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醫(y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基數藥盒。
背景技術:
在臨床中,對于藥品的合理管理是護理工作的重要部分,為了解決當患者病情變化需給藥時不能及時從藥房取到相應藥品所導致的對患者病情治療的延誤情況,通常病區(qū)里都備有基數藥,以滿足病區(qū)藥品供應基本需要。存放基數藥自然需要基數藥盒,如今,臨床上使用的基數藥盒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取用不便,現今使用的技術藥盒多為深口玻璃瓶,該藥瓶取藥時需將藥物往外傾倒,倒出的藥量和需要取用的藥物劑量易出現不一致,又需將多取出的藥重新放入藥盒,影響工作效率。2)藥物的取用應該使用藥匙,而現今的基數藥盒沒有放置藥匙的地方。3)無論基數藥片何時從藥房領取,均放在一個基數藥盒里,藥片的有效期無法統(tǒng)一。臨床上為防止使用的藥片過期,會在年底統(tǒng)一丟棄,這也就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醫(yī)療資源浪費。4)現有的基數藥盒多為玻璃瓶,有摔破的風險。因此,需要提供一種專用基數藥盒。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為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基數藥盒,包括立方體盒體和設置于盒體內的若干藥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立方體盒體側壁開設有一個短格腔體和一個長格腔體,所述短格腔體內設有一個藥匙屜4,所述長格腔體內設有若干藥片屜3,每個藥屜外側面均設有把手6,方便將藥屜從盒體抽出,所述的藥匙屜4內設置有藥匙8,所述的藥片屜3內放置藥片9。
所述短格腔體設置在長格腔體左側,藥匙屜4設置于短格腔體內,即藥匙屜4位于盒體左端第一格位置,藥片屜3依次并排設置于藥匙屜4右側的長格腔體內,抽出長格腔體中的一個藥片屜后,剩下的藥片屜可在長格腔體中左右滑動。
所述的盒體分為上層盒體1和下層盒體2,上層盒體1內包括一個短格腔體和一個長格腔體,下層盒體2內開設有一個長格腔體,腔體內并排設置有若干藥片屜3。
所述的藥屜外側均設置有標簽欄5,標簽欄5內放置有標簽7,標簽7用于將對應藥片屜內的藥物做標記,標明藥片名稱和藥片有效期。
所述的標簽欄5為塑料材質放大鏡,質量輕不易碎。
所述的盒體和藥屜為食品級塑料材質。
所述的把手6為凸出于藥屜外側壁設置的柱狀把手,方便借助把手拉取和左右推動藥片屜。
所述藥屜底部均設有若干條硅膠凸棱,增大藥屜與盒體內側面摩擦,防止不使用時藥屜從盒體內滑出。
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優(yōu)點:
基數藥盒盒體設置多個藥屜,將藥匙和各種藥片分別區(qū)分開,利用藥匙取用藥片,取用方便衛(wèi)生;將每次從藥房領取的藥片的有效期標記在對應藥片屜外的標簽上,方便了解各種藥片的有效期,無需年底統(tǒng)一丟棄,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費;藥片屜可在盒體內的長格腔體中左右活動,方便調整藥片屜位置,將常用藥放置在醫(yī)護人員習慣使用側端;標簽欄采用塑料材質放大鏡,質量輕不易碎且方便看清內部標簽上的藥片信息;基數藥盒整體采用食品級塑料材質,質量輕不易碎,安全衛(wèi)生。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其中:1-上層盒體,2-下層盒體,3-藥片屜,4-藥匙屜,5-標簽欄,6-把手,7-標簽,8-藥匙,9-藥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具體的說明,如圖1所示,一種基數藥盒,包括立方體盒體和設置于盒體內的若干藥屜,其特征在于:立方體盒體側壁開設有一個短格腔體和一個長格腔體,短格腔體內設有一個藥匙屜4,所述長格腔體內設有若干藥片屜3,藥匙屜4內設置有藥匙8,藥片屜3內放置藥片9;每個藥屜外側面均設有把手6,方便將藥屜從盒體抽出;藥屜外側均設置有標簽欄5,標簽欄5內放置有標簽7,標簽7用于將對應藥片屜內的藥物做標記,標明藥片名稱和藥片有效期。
考慮到多數人為右利手,藥物取用原則為從右到左,故每次取用左右端藥屜內的藥片最順手,將短格腔體設置在長格腔體左側,長格腔體內的若干藥片屜3公用一個腔體空間,當最右邊的藥片屜內的藥片使用完畢后,可將該藥片屜從長格腔體中抽出,推動最左端藥片屜的把手6將剩余藥片屜整體右移,后將抽出的藥片屜插入左端空格,抽出該藥片屜3內的標簽5,作為新的待補給的藥片屜,由當班老師補充新的藥片,放置記載有藥片名稱和有效期的新標簽。
為滿足不同臨床需要,設計不同規(guī)格基數藥盒,當需要準備的基數藥種類偏多時,可在盒體下層多加一層,形成上層盒體1和下層盒體2共同組成的雙層盒體,上層盒體1包括一個短格腔體和一個長格腔體,分別放置藥匙屜4和藥片屜3,下層盒體2只需開設一個腔體,腔體內放置若干藥片屜3即可,上下層共用一個藥匙屜4內的藥匙8。
標簽欄5為塑料材質放大鏡,質量輕不易碎;整個盒體和藥屜為食品級塑料材質,保證基數藥盒質量輕且不易碎,滿足醫(yī)療器械用品的衛(wèi)生標準。
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限于上述的實施例,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形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和精神。倘若這些改動和變形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范圍內,則本實用新型的意圖也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形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