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響應于心臟事件來遞送治療的醫(yī)療設備,所述醫(yī)療設備包括:
多個電極,用于感測心臟信號,所述多個電極形成第一感測向量和第二感測向量;
殼,具有放置在所述殼中的電路系統(tǒng),所述電路系統(tǒng)電聯(lián)接至所述多個電極;以及
處理器,放置在所述殼內(nèi)并且被配置成響應于在預定的感測窗期間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感測的第一間期和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同時感測的第二間期,將所述心臟事件標識為可電擊事件和不可電擊事件之一;響應于將所述心臟事件標識為可電擊事件,確定與在所述預定的感測窗期間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下一間期的R波對應的第一R波形態(tài)學和與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下一間期的R波對應的第二R波形態(tài)學;判定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以及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是否在心室性心動過速電擊區(qū)內(nèi);以及響應于所確定的第一R波形態(tài)學、第二R波形態(tài)學、以及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和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在所述心室性心動過速電擊區(qū)內(nèi),而將所述心臟事件標識為單形心室性心動過速和多形心室性心動過速之一。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醫(yī)療設備,其中所述處理器進一步被配置成將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的所述R波和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的所述R波與R波模板進行比較,響應于所述比較來判定心室性心動過速形態(tài)學匹配是否被滿足,以及響應于所述心室性心動過速形態(tài)學匹配不被滿足來將所述心臟事件標識為多形心室性心動過速。
3.如權(quán)利要求1-2中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設備,其中所述處理器進一步被配置成相對于R波模板確定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的所述R波和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的所述R波的R波寬度,響應于所確定的R波寬度針對所述第一感測向量和所述第二感測向量兩者判定R波寬度閾值是否被滿足,以及響應于所述心室性心動過速形態(tài)學匹配被滿足并且針對所述第一感測向量和所述第二感測向量兩者所述R波寬度閾值被滿足來將所述心臟事件標識為不可電擊事件。
4.如權(quán)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設備,其中所述處理器進一步被配置成相對于R波模板確定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的所述R波和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的所述R波的R波寬度,響應于所確定的R波寬度針對所述第一感測向量和所述第二感測向量兩者判定R波寬度閾值是否被滿足,以及響應于所述心室性心動過速形態(tài)學匹配被滿足、針對所述第一感測向量和所述第二感測向量兩者所述R波寬度閾值不被滿足、以及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和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不在所述心室性心動過速電擊區(qū)內(nèi)來將所述心臟事件標識為不可電擊事件。
5.如權(quán)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設備,其中所述處理器進一步被配置成相對于R波模板確定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的所述R波和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的所述R波的R波寬度,響應于所確定的R波寬度針對所述第一感測向量和所述第二感測向量兩者判定R波寬度閾值是否被滿足,以及響應于所述心室性心動過速形態(tài)學匹配被滿足、針對所述第一感測向量和所述第二感測向量兩者所述R波寬度閾值不被滿足、以及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和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在所述心室性心動過速電擊區(qū)內(nèi)來將所述心臟事件標識為單形心室性心動過速。
6.如權(quán)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設備,其中判定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和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是否在心室性心動過速電擊區(qū)內(nèi)包括:
確定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的第一低斜率內(nèi)容和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的第二低斜率內(nèi)容;
確定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的第一標準化平均校正振幅和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的第二標準化平均校正振幅;以及
響應于所確定的第一低斜率內(nèi)容、第二低斜率內(nèi)容、第一標準化平均校正振幅、和第二標準化平均校正振幅來判定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和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是否在心室性心動過速電擊區(qū)內(nèi)。
7.如權(quán)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設備,其中所述處理器進一步被配置成響應于所述心臟事件被標識為單形心室性心動過速而延遲將所述心臟標識為可電擊事件的所述確定。
8.如權(quán)利要求5-7中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設備,其中所述處理器進一步被配置成響應于所述心臟事件被標識為單形心室性心動過速而延遲將所述心臟標識為可電擊事件的所述確定,在延遲將所述心臟事件標識為可電擊的期間將與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相關聯(lián)的所述R波的第一所選擇的R波和與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相關聯(lián)的不同于所述第一所選擇的R波的R波進行比較,將與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相關聯(lián)的所述R波的第二所選擇的R波和與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相關聯(lián)的不同于所述第二所選擇的R波的R波進行比較,以及響應于所述比較來判定所述第三間期和所述第四間期是否對應于單形心室性心動過速。
9.如權(quán)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設備,其中所述處理器進一步被配置成響應于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和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兩者都被確定為對應于單形心室性心動過速而確認所述心臟事件被標識為可電擊事件。
10.如權(quán)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設備,其中所述處理器進一步被配置成響應于沿著所述第一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和沿著所述第二感測向量隨后感測的所述下一間期中的一者或兩者未被確定為對應于單形心室性心動過速來判定所述心臟事件是否已經(jīng)終止,以及響應于所述心臟事件是否已經(jīng)終止的判定來判定是否遞送治療。
11.如權(quán)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醫(yī)療設備,其中所述醫(yī)療設備是皮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