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多用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多用筷,包括兩根竹制的筷體,所述筷體用于夾取食物的前端的直徑小于所述筷體中部的直徑,所述筷體的后端的直徑小于所述筷體中部的直徑且不小于所述筷體的前端的直徑,所述筷體的后段為圓滑柱體。本實用新型將一次性筷子的筷體的后端直徑減小,并將后段設為圓滑柱體,實現(xiàn)一筷多用如用后端剔除魚骨等,并能在緊急情況下節(jié)省分辨筷體前后端的時間,可以直接用筷體的任何一段夾取食物,也不會導致割傷嘴皮,從而節(jié)約了時間。
【專利說明】—種多用核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一次性筷子,尤其涉及一種以竹子為材料的具有多種功能的
多用筷。
【背景技術】
[0002]一次性筷子指使用一次就丟棄的筷子,又稱“方便筷”。一次性筷子是社會生活快節(jié)奏的產(chǎn)物,主要有一次性木筷和一次性竹筷。一次性木筷造成大量林地被毀;而且劣質(zhì)木筷并不干凈,只是一種衛(wèi)生的錯覺。而一次性竹筷由于是用可以再生的竹子制作,經(jīng)濟又環(huán)保,越來越被廣泛使用,具有減少木材的使用、保護森林的意義。
[0003]現(xiàn)有的一次性竹筷,其筷體一端大、一端小,小的一端作為夾取食物的一端,整個筷體僅用于夾取食物,功能單一。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具有多種功能的多用筷。
[0005]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上述目的:
[0006]一種多用筷,包括兩根竹制的筷體,所述筷體用于夾取食物的前端的直徑小于所述筷體中部的直徑,所述筷體的后端的直徑小于所述筷體中部的直徑且不小于所述筷體的前端的直徑,所述筷體的后段為圓滑柱體。
[0007]這種筷體兩端的直徑均小于中部直徑的筷體,一方面可以將后端的筷體用于剔除魚骨等而實現(xiàn)多用途,另一方面在時間緊迫時可以不用分辨前后端直接使用,也不會導致割傷嘴皮,從而節(jié)約了時間。
[0008]進一步,所述筷體的中后段表面設有條形凹槽,所述條形凹槽的一端連續(xù)設有圓形或橢圓形凹槽,在所述筷體的徑向方向上,所述圓形或橢圓形凹槽的寬度大于所述條形凹槽的寬度,所述條形凹槽內(nèi)放置有牙簽,所述牙簽的大頭端置于所述圓形或橢圓形凹槽內(nèi)。這樣,使用一次性筷子時無需另外攜帶牙簽,尤其適用于外出旅行,圓形或橢圓形凹槽便于安裝和取出牙簽。
[0009]作為優(yōu)選,所述條形凹槽在所述筷體的徑向方向上的寬度由所述牙簽的大頭端到尖端方向逐漸減小,所述牙簽的大頭端圓周表面設有環(huán)形沉槽。這樣在安裝牙簽時只需將其大頭端向尖端方向推進即可;取出牙簽時則剛好相反,用指甲卡住環(huán)形沉槽稍微用力向牙簽的大頭端推一下即可取出牙簽。
[0010]為了使筷體夾取食物時不宜打滑,所述筷體的前段表面上設有多個均勻間隔的環(huán)形凹槽。
[0011]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0012]本實用新型將一次性筷子的筷體的后端直徑減小,并將后段設為圓滑柱體,實現(xiàn)一筷多用并能在緊急情況下節(jié)省分辨筷體前后端的時間;通過在筷體表面設置凹槽并安裝牙簽,在外出攜帶一次性筷子時不需另帶牙簽,更加方便?!緦@綀D】
【附圖說明】
[0013]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述多用筷的主視圖之一;
[0014]圖2是本實用新型所述多用筷的主視圖之二。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6]實施例1:
[0017]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所述多用筷包括兩根竹制的筷體1,筷體I用于夾取食物的前端3的直徑小于筷體I的中部的直徑,筷體I的后端2的直徑小于筷體I的中部的直徑且不小于筷體I的前端3的直徑,筷體I的后段為圓滑柱體。
[0018]實施例2:
[0019]如圖2所示,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筷體I的中后段表面設有條形凹槽6,條形凹槽6的一端連續(xù)設有橢圓形凹槽4,橢圓形凹槽4也可以為圓形凹槽或方形凹槽,在筷體I的徑向方向上,橢圓形凹槽4的寬度大于條形凹槽6的寬度,條形凹槽6內(nèi)放置有牙簽5,牙簽5的大頭端置于橢圓形凹槽4內(nèi),條形凹槽6在篌體I的徑向方向上的寬度由牙簽5的大頭端到尖端方向逐漸減小,牙簽5的大頭端圓周表面設有環(huán)形沉槽(圖中未標記);筷體I的前段表面上設有多個均勻間隔的環(huán)形凹槽7,有利于更加穩(wěn)當?shù)貖A持食物。
[0020]上述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是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限制,還可以在上述實施例基礎上作多種變化組合,只要是不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即可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實現(xiàn)的技術方案,均應視為落入本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保護范圍內(nèi)。
【權利要求】
1.一種多用筷,包括兩根竹制的筷體,所述筷體用于夾取食物的前端的直徑小于所述筷體中部的直徑,其特征在于:所述筷體的后端的直徑小于所述筷體中部的直徑且不小于所述筷體的前端的直徑,所述筷體的后段為圓滑柱體。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筷,其特征在于:所述筷體的中后段表面設有條形凹槽,所述條形凹槽的一端連續(xù)設有圓形或橢圓形凹槽,在所述筷體的徑向方向上,所述圓形或橢圓形凹槽的寬度大于所述條形凹槽的寬度,所述條形凹槽內(nèi)放置有牙簽,所述牙簽的大頭端置于所述圓形或橢圓形凹槽內(nèi)。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多用筷,其特征在于:所述條形凹槽在所述筷體的徑向方向上的寬度由所述牙簽的大頭端到尖端方向逐漸減小,所述牙簽的大頭端圓周表面設有環(huán)形沉槽。
4.根據(jù)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多用筷,其特征在于:所述筷體的前段表面上設有多個均勻間隔的環(huán)形凹槽。
【文檔編號】A47G21/10GK203693180SQ201420072452
【公開日】2014年7月9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2月20日
【發(fā)明者】杜建平 申請人:興文縣石海竹木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