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香料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貯裝食品調味香料的包裝工具,尤其是一種在燉煮或鹵制食品過程中對調味香料進行貯裝的香料盒。
背景技術:
目前,家庭、食堂或餐館在燉煮或鹵制肉類食品時,一般是把調味香料用紗布包好放入鍋中,這樣方式香料的香味不容易完全蒸發(fā)出來,而且包裝麻煩,另外,就是直接把香料直接放入鍋中,這樣對烹飪和食用帶來一定的麻煩,食用者在食用時需要挑揀調味香料。中國專利97207456.6食品調味香料盒,它主要由盒蓋和盒體構成,盒蓋和盒體之間通過螺旋結構連接,在盒蓋和盒體上分別設置有小孔,在肉類食品煮好后此結構的香料盒不能對香料進行完全積壓取汁,而且從滾燙的鍋中取出來也不方便,容易燙傷手。
發(fā)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對調味香料進行取汁、濾渣,而且使用方便的香料盒。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香料盒,包括圓柱形的盒蓋和盒體,其中盒蓋與盒體之間通過螺旋結構連接,在盒蓋和盒體上設置有小孔,在盒蓋內有壓盤,壓盤連接在連桿的一端上,連桿的另一端伸出盒蓋頂部外,在連桿的伸出端有掛環(huán)。
本實用新型由圓柱形的盒蓋和盒體構成,由于在盒蓋內有壓盤,壓盤連接在連桿的一端上,連桿的另一端伸出盒蓋頂部外,在連桿的伸出端上有掛環(huán),這樣,使用時,把香料全部放入盒體內,然后將香料盒放入待煮的鍋中,當燉煮或鹵制肉類食品完畢后,可以用筷子穿過掛環(huán),向下用力擠壓壓盤,壓盤擠壓盒體內的香料,壓出香料汁水,擠壓完畢,通過掛環(huán)內的筷子將整個盒蓋和盒體從鍋中取出來,使用很方便。將香料盒洗凈后可以通過掛環(huán)將香料盒掛起涼干,以備下次使用。
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是本實用新型可以對調味香料進行取汁、濾渣,而且可以反復多次使用,并且使用也方便。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中盒蓋1的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中盒體2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香料盒的結構如圖1、圖2、圖3所示由圓柱形的盒蓋1、盒體2、壓盤3、連桿4、掛環(huán)5構成,其中盒蓋1與盒體2之間通過螺旋結構連接,在盒蓋1和盒體2上設置有小孔6,在盒蓋1內有壓盤3,壓盤3連接在連桿4的一端上,連桿4的另一端伸出盒蓋1頂部外,在連桿的伸出端有掛環(huán)5。在壓盤3下方的盒蓋1的圓周壁上設置小孔。壓盤3與連桿4為螺紋連接,方便安裝。伸出盒蓋1頂部外的連桿4自身彎曲形成掛環(huán)5或在連桿4伸出端連接有單獨制作的掛環(huán)5。本實用新型可以采用不銹鋼或鋁合金材料構成。
見圖2、圖3可知盒蓋1與盒體2之間通過絲口連接,盒蓋1下端內壁設置有內絲,盒體2上端外壁設置有外絲。盒蓋1和盒體2這種連接結構,使用時比較方便。
本實用新型使用時,先把香料全部放入盒體2內,將盒蓋1通過絲口連接在盒體2上,然后將香料盒放入待煮的鍋中,當燉煮或鹵制肉類食品完畢后,可以用筷子穿過掛環(huán)5,向下用力擠壓壓盤3,壓盤3擠壓盒體2內的香料,香料汁水從盒體2內的小孔6擠出,擠壓完畢,通過筷子將整個盒蓋和盒體從鍋中取出來,如果有必要,香料也可以再利用。不需要香料再次使用時,將香料盒洗凈后可以通過掛環(huán)5將香料盒掛起涼干,以備下次使用。
權利要求1.一種香料盒,包括圓柱形的盒蓋(1)和盒體(2),其中盒蓋(1)與盒體(2)之間通過螺旋結構連接,在盒蓋(1)和盒體(2)上設置有小孔(6),其特征在于在盒蓋(1)內有壓盤(3),壓盤(3)連接在連桿(4)的一端上,連桿(4)的另一端伸出盒蓋(1)頂部外,在連桿的伸出端有掛環(huán)(5)。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料盒,其特征在于壓盤(3)與連桿(4)為螺紋連接。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香料盒,其特征在于伸出盒蓋(1)頂部外的連桿(4)自身彎曲形成掛環(huán)(5)或在連桿(4)伸出端連接有掛環(huán)(5)。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料盒,其特征在于盒蓋(1)與盒體(2)之間通過絲口連接,盒蓋(1)下端內壁設置有內絲,盒體(2)上端外壁設置有外絲。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料盒,其特征在于在壓盤(3)下方的盒蓋(1)的圓周壁上設置小孔。
專利摘要一種香料盒,包括圓柱形的盒蓋(1)和盒體(2),其中盒蓋(1)與盒體(2)之間通過螺旋結構連接,在盒蓋(1)和盒體(2)上設置有小孔(6),在盒蓋(1)內有壓盤(3),壓盤(3)連接在連桿(4)的一端上,連桿(4)的另一端伸出盒蓋(1)頂部外,在連桿的伸出端有掛環(huán)(5)。本實用新型可以對調味香料進行取汁、濾渣,而且可以反復多次使用,并且使用也方便。
文檔編號A47J36/00GK2810455SQ20052003488
公開日2006年8月30日 申請日期2005年7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7月20日
發(fā)明者程繼發(fā) 申請人:程繼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