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顱骨固定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醫(yī)療器械,特別是有關一種顱骨固定裝置。
傳統(tǒng)顱骨切開手術,通常以線(wire)或顱骨切開手術用釘(craniotomy pin)來固定頭蓋骨,例如美國第5549620號專利揭示一種由上下板塊和夾桿所構成的顱骨固定裝置,該專利的顱骨固定裝置,在使用時,必須先在顱骨上開設圓孔,以便置入該顱骨固定裝置,造成手術時間加長,術后愈合較差等缺點。
本發(fā)明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種顱骨固定裝置。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彈性的顱骨固定裝置。
本發(fā)明的顱骨固定裝置,其包括一頂夾;二夾桿,其分別和該頂夾連結成一體;二底部夾腳,其分別和該二夾桿連結成一體;其特征在于該二夾桿實質(zhì)上在同一平面上,且成30°至150°的夾角,而該二夾桿所構成的平面實質(zhì)上和該頂夾垂直。
上述該頂夾和該二夾桿的連結方式,及該二夾桿和該二底部夾腳的連結方式,均以一體成形為較佳,即該顱骨固定裝置以由單一彈性線狀一體構成者為較佳。而該線的橫截面以實質(zhì)上為圓形為較佳。
上述該頂夾的構成形狀,可為任意已知的頂夾形狀,例如開口環(huán)形(參見
圖1-a)、H形。
上述該夾桿,以實質(zhì)上為圓形彈性線一部分為較佳,而圓形線的直徑以實質(zhì)上約等于顱骨切開手術的切槽寬度為較佳。
上述二夾桿所成角度約為30°至150°,以約60°至120°為較佳,以約75°至105°為更佳,以實質(zhì)上為90°為最佳。而該二夾桿所構成之角,其角平分線以實質(zhì)上和該頂夾所構成平面互相垂直為較佳。
上述二底部夾腳以分別和該二夾桿實質(zhì)上成正交為較佳。
上述該頂夾分別和該二底部夾腳所構成的最短距離以實質(zhì)上相等為較佳,而該最短距離以實質(zhì)上等于或稍小于顱骨的厚度為較佳。
本發(fā)明的顱骨固定裝置,其構成材質(zhì)可為任意具生物相容性并具有彈性的物料,諸如金屬線,例如鈦線或鈦合金線、不銹鋼線。
本發(fā)明的顱骨固定裝置,實質(zhì)上為一固定夾,使用時,毋需在顱骨加設圓孔即可達到固定顱骨目的,因此具有縮短手術時間。此外,由于本發(fā)明的顱骨固定裝置具有彈性,因此可以使得固定顱骨微動,促使愈合時間縮短和愈合效果變佳。
下面結合附圖及較佳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
圖1-a至1-d分別為本發(fā)明顱骨固定裝置一較佳具體例的俯視圖、立體示意圖、后視圖和側(cè)視圖。
圖2-a至2-e為圖1-a至1-d所示顱骨固定裝置使用時的操作順序示意圖。
圖中標號說明10.頂夾 20.夾桿 30.底部夾腳 50.顱骨 52.手術開口54.切口斷面 60.切離的顱骨 62.切離的顱骨圖1-a至1-d中,10為頂夾,20為夾桿,30為底部夾腳。其中該二夾桿約成90°,其和頂夾的夾角分別約為45°(參見圖1-c);二夾桿所構成的平面和該頂夾約成90°(參見圖1-d);而二底部夾腳和二夾桿分別成90°(參見圖1-a,1-b,1-d)。
圖2-a至2-e中,標號10,20,30定義同圖1-a至1-c,50為顱骨,52為手術中切開顱骨所留下的手術開口(opening),54為手術開口的顱骨切口斷面;60為手術暫時切離的顱骨,62為其切口斷面A,B,C分別標示置入三個顱骨固定裝置的位置。其中2-a顯示進行顱骨固定前的狀態(tài);2-a顯示分別在A、B二處置入本發(fā)明的顱骨固定裝置,并分別依箭頭方向以其二夾桿緊密卡在A、B兩處的手術開口外緣切口斷面;圖2-c顯示依箭頭方向?qū)⑶须x的顱骨相對于手術開口所示A、B處卡入已緊卡于手術開口的兩個顱骨固定裝置中;圖2-d顯示將C處切離的顱骨稍微向上板,再斜向?qū)⒘硪伙B骨固定裝置卡入手術開口切口斷面,并使該頂夾另一側(cè)卡在切離的顱骨62上,而后依箭頭所示方向下按,即成圖2-e所示的固定后顱骨外貌示意圖。
本發(fā)明的顱骨固定裝置,其在固定程序中,毋需額外使用工具,且固定程序簡單,因此可使手術時間縮短。再者由于該顱骨固定裝置具有彈性,因此切離的顱骨對原顱骨會有微動現(xiàn)象發(fā)生,對手術后愈合極有幫助。
權利要求
1.一種顱骨固定裝置,其包括一頂夾;二夾桿,其分別和該頂夾連結成一體;二底部夾腳,其分別和該二夾桿連結成一體;其特征在于該二夾桿實質(zhì)上在同一平面上,且成30°至150°的夾角,而該二夾桿所構成的平面實質(zhì)上和該頂夾垂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顱骨固定裝置,其中該頂夾和該二夾桿的連結方式為一體成形的結合方式,而該二夾桿也分別和該二底部夾腳成一體成形的連結。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顱骨固定裝置,其中該頂夾、二夾桿和二底部夾腳均是由具有彈性的金屬線所構成。
4.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顱骨固定裝置,其中該二夾桿成60°至120°。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顱骨固定裝置,其中該二夾桿成75°至105°。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顱骨固定裝置,其中該二夾桿分別和該二底部夾腳實質(zhì)上成90°。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顱骨固定裝置,其中該二夾桿分別和該二底部夾腳實質(zhì)上成90°。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屬于醫(yī)療器械,特別是有關一種顱骨固定裝置。顱骨固定裝置包括:一頂夾;二夾桿,其分別和該頂夾連結成一體;二底部夾腳,其分別和該二夾桿連結成一體;其特征在于:該二夾桿實質(zhì)上在同一平面上,且成30°至150°的夾角,而該二夾桿所構成的平面實質(zhì)上和該頂夾垂直。其在固定程序中;毋需額外使用工具,且固定程序簡單,因此可使手術時間縮短。
文檔編號A61B17/03GK1305782SQ0010029
公開日2001年8月1日 申請日期2000年1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00年1月14日
發(fā)明者李明鋼 申請人:李明鋼