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熒光乒乓球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體育用品,尤其涉及一種熒光乒乓球。
【背景技術】
[0002]眾所周知,在我國乒乓球運動有著廣泛的運動基礎,被譽為“國球”,已經成為一種大眾化、普及型的體育運動,但是大多數人,特別是上班組,白天忙于上班工作,只能利用下班的時間來打乒乓球,特別是在晚上打乒乓球的人居多,在光線稍暗的環(huán)境下,不能準確地判斷乒乓球的運動角度及路線,影響參與者正常水平的發(fā)揮,無形中降低了參與者的興趣,而且傳統(tǒng)的乒乓球還存在硬度不夠的缺點,使用壽命較短。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熒光乒乓球,其具有硬度高,使用壽命長以及可適于在光線暗的環(huán)境中進行的特點,有效的解決了現有技術中乒乓球存在的問題。
[0004]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0005]一種熒光乒乓球,其包括殼體,其中,所述殼體外涂覆有至少一圈的熒光層,且所述殼體內部設置有至少一條加強筋。
[0006]特別地,所述殼體整體為無縫結構。
[0007]特別地,所述殼體為涂覆一圈熒光層,該熒光層將整個殼體等分為兩部分。
[0008]特別地,所述殼體內設置有兩條加強筋,兩條加強筋均為圓圈狀,橫向縱向各一條,呈十字交叉分布。
[0009]特別地,所述加強筋將殼體內部均分為四部分。
[0010]特別地,所述加強筋的橫截面為半圓形。
[0011]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為,所述熒光乒乓球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yōu)點:
[0012]I)于殼體外涂覆有一圈熒光層,大大增強了乒乓球的光視覺效果,讓參與者在稍暗的環(huán)境中依然可以看的清楚、真切,準確判斷乒乓球的位置,迅速做出判斷,增加擊球幾率,提聞了參閱者的興趣;
[0013]2)于殼體內設置有加強筋,擊打乒乓球的任何一個位置,通過加強筋可迅速將力分散,使球體不易破碎,使用壽命長。
【附圖說明】
[0014]圖1是本發(fā)明【具體實施方式】I提供的熒光乒乓球的剖面圖;
[0015]圖2是本發(fā)明【具體實施方式】I提供的熒光乒乓球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
[0017]請參閱圖1至圖2所示,本實施例中,一種突光兵兵球包括殼體I,所述殼體I整體為無縫結構,所述殼體I外涂覆有一圈的熒光層2,所述熒光層2將整個殼體I等分為兩部分,所述熒光層2大大增強了熒光乒乓球的光視覺效果,讓參與者在稍暗的環(huán)境中依然可以看的清楚、真切,準確判斷熒光乒乓球的位置,迅速做出判斷,增加擊球幾率,提高了參閱者的興趣。且所述殼體I內壁上設置有兩條加強筋3,兩條加強筋3均為圓圈狀,橫向縱向各一條,呈十字交叉分布,所述加強筋3將殼體I內部均分為四部分,且其橫截面為半圓形,所述加強筋3可迅速將球體表面的力分散,使球體不易破碎,使用壽命長。
[0018]以上實施例只是闡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和特性,本發(fā)明不受上述事例限制,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還有各種變化和改變,這些變化和改變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范圍內。本發(fā)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主權項】
1.一種熒光乒乓球,其包括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外涂覆有至少一圈的熒光層,且所述殼體內部設置有至少一條加強筋。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熒光乒乓球;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整體為無縫結構。3.根據權利要求1或2任一項所述的熒光乒乓球;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為涂覆一圈熒光層,該熒光層將整個殼體等分為兩部分。4.根據權利要求1或2任一項所述的熒光乒乓球;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內設置有兩條加強筋,兩條加強筋均為圓圈狀,橫向縱向各一條,呈十字交叉分布。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熒光乒乓球;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筋將殼體內部均分為四部分。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熒光乒乓球;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筋的橫截面為半圓形。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熒光乒乓球,其包括殼體,所述殼體外涂覆有至少一圈的熒光層,且所述殼體內部設置有至少一條加強筋。所述熒光乒乓球于殼體外涂覆有一圈熒光層,大大增強了熒光乒乓球的光視覺效果,讓參與者在稍暗的環(huán)境中依然可以看的清楚、真切,準確判斷熒光乒乓球的位置,迅速做出判斷,增加擊球幾率,提高了參閱者的興趣。且于殼體內設置有加強筋,擊打熒光乒乓球的任何一個位置,通過加強筋可迅速將力分散,使球體不易破碎,使用壽命長。
【IPC分類】A63B67/04, A63B43/06, A63B39/00
【公開號】CN105561545
【申請?zhí)枴緾N201410551286
【發(fā)明人】趙琦
【申請人】無錫弘毅物流設備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5月11日
【申請日】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