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帶時間表刻度的杯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杯子,特別涉及一種帶時間表刻度的杯子。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技術中,如專利ZL201010611396.5公開了一種帶鎖的杯子,所述帶鎖的杯子包括杯體和杯蓋;所述杯蓋一端用過鉸鏈和與杯蓋相匹配的杯體相連,與鉸鏈相對應的另一端設有與杯體上的鎖具相匹配的鎖眼。又如專利ZL201210048829.X公開了一種杯子,包括杯子,所述杯子的頂部設置有方形口部,所述杯子的側面設置有兩個手捏的第一凹槽,所述杯子的下部設置一個第二凹槽。該杯子結構復雜,且不能提示使用者時間,握手指也不方便,使用不便。
發(fā)明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且能提示使用者時間的帶時間表刻度的杯子。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帶時間表刻度的杯子,包括由玻璃材料制成的杯體,所述杯體的頂部為開口,杯體外表面上刻有時間刻度,杯體外表面上依次豎直設有由玻璃材料制成的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均呈環(huán)狀結構。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與杯體為一體結構。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形狀大小相同。進一步地,所述杯體內(nèi)表面上設有環(huán)氧樹脂層。實施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由于所述杯體的頂部為開口,杯體外表面上刻有時間刻度,杯體外表面上依次豎直設有由玻璃材料制成的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均呈環(huán)狀結構,所以通過時間刻度能提醒使用者時間表,在飲茶的過程中知道該何如合理安排時間,起到提示使用者的功能。由于所述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與杯體為一體結構,所以結構緊湊。由于所述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形狀大小相同,所以通過形狀大小相同的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可以讓使用者的四根手指握住該杯子,使用方便。由于所述杯體內(nèi)表面上設有環(huán)氧樹脂層,所以可以保護杯體的內(nèi)壁。
圖1為本實用新型帶時間表刻度的杯子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一種帶時間表刻度的杯子,包括由玻璃材料制成的杯體1,杯體I的頂部為開口,杯體I外表面上刻有時間刻度2,杯體I外表面上依次豎直設有由玻璃材料制成的第一杯柄3、第二杯柄4、第三杯柄5以及第四杯柄6,第一杯柄3、第二杯柄4、第三杯柄5以及第四杯柄6均呈環(huán)狀結構,第一杯柄3、第二杯柄4、第三杯柄5以及第四杯柄6與杯體I為一體結構,第一杯柄3、第二杯柄4、第三杯柄5以及第四杯柄6形狀大小相同,杯體I內(nèi)表面上設有環(huán)氧樹脂層。本實用新型帶時間表刻度的杯子,通過時間刻度2能提醒使用者時間表,在飲茶的過程中知道該何如合理安排時間,起到提示使用者的功能;通過形狀大小相同的第一杯柄3、第二杯柄4、第三杯柄5以及第四杯柄6可以讓使用者的四根手指握住該杯子,使用方便。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權利要求1.一種帶時間表刻度的杯子,包括由玻璃材料制成的杯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杯體的頂部為開口,杯體外表面上刻有時間刻度,杯體外表面上依次豎直設有由玻璃材料制成的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均呈環(huán)狀結構。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時間表刻度的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與杯體為一體結構。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時間表刻度的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形狀大小相同。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帶時間表刻度的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杯體內(nèi)表面上設有環(huán)氧樹脂層。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帶時間表刻度的杯子,包括由玻璃材料制成的杯體,所述杯體的頂部為開口,杯體外表面上刻有時間刻度,杯體外表面上依次豎直設有由玻璃材料制成的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均呈環(huán)狀結構,所述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與杯體為一體結構,所述第一杯柄、第二杯柄、第三杯柄以及第四杯柄形狀大小相同,所述杯體內(nèi)表面上設有環(huán)氧樹脂層。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且能提示使用者時間。
文檔編號A47G19/22GK202932589SQ20122060999
公開日2013年5月15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1月19日
發(fā)明者朱建丞 申請人:朱建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