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切割工具的手持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總地來說涉及一種可配合切割、鉆孔、研磨之類的工具使用的手持裝置,具體涉及一種可配合彈性軸配件使用的手持具(handpiece)。
背景技術:
在手握式切割工具中,一般而言,馬達會通過彈性軸將其功率傳送至手持具上。手持具除了可以通過具有工業(yè)標準的連接方式(例如快拆或是滑動接頭)連接至彈性軸配件之外,也可以通過多種不同的方式,永久地或半永久地固定于彈性軸配件的末端。
有些標準型的手持具(例如Foredom model#30)會使用標準型的三顎夾鑰鍵夾頭。一般而言,這種夾頭會是Jacobs#0型的夾頭(或其翻版),其可調整至可接合最小的標準式柄規(guī)格(1/16英寸/1.6毫米),以至于最大5/32英寸/4毫米的開口。這意味著最大的工業(yè)用標準式柄規(guī)格所能容許毛邊或刀頭(bit)之類的東西的尺寸為1/8英寸/3.18毫米。然而,1/8英寸/3.18毫米的有效最大夾頭容量是個很嚴格的限制。由于對于大型柄的毛邊或刀頭的限制最常見的尺寸是1/4英寸/6.35毫米(美國、北美和其他一些國家使用“英制”標準)以及6毫米(歐洲和其他一些國家使用“米制”標準),因此使用者使用尺寸為1/4英寸/6.35毫米或6毫米的毛邊以及刀頭的需求沒有辦法兼容于上述型號的手持具所使用的夾頭。因此,還需要使用一個個別的手持具來將其改變?yōu)?/4英寸/6.35毫米或6毫米。而為了要將最大直徑保持在1英寸/25.4毫米的大小,這種手持具還會使用到可容納單一規(guī)格(也就是1/4英寸/6.35毫米)的筒夾,而非鑰鍵型的三顎夾夾頭。舉例來說,要將1/4英寸/6.35毫米改變成1/8英寸/3.18毫米或其它的尺寸會需要使用額外的配件(例如筒夾),以及耗時的筒夾更換工作。
而現(xiàn)有技術中試圖解決這一缺點的方案卻都面臨了某些特定的問題。在可行的設計中,手持具至少需要有一整個末端加上外部直徑的大部分保持在1英寸/25.4毫米左右,以使得其能夠適合于各種不同標準的手持具夾持器、夾具和工作夾具等。此外,手持具的外部尺寸還必須最小化以便于用戶徒手使用。而在現(xiàn)有技術中,并沒有任何手持具可以在不增加外部尺寸(到不便于徒手使用的程度下)的情形下,即可具有1/4英寸/6.35毫米容量的可調式三顎夾鑰鍵型夾頭,且依舊具有小到可以被手持具的壁給覆蓋(遮蓋)的外部直徑。因此,手持具會具有太大的尺寸(大于1英寸)而無法適合于各種不同標準的手持具夾持器。此外,由于其具有太大的尺寸,因此在徒手使用時也會造成使用者的不便。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致力于解決上述關于現(xiàn)有技術的缺點,并提供額外的優(yōu)點。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可配合彈性軸機構使用的手持具,具有被覆蓋/遮蓋的可調式三顎夾鑰鍵式夾頭,該夾頭的有效容量為0-6.35毫米。此外,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手持具,其可適合各種標準的柄尺寸,從至少1/16英寸/1.6毫米到1/4英寸/6.35毫米,因此可具有更佳的效用。
由于本發(fā)明的手持具包含有被覆蓋/遮蓋的可調式三顎夾鑰鍵式夾頭,該夾頭的容量可達6.35毫米的容量,且具有臺階式的外部直徑尺寸,因此可以在保持方便徒手使用的情況下,同時適用于各種不同標準的手持具夾持器、夾具和工作夾具。
從下面參考附圖的詳細描述中可以更容易理解本發(fā)明的前述和其他特征和特點,在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代表相同的元件,其中圖1是手持裝置的實施例的斷面?zhèn)纫晥D;
圖2是夾頭的側視圖;和圖3是鑰鍵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獨特的手持裝置,用來緊固各種不同尺寸和形式的刀頭。而在一個示例性實施例中,本發(fā)明涉及連接至彈性軸配件的手持具。此處所提及的彈性軸在圖中未示出,它將馬達連接到手持具,因此馬達可以將功率提供至手持具及其附件。此外,彈性軸可讓使用者更容易地移動手持具,以及讓使用者可以依據(jù)其需求,將刀頭以各種不同的角度以及位置附加上去。此外,使用者在操作裝置時,可以直接用手來握住本發(fā)明的手持具裝置,因此在使用上會更加精準,且更好控制。
圖1和圖2示出了本發(fā)明的手持裝置10。手持具10包含有位于覆緣壁(shrouded wall)18內的夾頭(chuck)16。夾頭16通過標準的錐形連接連接到主軸28。主軸28包含有連接到馬達的接收端(在連接夾頭16的另一端)。馬達可以驅動主軸和夾頭配件。手持具10的第一端12實質上為圓柱狀,第二端14位于第一端12的另一側。
在手持具10的第一端12上有一個夾頭16,它可旋轉地連接到覆緣壁18的內側。在本實施例中,夾頭16延伸出覆緣壁18的外側,以使得夾頭16的顎夾20可以暴露于外側,以供用戶使用。然而,請注意其它的實施方式也可以配合本發(fā)明使用,舉例來說,夾頭除了顎夾之外的部分可以被包覆層(shroud/guard)所包覆,至于其顎夾本身則可不被包覆而暴露于外側。在本實施例中,夾頭為三顎夾夾頭,它可以將刀頭(未示出)緊固于手持具上。如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知,夾頭包含有開口22,其可接收鑰鍵(key)24(如圖3所示)。順時針或反時針旋轉鑰鍵24即可開啟或關閉夾頭的顎夾,以將顎夾緊固于具有不同直徑大小的刀頭。在本實施例中,三顎夾夾頭具有0至1/4英寸的容量。
覆緣壁的材料可以是鋁、石墨、鈦或其它合適的材料。一般而言,夾頭以耐用的鋼合金制成。而覆緣壁的一個目的是在于保護用戶,因為夾頭會以高速旋轉,而這有可能會傷到用戶。因此,在本實施例中,夾頭至少有一部份被覆緣壁包覆。
參考圖1,下面介紹手持具10的尺寸。朝向手持具10的第一端,覆緣壁18包含第一部分,其長度為A(A的大小可依照用戶需求而定)。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部分為非溝槽部分,長度為40毫米。請注意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此。此外,在本實施例中,前述長度可以從30毫米到更大的尺寸。而較佳的尺寸是長度A介于35毫米與45毫米之間。覆緣壁18長度為A的部分的直徑為E,E可從25.5毫米到更大的尺寸,但較佳的尺寸是直徑E等于26毫米。
覆緣壁18除了第一部分之外還有第二部分。在本實施例中,該第二部分包含有多個開槽的脊26。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這些脊26可以有多種不同的功用。舉例來說,它們可以讓用戶在使用時更容易握住手持具裝置10,除此之外,這些脊還能增加與空氣接觸的面積,以加快手持具的散熱。此外,用來讓夾頭在覆緣壁18中旋轉的小型滾珠軸承(未示出)還可以設置在這些脊之下,以進一步利用這些脊所提供的散熱特性。第二部分的長度B可以介于40毫米至85毫米之間,然而,在本實施例中,第二部分的長度B為62毫米。此外,第二部分的直徑D小于第一部分的直徑,介于25.2毫米至25.6毫米之間,而較佳的尺寸則約為25.4毫米。因此,本發(fā)明在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之間的臺階式設計可以適合于具有較大直徑的夾頭,而現(xiàn)有技術則無能為力。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特點在于,覆緣壁18的厚度介于0.7毫米至1.2毫米之間,而在本實施例中的厚度約為0.7毫米至0.8毫米。另外,夾頭16的外部直徑G介于23.0毫米至24.6毫米之間,而在本實施例中,夾頭16的外部直徑約為23.7毫米。
覆緣壁18的第三部分C位于覆緣壁18的第二端14上。第三部分為彈性軸連接區(qū)。此外,第三部分可附加地連接到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可以通過螺紋連接固定到第二部分。在本實施例中,第三部分C的長度為35毫米。然而,這一區(qū)域的形狀以及尺寸也可以依照需求而定。舉例來說,手持具除了可以通過工業(yè)標準連接(例如快拆或滑動接頭)連接至彈性軸配件之外,還可以通過多種不同的方式,永久地或半永久地固定于彈性軸配件的末端。
在前述說明中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原理、較佳實施例和工作模式。然而,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所公開的特定實施例。此外,應該理解所述實施例為示例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梢栽诓幻撾x本發(fā)明精神的情況下,進行各種變化和改變,以及使用等同替換。因此,落入權利要求限定的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內的各種變化、改變和等同替換均包含在本發(fā)明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可配合彈性軸配件使用的手持具,該手持具包括覆緣壁,具有第一端與第二端,該第二端適于接收連接裝置,該覆緣壁實質上為圓柱狀;和夾頭配件,可旋轉地連接到該覆緣壁部分的內側,其中,該覆緣壁的第一部分的直徑大于等于25.5毫米。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具,其中該第一部分的長度為約35毫米至約45毫米之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具,其中該第一部分的長度約為40毫米。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具,其中該第一部分的直徑約為26毫米。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具,其中該覆緣壁的厚度為約0.7毫米至1.2毫米之間。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具,其中該覆緣壁的厚度為約0.7毫米至0.8毫米之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具,其中位于第一端與第二端之間的覆緣壁第二部分包含有多個槽或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具,其中該第二部分的長度為約40毫米至約85毫米之間。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具,其中該第二部分的長度約為62毫米。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具,其中該第二部分的直徑為約25.2毫米至25.6毫米之間。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具,其中該第二部分的直徑約為25.4毫米。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具,其中該夾頭包含有可以緊固刀頭的多個顎夾。
13.一種可配合彈性軸配件使用的手持具,該手持具包括覆緣壁,具有第一端與第二端,該第二端適于接收彈性軸配件,該覆緣壁實質上為圓柱狀;夾頭配件,可旋轉地連接到該覆緣壁的第一端的內側,并延伸出該覆緣壁,以使得該夾頭的齒可以接收刀頭,其中,位于第一端的覆緣壁第一部分的直徑為約25.5毫米至27.0毫米之間;位于第一端與第二端之間的覆緣壁第二部分包含有多個槽或脊,第二部分的直徑為約40毫米至約85毫米之間。
14.一種可配合彈性軸配件使用的手持具,該手持具包括覆緣壁,具有第一端與第二端;和三顎夾夾頭配件,可旋轉地連接到該覆緣壁的第一端的內側和多個可以接收刀頭的顎夾,其中,該夾頭配件的顎夾所構成的開口可以通過夾頭鑰鍵進行調整,該夾頭配件的有效容量為大于等于5毫米。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手持具,其中位于該第一端附近的覆緣壁第一部分的直徑為大于等于25.9毫米。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手持具,其中覆緣壁的第二部分位于第一端與第二端之間,并包含有多個槽或脊。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手持具,其中該第二部分的直徑為約25.2毫米至25.6毫米之間。
18.一種可配合彈性軸配件使用的手持具,該手持具包括覆緣壁,具有第一端與第二端;和三顎夾夾頭配件,可旋轉地連接至覆緣壁第一端的內側和可以接收刀頭的多個顎夾,其中,該夾頭配件的至少一部分被該覆緣壁所包覆,該夾頭配件的有效容量大于等于5毫米。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手持具,其中該三顎夾夾頭配件的外側直徑為約23.0毫米至約24.0毫米之間。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包含有覆緣壁的手持具,該覆緣壁具有可旋轉地連接到覆緣壁內側的夾頭配件。其中該覆緣壁包含有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該第一部分的直徑實質上約為26.0毫米,該第二部分的直徑實質上約為25.4毫米。
文檔編號A61B17/00GK1744962SQ200480001385
公開日2006年3月8日 申請日期2004年7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7月28日
發(fā)明者提摩太·C·埃福恩 申請人:提摩太·C·埃福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