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燜燒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煮燒食物用的民用鍋。
現(xiàn)有煮燒食物的民用鍋多為普通金屬鍋或陶瓷砂鍋,它們在煮燒難燒爛的菜肴(如雞、蹄膀、腳爪、牛肉等)時,只能長時間燉燒,既費時間,又浪費能源。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一種既省時間又節(jié)省能源的燜燒鍋。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解決方案一種燜燒鍋,其特征在于它由保溫外殼體(1)及其保溫蓋(2)和內鍋(3)組成,保溫外殼體(1)的外殼和金屬內壁之間設有保溫材料(4),保溫蓋(2)與保溫外殼體(1)上口密封吻合,它為雙層體結構,其內也設有保溫材料(4),內鍋(3)設置在外殼體(1)的內壁內,且與該內壁之間留有間隙(5),內鍋(3)的上口亦有金屬鍋蓋(6)。
本實用新型由保溫外殼體和內鍋組成,其結構簡單,生產(chǎn)容易,使用方便,保溫外殼體具有極其良好的保溫性能,當內鍋把難燒爛的菜肴燒開后即可放入外殼體內,利用其良好的保溫性能將菜肴燜爛熟,從而大大節(jié)省了能源,可節(jié)省60-80%,并可節(jié)省時間。在夏天本實用新型還能存放冷飲,一鍋多用,是家庭理想的食物煮燒保溫鍋。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如
圖1,本實用新型保溫外殼體(1)的外壁殼體可采用塑料外殼,這樣可降低成本,也可采用不銹鋼外殼,以增加強度和美觀度。在保溫外殼體(1)的金屬內壁底面上設有三個呈等邊三角形布置的凸點(7),以保證內鍋(3)底面與外殼體(1)內壁底面之間留有間隙(5)。保溫外殼體(1)上端外壁兩側設有兩個端座(10),其中一個與保溫蓋(2)相應一側鉸接在一起,另一個與保溫蓋(2)對應一側通過卡鉤開關結構(11)連接為一體。本實用新型的內鍋(3)最好為子母型大小內鍋,大內鍋(3)的大小與外殼體(1)內壁內腔相吻合,小內鍋(3)位于大內鍋(3)內,且小內鍋(3)上端向外連有一圈帶斜面的翻邊(8),該翻邊(8)正好架在大內鍋(3)上端口的一圈臺階(9)上。本實用新型在小內鍋(3)使用時,金屬鍋蓋(6)與小內鍋(3)翻邊(8)的斜面接觸,保證完全密封。若小內鍋(3)不用時,鍋蓋(6)的翻邊直接架在大內鍋(3)的臺階(9)上。
本實用新型使用時,將大內鍋(3)和小內鍋(3)取出分別在爐上加熱煮沸,如大內鍋(3)內煮蹄膀,小內鍋(3)內煮小排,當它們都煮沸一定時間需燜熟時,可先將大內鍋(3)從爐上取下放入保溫外殼體(1)內,再將小內鍋(3)架在大內鍋(3)內的上部,用鍋蓋(6)蓋住小內鍋(3)的上口,最后蓋好保溫蓋(2),將其卡鉤開關結構(11)收緊關閉,使保溫外殼體(1)完全處于密封狀態(tài)。由于保溫外殼體(1)內外壁之間設有保溫材料(4)(如硬質聚氨酯泡沫塑料),在保溫蓋(2)雙層體內也設有保溫材料(4)(如泡沫塑料),且大內鍋(3)與保溫外殼體(1)金屬內壁之間有間隙(5),其底面也通過三凸點(7)與外殼體(1)的金屬內壁底面隔開,使得它們之間實現(xiàn)空氣隔熱,保溫效果十分顯著,同時大、小內鍋(3)的熱量在保溫材料(4)的保溫作用下也無法傳遞出去,只能保留在保溫外殼體(1)內,故能燜熟大、小內鍋(3)內的食物,可最大限度的利用熱能,節(jié)省能源。
本實用新型炎夏使用時,同樣可用來作為冷藏容器,起到低溫保溫的效果。
權利要求1.一種燜燒鍋,其特征在于它由保溫外殼體(1)及其保溫蓋(2)和內鍋(3)組成,保溫外殼體(1)的外殼和金屬內壁之間設有保溫材料(4),保溫蓋(2)與保溫外殼體(1)上口密封吻合,它為雙層體結構,其內也設有保溫材料(4),內鍋(3)設置在外殼體(1)的內壁內,且與該內壁之間留有間隙(5),內鍋(3)的上口亦有金屬鍋蓋(6)。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燜燒鍋,其特征在于保溫外殼體(1)的金屬內壁底面上設有三個呈等邊三角形布置的凸點(7),以保證內鍋(3)底面與外殼體(1)內壁底面之間留有間隙(5)。
3.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燜燒鍋,其特征在于內鍋(3)最好為子母型大小內鍋,大內鍋(3)的大小與外殼體(1)內壁內腔相吻合,小內鍋(3)位于大內鍋(3)內,且小內鍋(3)上端向外連有一圈帶斜面的翻邊(8),該翻邊(8)正好架在大內鍋(3)上端口的一圈臺階(9)上。
4.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燜燒鍋,其特征在于保溫外殼體(1)上端外壁兩側設有兩個端座(10),其中一個與保溫蓋(2)相應一側鉸接在一起,另一個與保溫蓋(2)對應一側通過卡鉤開關結構(11)連接為一體。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燜燒鍋涉及一種煮燒食物用的民用鍋,它由保溫外殼體及其保溫蓋和內鍋組成,保溫外殼體的外殼和金屬內壁之間設有保溫材料,保溫蓋與保溫外殼體上口吻合,它為雙層體結構,其內也設有保溫材料,內鍋設置在外殼體的內壁內,且與該內壁之間留有間隙,內鍋的上口亦有金屬鍋蓋。
文檔編號A47J39/00GK2246978SQ9623137
公開日1997年2月12日 申請日期1996年3月5日 優(yōu)先權日1996年3月5日
發(fā)明者烏富法 申請人:林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