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動式腳踏車健身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支撐、第二支撐、手柄、坐墊、腳蹬、第一支架、第二支架、電機阻力輪以及傳動機構;所述第一支撐和第二支撐交叉設置為一體結構;所述手柄設于所述第一支撐的頂部;所述坐墊設于所述第二支撐的頂部;所述第一支架安裝在所述第二支撐的底部,所述第二支架安裝在所述第一支撐的底部,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位于同一水平面;所述電機阻力輪通過傳動機構與所述腳蹬傳動相接;在腳蹬上的一對腳踏板上設有綁帶。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動式腳踏車健身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顯示屏,所述顯示屏安裝在所述手柄處。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被動式腳踏車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安裝在所述手柄的中間位置。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動式腳踏車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蹬位于所述坐墊的下方。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動式腳踏車健身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連接架,所述第一支撐和第二支撐的底部通過一連接架將兩者設置為一體結構。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動式腳踏車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阻力輪安裝在第二支撐上。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被動式腳踏車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阻力輪位于所述手柄的下方。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動式腳踏車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包括傳動電機、傳動鏈和連接輪。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被動式腳踏車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電機通過傳動鏈帶動所述腳蹬和電機阻力輪轉動。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被動式腳踏車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電機為變速式傳動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