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y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兒科臨床用壓舌裝置。
背景技術:
壓舌板是目前用于咽部視診的必備檢查器具,兒科醫(yī)護人員用壓舌板下壓舌頭以方便檢查周圍器官及組織的器材,現(xiàn)在的壓舌板以不銹鋼材質和木質為主,因木質體現(xiàn)了一次性使用的衛(wèi)生要求,故木質壓舌板為最常用的。而在使用過程中壓舌板僅有一端與患者口腔接觸,出于衛(wèi)生安全方面的考慮,整個壓舌板會被丟棄,由于壓舌板在醫(yī)療單位用量很大,造成資源浪費;另一方面,醫(yī)護人員在操作時直接用手接觸壓舌板,難免會沾上患者的唾液帶來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一)解決的技術問題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兒科臨床用壓舌裝置,以解決上述問題。
(二)技術方案
為實現(xiàn)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兒科臨床用壓舌裝置,包括手柄,所述手柄下端設有套筒,所述套筒內設有夾持板,所述夾持板一端伸出所述套筒外,所述套筒內設有電機,所述電機輸出端連接有一齒輪,所述夾持板一端設有導向塊,所述導向塊上設有與所述齒輪嚙合配合的輪齒,所述套筒兩側設有滑槽,所述夾持板兩側設有滑塊,所述滑塊滑動設置在所述滑槽內。
優(yōu)選的,所述手柄與所述夾持板相對的一面上均設有防滑墊。
優(yōu)選的,所述套筒上設有控制面板,套筒內設有蓄電池,所述電機、蓄電池和控制面板之間電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控制面板上設有正轉開關和反轉開關。
優(yōu)選的,所述手柄遠離所述防滑墊的一端對稱設有兩個手持部,所述手持部上設有手持孔。
(三)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中,通過啟動正轉開關和反轉開關,控制電機正轉或反轉,從而帶動夾持板沿滑槽上移或下移,當需要使用壓舌板進行咽部視診時,將壓舌板置于手柄和夾持板具有防滑墊的一端之間,啟動開關使夾持板上移,至夾持板與手柄夾住壓舌板,進行視診工作。本實用新型的壓舌裝置,使醫(yī)務人員不直接接觸壓舌板,同時可縮短壓舌板的長度,降低木材的用量。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夾持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手持部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手柄;2、套筒;3、夾持板;4、電機;5、齒輪;6、導向塊;7、輪齒;8、滑槽;9、滑塊;10、防滑墊;11、控制面板;12、蓄電池;13、手持部;14、手持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參見圖1至圖3,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兒科臨床用壓舌裝置,包括手柄1,手柄1下端設有套筒2,套筒2內設有夾持板3,夾持板3一端伸出套筒2外,套筒2內設有電機4,電機4輸出端連接有一齒輪5,夾持板3一端設有導向塊6,導向塊6上設有與齒輪5嚙合配合的輪齒7,套筒2兩側設有滑槽8,夾持板3兩側設有滑塊9,滑塊9滑動設置在滑槽8內。
手柄1與夾持板3相對的一面上均設有防滑墊10。
套筒2上設有控制面板11,套筒2內設有蓄電池12,電機4、蓄電池12和控制面板11之間電連接。
控制面板11上設有正轉開關和反轉開關。
手柄1遠離防滑墊10的一端對稱設有兩個手持部13,手持部13上設有手持孔14,便于拿握。
具體的,通過啟動正轉開關和反轉開關,控制電機正轉或反轉,從而帶動夾持板沿滑槽上移或下移,當需要使用壓舌板進行咽部視診時,將壓舌板置于手柄和夾持板具有防滑墊的一端之間,啟動開關使夾持板上移,至夾持板與手柄夾住壓舌板,進行視診工作。本實用新型的壓舌裝置,使醫(yī)務人員不直接接觸壓舌板,同時可縮短壓舌板的長度,降低木材的用量。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qū)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