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發(fā)光杯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杯子,尤指一種發(fā)光杯。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通過化學方法令杯子發(fā)光的發(fā)光杯,其典型結構如圖1所示,該發(fā)光杯在杯體內設置密封的中空容腔1′,在該容腔′內裝有發(fā)光液及氧化液,其中發(fā)光液用玻璃管2′封裝。使用時,用外力將玻璃管2′擠破,令其內的發(fā)光液與氧化液混合,發(fā)生化學反應后即可令杯體發(fā)光。
然而,上述發(fā)光杯在玻璃管2′破碎后,其殘渣即留存在杯體中空的容腔1′內,玻璃碎片極有可能將杯子扎破,而造成其內飲品污染,甚至會傷害使用者。不但如此,破碎的玻璃碎片還會給飲用者產生不良的感覺。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使用后不會刺破杯體而造成污染、令使用更安全的發(fā)光杯。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解決方案是一種發(fā)光杯,其杯體內設置有密封的中空容腔,在該容腔內裝有發(fā)光液及氧化液,所述發(fā)光液封裝于一軟質袋。
所述軟質袋為塑料袋、鋁鉑袋或橡膠袋。
所述軟質袋放置杯壁處的容腔內或杯底處的容腔。
所述容腔內壁設有利于將軟質袋扎破的扎破機構。
所述扎破機構為放置軟質袋位置的容腔外側壁設置的外凸弧形結構。該弧形結構的內壁還可再設置一凸起,相對的容腔內側壁處設有凹陷。
所述扎破機構為設置于容腔內壁處的凸起。
所述扎破機構為設置于容腔內壁處的鋸齒狀結構。
所述放置軟質袋處的杯體外側設置有凹槽。
采用上述方案后,由于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發(fā)光杯以軟質的袋體封裝,而軟質的材料不具有剛性,因此其破裂后,絕不會出現扎破杯體的現象,自然不會對杯體內的飲品造成污染,也不會傷害使用者,令使用更安全。此外,本實用新型還具有下列增進功效
1、本實用新型可再于容腔內的軟質袋位置設置扎破機構,以利于將軟質袋刺破;2、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軟質袋,如塑料袋、鋁鉑袋或橡膠袋均可設置呈不透光狀,因此以其封裝發(fā)光液時,可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從而不易產生發(fā)光液失效現象,這樣對其包裝就沒有任何限制。
3、本實用新型可在放置軟質袋處的杯體外側設置有凹槽,以便令軟質袋處的壁體隱藏于杯體表面以內,從而可防止在運輸時誤動作。
圖1是現有技術中常見發(fā)光杯的結構剖視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的結構剖視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的結構剖視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的結構剖視圖;圖5是本實用新型第四實施例的結構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2所示,其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實施例,該實施例發(fā)光杯的杯體與現有技術相同,也設置有密封的中空容腔1,在該容腔1內裝有發(fā)光液及氧化液,本實用新型不同之處在于所述發(fā)光液封裝于一軟質袋2中,該軟質袋2可為塑料袋、鋁鉑袋或橡膠袋等等。使用時按壓杯體,使其內的軟質袋2擠破,從而令其內的發(fā)光液與氧化液混合發(fā)光。由于所述的軟質袋2為軟質的材料制成,不具有剛性,因此絕不會出現扎破杯體的現象,自然不會對杯體內的飲品造成污染,也不會傷害使用者。需要說明的是,發(fā)光液封裝于軟質袋2內時,必須充滿軟質袋2,令袋體脹起,這樣才能將袋體擠破。
所述軟質袋2可放置于杯體容腔內的任意位置,如杯壁內或杯底的空腔內,而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均以放置于杯底處為例。
為更利于容腔1內的軟質袋2被擠破,本實用新型可設置一扎破機構,如圖3所示,即是設置了扎破機構的實施例。該實施例在放置軟質袋2位置的容腔1內壁設置有一凸起3,當按壓杯底時,該凸起3可利于刺破軟質袋2,從而利于操作。
如圖4所示,其為另一種扎破機構的實例。該實施例在放置軟質袋2位置的容腔1內壁設置有鋸齒狀結構4,當按壓杯底時,該鋸齒狀結構4的各個鋸齒也利于刺破軟質袋2,從而使操作便利。
如圖5所示,其為再一種扎破機構的實例,該實施例將放置軟質袋2位置的容腔1外側壁設置成外凸的弧形結構6,在該弧形結構6的內壁可再設置一凸起61,相對的容腔1內側壁處設有凹陷11。由于弧形結構6的存在,令該處杯體具有彈性,使用者按壓杯底時,就相當于按壓一按鈕,而其內的凸起61及凹陷11更可輔助擠壓,使用操作更順利。
此外,為防止在運輸過程中誤動作,如有硬物碰撞放置軟質袋2處的杯體,從而令軟質袋2意外破裂,本實用新型在放置軟質袋2處的杯體外側設置有凹槽5,上述各實施例由于軟質袋2設置于杯底處的容腔1內,因此該凹槽5設置于杯底,而該凹槽5的設置使軟質袋2處的壁體隱藏于杯體表面以內,從而可防止誤動作。
再者,由于發(fā)光液長期見光后會使功效下降,而傳統發(fā)光杯的發(fā)光液是封裝于透明的玻璃管內,為防止發(fā)光液失效,現有技術的發(fā)光杯必須包裝于一不透光的包裝盒內,從而對其包裝具有一定限制。而本實用新型采用軟質袋封裝發(fā)光液后,其塑料袋、鋁鉑袋或橡膠袋均設置呈不透光,因此不易產生發(fā)光液失效現象,這樣對其包裝就沒有任何限制。
權利要求1.一種發(fā)光杯,其杯體內設置有密封的中空容腔,在該容腔內裝有發(fā)光液及氧化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液封裝于一軟質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fā)光杯,其特征在于所述軟質袋為塑料袋、鋁鉑袋或橡膠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fā)光杯,其特征在于所述軟質袋放置杯壁處的容腔內或杯底處的容腔。
4.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發(fā)光杯,其特征在于所述容腔內壁設有利于將軟質袋扎破的扎破機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fā)光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扎破機構為放置軟質袋位置的容腔外側壁設置的外凸弧形結構。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fā)光杯,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結構的內壁設置一凸起,相對的容腔內側壁處設有凹陷。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fā)光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扎破機構為設置于容腔內壁處的凸起。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fā)光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扎破機構為設置于容腔內壁處的鋸齒狀結構。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fā)光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軟質袋處的杯體外側設置有凹槽。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發(fā)光杯,其杯體內設置有密封的中空容腔,在該容腔內裝有發(fā)光液及氧化液,所述發(fā)光液封裝于一軟質袋。由于軟質袋的軟質材料不具有剛性,因此其破裂后,絕不會出現扎破杯體的現象,自然不會對杯體內的飲品造成污染,也不會傷害使用者,令使用更安全。
文檔編號A47G19/22GK2917457SQ20062005982
公開日2007年7月4日 申請日期2006年5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5月30日
發(fā)明者丁逸, 徐洪松 申請人:丁逸, 徐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