器轉角的相對相位或在改變連接時,首先可以相應地控制或調整電機8A和/或8B的電動轉矩,或其次可以無電流地接通兩臺電機(8A,8B)之一。于是,在第一種情況下,通過對電機8產(chǎn)生反作用力,以及在第二種情況下,通過改變織機或開口機的有效慣性力矩,改變了加速度比(織機同開口機的)。隨著達到所希望的相位,使在過渡階段中不一樣地工作的電機(8A和/或8B)返回離合器工作狀態(tài)。
因為制動過程可以基本上與起動過程相反地實現(xiàn),所以也存在許多可能性。與詳細說明的起動相反地,首先使織機并然后使開口機停止。但也可以進行同時停車。為此,給電機8通電,從而電機通過由它產(chǎn)生的轉矩力圖使一方面在8.11與織機主軸8.1之間和另一方面在8.11與8.12之間的轉速差達到0弧度/秒。即,8.11與8.12互相“吸引”。同時,如此給電機8A和8B通電,即它們以各自所產(chǎn)生的轉矩來支持織機(電機8B)或開口機(電機8A)的制動過程。也就是說,電機8A和8B現(xiàn)在真正起到圖5中的電機5A的作用,如果它們事先在“正在運行”中祈禱離合器作用地使織機停止的話。如在圖5的織機停車中的那樣,在機器無損耗的情況下,進行開口機的轉速提高,從而在機器無損耗的情況下,在織機停車時,8.10的轉速提高,而在開口機停車時,8.18的轉速提高。在織機靜止狀態(tài)下,制動器8.19介入,在開口機靜止狀態(tài)下,制動器8.20介入。在織機或開口機停車后,8.10或8.18能自然地慢慢停下來,或者通過8A或8B以相當小的反饋功率緩慢停下來。
電機和為它設置的執(zhí)行機構必須把由作功機械發(fā)出的能量通過制動電阻轉變成熱耗,或者允許象發(fā)電機那樣工作,即有效制動,即最好把能量反饋到電力網(wǎng)和/或電容器和/或其它儲能裝置中。
在設計制動器8.20時應注意,它雖然是一個止動制動器,但這里必須有這樣大的制動力矩,即該制動力矩克服在起動和再次停車過程中由8.17和8.18作用的加速或減速轉矩地保證了部件8.12的和所有與它形式配合連接的部件的靜止狀態(tài)。
在設計制動器8.19時還應注意,它雖然是一個止動制動器,但這里必須有這樣大的制動力矩,即該制動力矩克服在起動和再次停車過程中由8.9和8.10以及根據(jù)運行方式而由8.12~8.16或從8.12~8.18作用的加速或減速轉矩地保證了部件8.7和所有與它形狀配合連接的部件的靜止狀態(tài)。
原則上要指出的是,給織機和開口機分配驅動系統(tǒng)也可正好相反地進行,即8.1是開口機傳動軸,而8.15作為織機主傳動軸。于是,部件8.2~8.5相應地與8.15相連,而開口機驅動裝置與8.1相連。
權利要求
1.用于織機和開口機的驅動裝置,它具有補償織機和開口機的驅動裝置的轉速波動的機構,其中a)該織機具有一個直接或中間接入傳動機構地與其主傳動軸相連的電機驅動裝置,b)該開口機具有一個直接或中間接入傳動機構地與其傳動軸相連的電機驅動裝置,c)至少該織機具有用于制動主傳動軸的機構,據(jù)此d)一個控制裝置傳遞信號地與該織機和該開口機相連,據(jù)此,e)該控制裝置具有調整機構,以便有選擇地根據(jù)其中一個驅動裝置來驅動其中的另一個驅動裝置工作,其特征在于該補償機構由至少一個在該織機的主傳動軸(1.8;5.7;6.7;8.1)上發(fā)揮作用的飛輪質量部(1.5,1.11;5.4,5.14;6.5,6.16;8.10,8.18)和至少一個在該開口機的傳動軸(2.8;5.17;6.19;8.15)上發(fā)揮作用的飛輪質量部(2.5;5.14;6.5,6.16;8.10,8.18)組成,或者設有傳動機構,它們允許該織機主傳動軸的至少一個與一電機驅動裝置(5,5A;6,6A;8,8A,8B)一起旋轉的飛輪質量的慣性力矩作用于該開口機的傳動軸(5.17;6.19;8.15),該織機驅動裝置由多個作用在主傳動軸(5.7;6.7;8.1)上的電機驅動裝置部(5A;6,6A;8,8A,8B)組成,該開口機驅動裝置至少是其中一個作用在主傳動軸(5.7;6.7;8.1)上的電機驅動裝置部(5A;6,6A;8,8A,8B),它至少通過所述傳動機構以及在(8B)的情況下通過起到非接觸型離合器作用的驅動裝置(8)與該開口機的傳動軸相連,該制動機構最好是被整合到該驅動裝置部中的第一制動機構,它們把該織機和該開口機制動到停止,還給該織機主傳動軸配備了第二制動機構(1.1;4.5;5.18;6.18;8.19),還給該開口機傳動軸配備了第三制動機構(2.1;5.19;6.22;8.20),所有電機驅動裝置部(1;2.5;5A;6,6A;8,8A,8B)傳遞信號地與該控制裝置相連。
2.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飛輪質量部(1.5,1.11)分別設置在該織機的主傳動軸(1.8)的端側上,飛輪質量部(2.5)設置在配屬于該開口機傳動軸的驅動裝置部(2)的端側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飛輪質量部(1.5,1.11;5.4,5.14;6.5,6.16)成厚度均勻的旋轉對稱體形式地并且質量分布均勻地作用于主傳動軸(1.8;5.7;6.7)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飛輪質量部(8.10;8.18)成厚度均勻的旋轉對稱體形式地并且質量分布均勻地作用于主傳動軸(8.1)上。
5.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其中一個共同旋轉地配屬于主傳動軸(5.7;6.7;8.1)的飛輪質量部(5.14;6.5,6.16;8.10,8.18)的慣性力矩可通過傳動機構(5.15,5.16;6.4,6.20;6.17,6.21;和8.13,8.14)被傳給該開口機的傳動軸(5.7;6.19;8.15)。
6.根據(jù)權利要求5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傳動機構由一個與電機驅動裝置部(5A;6,6A;8)的第一旋轉部件(5.13;6.2,6.14;8.11)相連的齒輪(5.15;6.4,6.17;8.13)和一個與該開口機的傳動軸(5.17;6.19;8.15)抗轉動相連的齒輪(5.16;6.20,6.21;8.14)組成,其中這兩個齒輪(5.15,5.16;6.4,6.20;6.17,6.21;8.13,8.14)持久嚙合。
7.根據(jù)權利要求5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傳動機構具有一個可無級變化或分級變化的傳動比。
8.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分別屬于該織機的主傳動軸(1.8;5.7;6.7;8.1)和該開口機的傳動軸(2.8;5.17;6.19;8.15)的第二或第三制動器(1.1;2.1;5.18,5.19;6.18,6.22;8.19,8.20)是一個固定于機器上的止動制動器。
9.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制動機構是電機驅動裝置本身,它在制動過程中象發(fā)電機那樣工作。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發(fā)揮作用的飛輪質量部至少在制動時與所述軸脫開。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部在各飛輪質量與所屬軸之間實現(xiàn)可隨時目的明確地控制和調整的相對運動和可目的明確地控制和調整的轉矩。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共同轉動的飛輪質量具有用于改變其慣性力矩的大小和/或變化過程的機構。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其中一個共同旋轉的并對該織機主傳動軸發(fā)揮作用的飛輪質量通過中間接入傳動機構來實現(xiàn)。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形成至少一個差速器。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差速器包括一個傳動功能,它造成該織機主傳動軸與該飛輪質量連接,其中在周期性變化過程的情況下,該傳動功能在該變化過程中以逐點和/或間歇方式包括消除該主傳動軸與飛輪質量的連接。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通過中間接入傳動機構來實現(xiàn)給該開口機傳動軸配備至少一個共同旋轉的飛輪質量。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6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形成至少一個差速器。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7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差速器包括一個傳動功能,它造成該織機主傳動軸與飛輪質量連接,其中在周期性變化過程的情況下,該傳動功能在該變化過程中以逐點和/或間歇方式包括消除該主傳動軸與飛輪質量連接。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4或17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通過所述的至少一個差速器,所述共同旋轉的飛輪質量完全補償與該織機主傳動軸或與該開口機傳動軸相關的驅動裝置轉速波動。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2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構傳遞信號地與該控制裝置相連,其中所述機構最好在調整回路中工作。
21.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織機的主傳動軸是至少一個驅動裝置部的轉子或定子。
22.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開口機的傳動軸是驅動裝置部(5A)的轉子或定子。
23.用于一個具有一主傳動軸的織機和用于一個具有一傳動軸的開口機的并具有用于補償該織機和該開口機的驅動裝置的轉速波動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它有兩個可相對旋轉的部件(5.12,5.13;6.2,6.3;6.14,6.15;8.8,8.9;8.11,8.12;8.16,8.17),其中一個部件(5.13;6.2;6.14;8.12)直接或中間接入傳動機構(5.15,5.16;6.4,6.20;6.17,6.21;8.13,8.14)地與該開口機的傳動軸(5.17;6.19;8.15)相連,另一部件(5.12;6.3,6.15;8.8,8.11)直接或在中間接入離合器(5.10;6.6,6.12;8.6)地與該織機的主傳動軸(5.7;6.7;8.1)相連,在這里,所述的其中一個部件交替地是一個電機驅動裝置(5A;6;8,8A,8B)的定子,而所述的另一部件交替地是其轉子。
24.根據(jù)權利要求23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由兩個可相對旋轉的部件構成的驅動裝置完成在該織機的主傳動軸和該開口機的傳動軸之間的停車電機的功能。
25.根據(jù)權利要求23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由兩個可相對旋轉的部件構成的驅動裝置完成一個在該織機主傳動軸和該開口機傳動軸之間的不接觸的并最好是同步的離合器的功能。
26.根據(jù)權利要求23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由兩個可相對旋轉的部件構成的驅動裝置不僅適用于象電動機那樣工作,而且適用于象發(fā)電機那樣工作。
27.根據(jù)權利要求23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由兩個可相對旋轉的部件構成的驅動裝置在“正在運行”中允許調節(jié)該織機主傳動軸與該開口機傳動軸之間的相位。
28.根據(jù)權利要求26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在該織機和該開口機的制動運行中,該驅動裝置可象發(fā)電機那樣運轉。
29.根據(jù)權利要求23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兩個可相對旋轉的部件構成至少一個設置在該織機主傳動軸(5.7;6.7)的第一自由端上的電機驅動裝置部(5A;6;6A)。
30.根據(jù)權利要求29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在該織機主傳動軸(5.7;6.7)的第二自由端上,可附加地連接有另一個電機驅動裝置部(5)。
31.根據(jù)權利要求30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另一個驅動裝置(5)包括一定子(5.1)和一轉子(5.2),其中轉子(5.2)通過離合器(5.3)與主傳動軸(5.7;6.7)相連。
32.根據(jù)權利要求29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開口機的傳動軸(5.17)通過傳動機構(5.15;5.16)與該織機的驅動裝置部(5A)有效連接。
33.根據(jù)權利要求29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開口機的傳動軸(6.19)通過傳動機構(6.4,6.20)與該織機的驅動裝置部(6)有效連接。
34.根據(jù)權利要求29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開口機的傳動軸(6.19)通過傳動機構(6.4,6.20;6.17,6.21)與該織機的驅動裝置部(6,6A)有效連接。
35.根據(jù)權利要求23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兩個第一和兩個第二可相對旋轉的部件構成多個設置在該織機主傳動軸(8.1)的一個自由端上的電機驅動裝置部(8,8A,8B)。
36.根據(jù)權利要求35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驅動裝置部(8)由一個與軸(8.7)牢固連接的部件(8.11)和一部件(8.12)組成,驅動裝置部(8A)由一與驅動裝置部(8)的部件(8.12)牢固相連的部件(8.17)組成,驅動裝置部(8B)由另一個與軸(8.7)相連的部件(8.8)和一個裝有第二飛輪質量(8.10)的部件(8.9)組成。
37.根據(jù)權利要求35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驅動裝置部(8)通過傳動機構(8.13,8.14)與該開口機傳動軸(8.15)有效連接。
38.根據(jù)權利要求35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部件(8.8,8.9;8.11,8.12;8.16,8.17)交替地起到驅動裝置部(8,8A,8B)的定子或轉子的作用。
39.根據(jù)權利要求23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織機的主傳動軸是至少一個驅動裝置部的轉子或定子。
40.用于一臺織機和/或一臺開口機的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的傳動軸的并具有用來補償該織機和/或該開口機的驅動裝置的轉速波動的機構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傳動軸(7.3)的兩端之間,至少一個電機驅動裝置(7)與傳動軸(7.3)有效連接。
41.根據(jù)權利要求40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電機驅動裝置(7)由兩個可相對旋轉的部件(7.4,7.5)組成,其中一個部件(7.5)直接與傳動軸(7.3)相連并在電氣上是驅動裝置(7)的定子或轉子,而另一部件(7.4)相應地是驅動裝置(7)的轉子或定子。
42.根據(jù)權利要求41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一個旋轉部件(7.6)與轉子(7.4)固定連接,該選轉部件傳力地與一個可繞一垂直軸線(7.13)旋轉地設置的飛輪質量(7.9)相連。
43.根據(jù)權利要求42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旋轉部件(7.6)和飛輪質量(7.9)被設計成摩擦輪形式。
44.根據(jù)權利要求43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這兩個摩擦輪構成一個可無級調節(jié)的傳動機構。
45.根據(jù)權利要求40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部件(7.4,7.5)共同組成一直線電動機。
46.根據(jù)權利要求40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部件(7.4,7.5)共同組成一回轉發(fā)動機。
47.根據(jù)權利要求40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在部件(7.4,7.5)之間,除直線運動(7.4’)外,還產(chǎn)生旋轉運動。
48.根據(jù)權利要求40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傳動軸(7.3)是一臺織機的主傳動軸。
49.根據(jù)權利要求40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傳動軸(7.3)是一臺開口機的傳動軸。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驅動裝置,它允許織機和開口機獨立運轉并且它與各機器的傳動軸有關地補償織機和開口機的驅動裝置的轉速波動。所述的新型驅動裝置能使在織機和開口機的起動階段中從電力網(wǎng)中汲取的電能及要建立的驅動功率保持得盡可能小。
文檔編號D03C5/00GK1489652SQ01808038
公開日2004年4月14日 申請日期2001年11月22日 優(yōu)先權日2000年12月12日
發(fā)明者V·克魯姆, D·馮茨維爾, M·萊曼, D·邁爾, V 克魯姆, 奈 申請人:林道爾道尼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