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牙刷的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多用牙刷的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的牙刷和牙膏分離,每次使用時,需要手動擠出牙膏,使用者才能進行牙齒的清洗。使用起來比較耗時,對于繁忙的上班族來說,早晨的每一點時間都顯得尤為重要。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現(xiàn)提供一種多用牙刷。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采取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多用牙刷,包括:一可拆卸式牙刷,所述可拆卸式牙刷內具有一空腔,所述可拆卸式牙刷上端面開設若干通孔和若干刷子,若干所述通孔連接所述空腔;
一牙膏筒,所述牙膏筒內有一圓筒形空腔,所述圓筒形空腔連通所述空腔;所述牙膏筒的圓筒形空腔的側面安裝有一絲杠,所述絲杠上安裝有一滑塊,所述滑塊固定連接有一圓形滑板;所述牙膏筒的一側面安裝有一牙膏芯更換門,所述牙膏筒的下部的側面開有一凹槽;所述牙膏筒的下部安裝有一電機和一蓄電池;
一牙膏芯,所述牙膏芯為圓筒形,所述牙膏芯的底座為一可移動式圓板,所述牙膏芯的側面開有一滑塊凹槽;
一插頭,一所述插頭通過一轉軸安裝于所述凹槽內。
上述一種多用牙刷,其中,所述牙膏芯的尺寸與所述圓筒形空腔的尺寸相配合。
上述一種多用牙刷,其中,所述圓形滑板的中心線與所述牙膏芯的底座的中心線一致,所述圓形滑板的直徑小于所述牙膏芯的底座的直徑。
上述一種多用牙刷,其中,所述牙膏芯更換門的一邊通過一轉軸與所述牙膏筒連接。
上述一種多用牙刷,其中,所述插頭為可拆卸式結構。
上述技術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的積極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的多用牙刷能夠快速擠出牙膏并涂上牙刷的裝置。
2、本實用新型的多用牙刷能夠通過電機驅動來達到自動擠出牙膏的目的。
3、本實用新型的多用牙刷通過插頭可反復充電,牙膏芯可不斷更換,牙刷為可拆卸式。增加了本實用新型多用牙刷的使用時間,節(jié)省了消費者的開支。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多用牙刷的示意圖。
附圖中:1、可拆卸式牙刷;11、空腔;12、通孔;13、刷子;2、牙膏筒;21、圓筒形空腔;22、絲杠;23、滑塊;231、圓形滑板;24、牙膏芯更換門;25、凹槽;26、電機;3、牙膏芯;31、底座;32、滑塊凹槽;4、插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但不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限定。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多用牙刷的示意圖,請參見圖1所示。在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示出一種多用牙刷,包括
一可拆卸式牙刷1,可拆卸式牙刷1內具有一空腔11,所述可拆卸式牙刷上端面開設若干通孔12和若干刷子13,若干通孔12連接空腔11,牙膏擠入空腔11后,通過置于空腔內的超聲霧化裝置(圖中未示出)再分配至若干通孔12,達到可拆卸式牙刷的上端面,方便使用者洗漱。
一牙膏筒2,牙膏筒2內有一圓筒形空腔21,圓筒形空腔21連通空腔11;牙膏筒2的圓筒形空腔21的側面安裝有一絲杠22,絲杠22上安裝有一滑塊23,滑塊23固定連接有一圓形滑板231;牙膏筒2的一側面安裝有一牙膏芯更換門24,牙膏筒2的下部的側面開有一凹槽25;牙膏筒2的下部安裝有一電機26和一蓄電池(圖中未示出);蓄電池為電機26和超聲霧化裝置的供電裝置。當電機26開動后,電機26通過絲杠22驅動滑塊23于絲杠22上左右移動,同時,滑塊23上的圓形滑板231通過推動底座31來擠壓牙膏芯3內的牙膏,從而擠出牙膏至空腔11內。
一牙膏芯3,牙膏芯3為圓筒形,牙膏芯3的底座31為可移動式圓板,牙膏芯3的側面開有一滑塊凹槽32;滑塊23在絲杠22移動時,滑塊23的上部位于滑塊凹槽32內,滑塊凹槽32的開設避免了滑塊23移動時觸碰至牙膏芯3。
一插頭4,一插頭4通過一轉軸(圖中未示出)安裝于凹槽25內。插頭4通過轉軸可以上下翻折,當使用者不使用插頭4時,使用者可將插頭4置于凹槽25內,當使用者使用插頭4時,使用者可將插頭4往下翻折,將插頭4插入插座中,進行充電。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及保護范圍。
進一步的,請繼續(xù)參見圖1所示。在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示出了牙膏芯3的尺寸與圓筒形空腔21的尺寸相配合,當牙膏芯內的牙膏用完后,可更換牙膏芯3于圓筒形空腔21來補充牙膏。
進一步的,在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示出了圓形滑板231的中心線與牙膏芯3的底座的中心線一致,圓形滑板231的直徑小于牙膏芯3的底座的直徑。當圓形滑板231隨著滑塊23于絲杠上左右移動,圓形滑板231將推動底座31于牙膏芯3內移動。
進一步的,在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示出了牙膏芯更換門24的一邊通過轉軸與牙膏筒3連接,當需要更換牙膏芯3于圓筒形空腔21內,只需打開牙膏芯更換門24,就可將已使用完牙膏的牙膏芯3取出,之后更換入新的牙膏芯3于圓筒形空腔21內。
進一步的,在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示出了牙膏筒2上安裝有按鈕,按鈕可控制電機。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及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